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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真理的适用范围问题——基于矛盾双方主次地位互相转化的原理

小编: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六个方面,论述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直至今日《矛盾论》仍然是对对立统一规律最全面、最深入、最系统的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在充分肯定《矛盾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的同时,我认为这部著作中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原理,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毛泽东认为,任何矛盾都包括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在矛盾中的地位是不平衡的,其中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另一方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事物的性质是由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但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可以互易其主次地位,即矛盾的主要方面下降为次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上升为主要方面,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变化,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个观点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原理,有没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或者说,是否任何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毛泽东认为,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原理,对任何矛盾都是适用的,毫无例外。这种看法值得商榷。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讲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原理的普遍性时说:有人觉得有些矛盾并不是这样。例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是主要的;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实践是主要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基础是主要的:它们的地位并不互相转化。这是机械唯物论的见解,不是辩证唯物论的见解。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当着如同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的时候,革命理论的创立和提倡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当着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我们这样说是否违反了唯物论呢?没有。因为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

这段论述有些地方是不准确、不恰当的,值得商榷。

第一,这里没有遵守概念和所谈的矛盾的前后一致性。在讲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时,使用的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样四个概念;而在讲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在一定条件下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时,使用的则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更经济基础的发展上层建筑的革新这样四个概念。这样,在一定条件下互易其主次地位的矛盾双方,与互易其主次地位以前的矛盾双方,已经不是同样的概念了。显然,生产力和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变更,经济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发展,上层建筑和上层建筑的革新,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它们各自的涵义是不同的。由于概念的改变,也导致了矛盾的改变。这里说的已经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而是维护旧生产关系和变更旧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维护旧上层建筑和革新旧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上述《矛盾论》中的那段论述,不仅没有遵守概念的前后一致性,而且没有遵守所谈的矛盾的前后一致性。由于所谈的概念和矛盾的转换,这段话实际上并没有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观点做出论证。

第二,如果我们撇开是否遵守了概念和所谈的矛盾的前后一致性不谈,那么能否说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对生产力的发展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当着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上层建筑的革新对经济基础的发展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呢?也不能。因为上述这个意思无非是说,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先进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落后的上层建筑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先进的上层建筑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这本来属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或者说这是反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把这种情况称之为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不仅没有使问题前进一步,反而模糊了决定作用和反作用之间的质的区别。事实上,在上面引用的毛泽东那段话的最后,可以看出他正是把某种反作用称之为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的。他在这句话的开始,把承认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称之为辩证唯物论的见解,把否认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称之为机械唯物论的见解,他在这段话的结尾处却是: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这里连续用了三个反作用,把前后文联系起来看,这显然是把反作用当成了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了。

第三,这段话实际上缩小了反作用的作用范围。上面已经指出,从这段话的前后表述来看,实际上是把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相混淆了。但是,如果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就是反作用,至少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因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贯穿始终的,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存在的,不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存在。把反作用等同于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就等于说反作用只在一定条件下才存在,不是在一切条件下都存在,这不就是否认了反作用的普遍性、缩小了反作用的作用范围吗?不就是认为反作用不是贯穿始终的了吗?那段话的本意是在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的反作用,这个本意是好的。但是把这种能动的反作用说成是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则事与愿违,反而缩小了能动的反作用的适用范围。这就从反面说明了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的观点是不准确、不科学的。

第四,这段话把生产关系当成了精神的东西,当成了社会的意识。毛泽东在这段话中说: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这里虽然没谈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但是,从前面引证的这段话的整体上看,这里也蕴含了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说成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的思想,把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说成是精神的东西对物质的东西反作用社会的存在对社会的意识的反作用的思想。我们知道,生产关系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它属于物质的东西社会的存在,而不属于精神的东西社会的意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属于物质的东西与物质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而不属于物质的东西与精神的东西之间的关系。

主张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观点的同志,还常常引用马克思的一段话作为理论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 卷中说: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的经济形式,决定了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中生产出来的,并且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这里所说的独特的经济形式,从上下文看,是指存在于亚洲的封建土地国有制;这里说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是指国家和臣民之间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如果前者属于经济基础的话,那么后者则属于上层建筑。这里说的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中产生出来的,说的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里说的这种关系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说的是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里根本没有上层建筑在一定条件下对经济基础起主要的决定作用的意思。这里说的决定性的反作用,就是我将在后面要说的非常巨大、非常强烈、非常明显的反作用。但是决定性的反作用毕竟也还是反作用,不应该把它说成是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

