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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现行的行政解释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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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幸福;人格力量;人生和谐;劳动创造

以人为本,这个当代中国的最强音,使人的幸福感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关注点。党和政府在为人民的幸福而谋划,全社会在努力构建使人民幸福的环境氛围、体制机制,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正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幸福已成为每个人的强烈渴望和追求。然而,幸福的内涵究竟是什么?何样的生命状态才和幸福有缘?怎样生活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思考和探索。

一、人格力量是幸福的主体条件

人格力量不仅是铸造人的幸福的内在力量,是增进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的动力,而且当人格力量成为一个人的内在需求时,它本身就给人高层次的幸福感受。

邓小平提出要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既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应有的品格和风貌,又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者人格力量的塑造的期望。“有理想”是人格的信念力量;“有道德”是人格的道德力量;“有文化”是人格的智慧力量;“有纪律”是人格的意志力量。这些也正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者给自身创造幸福的力量和主体条件。

1.人的幸福,寓于对理想、信念的追求之中。作为对生活的总体性感受和评价,幸福既是观照着现实的,又总是映现着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和理想。理想作为人生的最高奋斗目标,也就是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向往。对于寻求幸福的人们,理想和信念使他们在生命的进程中把握住人生主题的发展趋势。向理想迈进的信念和希望,是构成幸福的重要因素。人们的理想不仅是理性化的东西,而且还总是带着希望的感情色彩。生活中的幸福,离不开人们寄希望于未来的那种情感,那种在希望中激起的浓烈而丰富的情感。也就是说,幸福须表明一个人所处的状况,符合他对于生活的热情向往。在这个意义上,幸福可以说是实现了的或尚未实现的希望,是人们对理想和目标的一种不断追求。人们树立自己的人生理想,是一种最高的精神需要,它构成一个人精神生活的核心。一个人追求的理想与目标越崇高,与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关系越直接越密切,他的精神生活的领域和内容就越宽广和明朗,他的精神生活的感受就越充满激情,他为达到预期目的而奋斗的意志和毅力就越坚强,在克服困难的前进道路上所体验到的幸福感就越深刻、强烈。

2.人格的道德力量直接反映着个体的生活目的和意义,是构成人生幸福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因素。高尚的道德给人以深刻而持久的精神需求的满足,也影响着人们满足物质需求的具体的行为方式,因而它又是达到幸福境界的一个重要的阶梯。人格的道德力量,就其对社会幸福的作用来说,它能够创造良好而安定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们充实而丰富的社会精神生活内容,促进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而人格的道德力量对个人幸福的直接作用,则常常作为目的出现,表现为人的一种内在需求。道德是人生的目的之一,人们在追求深刻而持久的幸福时,需要与追求美好的道德理想结合在一起;只有获得道德上的满足感,一个人才能达到高度的幸福境界。幸福不是自私的欢乐,而是与他人共同享有的欢乐。因此,这种幸福只有在与他人的幸福的联系中才感觉到自己的幸福,个人也只有在为他人、为人民谋幸福中做出贡献,得到人民的公认和赞赏,他才会在自己意识和情感中,产生最强烈的幸福感受。这种与善在本质上一致的幸福、与道德义务相统一的对幸福的追求,使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及社会幸福达到了内在的统一。

3.有文化、有知识,是人格的智慧力量,它是增进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的杠杆。早在古希腊时代,一些哲学家、伦理学家就主张,知识会使人变得有智慧,而智慧是人的一种幸福所在。苏格拉底认为,知识是构成幸福的中介条件,人们通过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使知识转化为自身的智慧,便获得了一种内在幸福。德谟克利特认为智慧有三果:一是思虑周到,二是语言得体,三是行为公正;智慧使人的思想、言论和行动都符合善,因而享有幸福。这就是说,知识、智慧可以通过道德的途径而给人带来幸福。知识作为力量,直接影响着人的精神生活。人们的道德与法律生活,科学与艺术活动,离不开必要的知识。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个人思想的深邃或肤浅,情趣的高雅或低俗,行为的文明或粗野,往往反映着不同的知识水平。事实上,知识总是通过社会制度对社会道德发生影响,就个体而言,道德品质的培养也与知识的增长程度有关。一个人活动的道德力量,有赖于道德上的自我意识的发展,以及对行为的道德意义的深刻理解。在这方面,李大钊曾经说过:知识是引导人生到光明与真实境界的灯烛。人的智慧之火可以延向道德之光,而另一方面,人的道德之光也可以燃起智慧之火。正是道德与知识的相互作用,使知识的繁荣和道德的进步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总体上趋向一致,也使个人内在的精神境界和对生活幸福的感受得到不断充实和升化。

二、人生和谐是幸福的追求

人的幸福离不开生活的和谐状态,和谐是幸福的音符。早在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就认为,和谐不仅是整个宇宙的存在秩序的体现,人也是一个和谐的“小宇宙”,由于灵魂与肉体组成了和谐的整体,没有和谐便没有人的美德,也没有人的幸福。中国古代哲学也特别注重和谐,不仅以自然和谐为真,人际和谐为善,天人和谐为美,而且把身心和谐作为人生的幸福境界和价值追求。

1.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和谐。作为物质运动的最高产物,人是肉体和精神的统一体。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大存在形式,也是幸福生活的存在条件。只有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和谐统一的发展过程中,人的幸福才能生长起来。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但物质生活资料本身并不是幸福的内容,它只是在同