关于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观点的理论根据问题,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恩格斯在其晚年的一系列关于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中的论述。当时有一些青年学者,错误地理解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他们只承认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完全否认政治、思想等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对这种观点恩格斯在通信中指出:他和马克思只是承认物质生产和经济必然性在社会发展中归根结底起决定作用,除此之外,没有承认更多的东西,他们从来没有否认过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没有否认过政治、思想等等的反作用。但是,就是在这些强调政治、思想等等的能动作用的通信中,恩格斯也是仅仅把这种能动作用局限在反作用的范围之内,从来没有说过政治、思想等等能在一定条件下对物质生产和经济必然性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不管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因素对经济关系发生多么重大的影响,经济关系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这个观点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是一条贯穿始终的、有助于理解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红线。

下面我们具体考察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能否在一定条件下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里的决定一词,是有其严格确定的含义的。所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指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改变,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必然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指经济基础是本原的、物质的、第一性的,上层建筑是派生的、第二性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改变,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必然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它们之间的这种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从本质上说,是谁适应谁的问题。我认为,始终应该是生产关系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去适应经济基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倒过来,要求生产力去适应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去适应上层建筑,倒过来就会违背历史唯物主义,陷入历史唯心主义,并在实践中造成危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已被我国的实践证明了的客观真理,我们对此都有切身的体会。当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不是消极被动的,生产关系可以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可以促进或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这种作用属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里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作用,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将二者相提并论、等量齐观,抹煞二者之间的质的区别。

诚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其程度、规模、大小、强弱是不同的,即不同情况下的反作用具有量的差别。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就非常巨大、非常强烈、非常明显;而当着基本上消灭了旧生产关系、建立或确立了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新生产关系的时候,这种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就非常巨大、非常强烈、非常明显;当着不变更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就不能发展的时候,旧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发展的阻碍作用就非常巨大、非常强烈、非常明显;而当推翻了旧的上层建筑,建立了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新上层建筑的时候,这种新上层建筑对新的经济基础的建立(或确立)、巩固和发展的积极作用就非常巨大、非常强烈、非常明显。但是,不管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多么巨大、多么强烈、多么明显,它仍然属于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即仍然属于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与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相比,是根本不同的。生产关系无论如何不能决定生产力的性质,上层建筑无论如何不能决定经济基础的性质。由此可见,决定作用和反作用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作用,不能用不同情况下的反作用的量的差异,混淆决定作用和反作用之间的质的区别。反作用再巨大、再强烈、再明显,也不能改变其反作用的性质,不能称之为决定作用。主张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起主要的决定作用的观点,实际上是没有弄清决定作用和反作用之间的质的区别,把某种巨大的反作用看做是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了,这就是用不同情况下的反作用的量的差异,混淆了决定作用和反作用之间的质的区别。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中,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不仅是根本的,而且是贯彻始终的。我们就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贯彻始终的决定作用来说,即使是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力对生产关系仍然起主要的决定作用。首先,这时生产关系之所以要改变,是由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的,没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作基础,生产关系是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的。其次,这时生产关系如何改变,用什么样的新生产关系去代替旧生产关系,也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决定的,人们不能离开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只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想建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建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再次,生产关系变更的效果如何,也必须由它是促进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来判断,不能用人们的主观感觉去判断。这就是说,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不仅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表现得最巨大、最强烈、最明显,而且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也表现得最巨大、最强烈、最明显,决定作用和反作用是成正比例的,这和自然界的事物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成正比例是相似的。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主张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起主要的决定作用的观点,其必然的逻辑结论,就是导致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在一切条件下都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根据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的观点的逻辑,我们同样可以说,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阻碍生产关系的变更对生产力的停滞、倒退乃至破坏,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当着不革新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就不能发展的时候,阻碍上层建筑的革新对经济基础的破坏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我们还可以根据主张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的观点的逻辑,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我们可以说,我国建国后的前七年,生产恢复和发展的速度是很快的,这证明了新生产关系的建立即生产关系的变更,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1958 年的急躁冒进、人民公社化、吃饭不要钱、搞一平二调、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极左的政策和做法,带来了生产力的大破坏,这证明了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对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而后进行的三年调整,使国民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也是生产关系的变化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是上层建筑对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破坏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改革开放,使国民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又是生产关系的变更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那么请问,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什么情况下才不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呢?这样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实际上就被取消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实际上变成了在一切条件下都起决定作用。由此可见,承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主要的决定作用,其必然的逻辑结论就是在一切条件下都起主要的决定作用。理论的逻辑就是这样无情,这样严格,只要在某一点上违背了它,就会导致全盘的错误。这正如下棋一样,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从事理论研究,特别是从事哲学理论研究,更特别是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者,对于理论逻辑的严密性、严谨性,必须小心谨慎,时刻不可忽视,即使在某一点上忽视了逻辑上的严谨性,都可能导致在整体上的理论错误。

这里涉及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理论问题,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原理有没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毫无疑问,有相当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无产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由于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 转化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资产阶级变为被统治阶级,成了矛盾的次要方面。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举了很多矛盾双方主次地位互相转化的例子,这些都是事实,是符合实际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另有一些矛盾,其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则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转化的。例如,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之间的矛盾,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就是不能转化的。在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是统治阶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奴隶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到了封建社会,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从整体上说同归于尽。奴隶阶级由于它本身的阶级地位的局限,根本不能上升为统治阶级,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长期以来,人们在论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原理时,常常把这种同归于尽的情况,也算做矛盾双方主次地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一种形式,这是有些牵强的。再如,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就其典型的发展来说,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也是不能转化的。地主阶级在封建社会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农民阶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因为农民阶级不代表新的生产方式,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农民阶级属于逐渐没落的阶级,所以根本不能上升为统治阶级,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我并不否认,在像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农民阶级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之一,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作为无产阶级的同盟者,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之一。但是这种情况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并不存在,因而不具有普遍性。

我们还可以举其他的例子。但仅就这两个例子,也就可以说明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原理,不是对任何矛盾都适用的,而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什么样的矛盾其双方主次地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什么样的矛盾其双方主次地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互相转化,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要求我们,应该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实中抽象出一般原理,而不要用某种抽象的一般原理去裁剪客观事实。当抽象的一般原理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实相矛盾的时候,要根据客观存在的具体事实重新规定抽象的一般原理的适用范围,而不要强迫客观存在的具体事实去服从抽象的一般原理。我们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实出发说明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不能互相转化的,这就缩小了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抽象的一般原理的适用范围。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不是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实出发,不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而是从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抽象的一般原理出发,从而推导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起主要的决定作用的结论,就是颠倒了客观存在的具体事实和抽象的一般原理之间的关系。在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准确地掌握和运用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原理,对于坚持和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有着极为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经济建设是中心,改革、开放是两个基本点,改革、开放始终要以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作为根本,作为依据,作为出发点,始终要服务于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更不能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偏离了、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会既阻碍经济建设,又阻碍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这是近40 年的改革、开放的经验已经证明了的客观真理。邓小平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作为判断改革开放成败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把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作为评价改革开放成败的标准,这个标准的理论基础就是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偏离了、离开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改革开放就不能顺利进行,甚至可能犯错误。四这里还涉及如何研究和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所持的基本的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是完全正确的,具有恒久的生命力;他们的著作中所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绝大部分是正确的,应该坚持。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他们都是人,而不是神。他们都生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他们的认识都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因而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他们每个人都不是全能的,都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晓的,在认识上都有个人的局限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们不仅创立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而且在创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不断根据时代的变化、实践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发现和克服自己理论上的时代局限性和个人局限性,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不断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推向前进。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举很多的具体例证。

马克思在1843 年底写成、1844 年初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认为德国可以不进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这种超越革命发展阶段的思想,是不正确的。时过三年以后,马克思就在1847 年9 月写的《莱茵观察家的共产主义》和在1847 年10 月写的《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等文章中,克服了这种不正确的思想,认为在德国也应该首先进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然后才能进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再如,马克思在1847 年7 月发表的《哲学的贫困》中,仍然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将不再存在任何国家政权。意思是说,无产阶级不需要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时过不久,马克思就在与恩格斯合写的、发表于1848 年2 月的《共产党宣言》中讲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这实际上就是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稍后,马克思又在1849 年至1850 年写的《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这篇长文中,首次明确使用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一概念。他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后来,马克思在1852 年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更加精确地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他说:我为阶级斗争理论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各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下面我们重点谈一谈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寿命的看法的历史演变过程。恩格斯在早年和马克思一样,对资本主义的寿命估计得过短,认为资本主义在短期内就可以通过一两次大的革命冲击,最终归于灭亡。到了晚年,恩格斯通过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到资本主义仍然有较强的扩张力和自我调节功能,在短期内尚没有灭亡的迹象。并且通过回顾1848 年革命和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教训,认为企图通过一两次的革命冲击,就把资本主义制度消灭,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 年德文第二版序言中提出了以下看法:一是1848 年革命失败以后,从1850 年至1870 年,欧洲工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快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二是经济危机的周期延长,自1842年以后经济危机由每五年一次变为十年一次,周期延长一倍。三是经济危机引起的社会震动变得小了,破坏力开始减弱,危机后经济复苏较快。四是经济危机虽然仍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它还不足以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人们已经把经济危机看成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积累了克服危机的经验,危机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又会走上正轨。由此可以看出,恩格斯这时已经不仅把经济危机看做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灭亡的因素,而且开始把它看做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机制。

1895 年3 月,恩格斯在逝世前夕为马克思的《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导言中,总结了欧洲1848 年革命和1871 年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教训。他指出:其一,就客观条件而言,1848 年至1871 年,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获得了长足发展,原来比较落后的德国甚至成为真正一流的工业国,资本主义大工业在很多国家还刚刚确立。也就是说,它还是新生的,还有很大的扩张能力,欧洲的经济发展状况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其二,就主观条件而言,当时尚未形成能够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的革命群众及其领导。当时工人运动的一些领导人,如布朗基、蒲鲁东,尚不知道如何进行革命以及革命胜利以后干什么,而且还在内部进行无谓的斗争,消耗自己的力量。巴黎以外的工农大众在1871 年巴黎公社期间,不仅没有投身革命,而且在革命遭到残酷镇压时无动于衷。其三,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工人阶级应该改变自己的斗争方式。在推翻资本主义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时候,要准备与资产阶级做长期的、合法的斗争,而不能再像1848 年和1871 年那样,企图通过一次突然的暴力袭击就战胜资产阶级。在这里应当特别提及的是恩格斯的自我反省、自我批判精神。他公开承认1848 年和1871 年企图通过一次突然的袭击就取得革命胜利是错了,是一种迷雾,是一个幻想,是不对的,是不可能的,是没有什么成果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他们敢于对黑暗的现实和各种错误理论进行无情的批判,而且还在于他们勇于自我反省、自我批判,不断克服自己理论的局限性,不断为自己的理论开辟新境界。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批判,全面地认识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既看到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和自身不能克服的矛盾,又肯定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肯定其当时还有生命力和扩张能力,从而不断调整对资本主义寿命的认识,科学地把握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为无产阶级斗争指出符合实际的战略和策略。我们在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过程中,既要坚定地相信他们所阐发的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完全正确的,应该坚信不疑。他们所阐发的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绝大多数也是正确的,至今仍然没有过时,对现实仍然有着指导意义。同时也要看到他们的著作中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存在着一些不准确或不恰当的观点,指出这些观点的不准确和不恰当之处,从整体上说,不仅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否定,而且是为了更准确地、更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论述的观点,这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正确态度和科学态度。如果把他们的某些不准确、不恰当的观点,仍然当做正确的观点进行宣传,不仅无助于正确理解他们的观点,而且会对他们的观点造成误解、误用和损伤。

马克思主义具有自我革命精神,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这种自我革命精神,不断把自己的理论推向前进;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坚定的坚持者和信仰者,也应该学习马克思、恩格斯的自我革命精神,通过马克思主义的自我革命,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在深度和广度上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如果马克思主义者只会不断地重复和宣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讲过的理论和观点,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的自我革命和自我反省的精神,马克思主义就会停滞不前,就不能随着时代的变化、实践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新的高度,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状况就不能得到根本的改变,就不能把我国近40 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在理论上得到升华,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增添新的现实的理论内容,丰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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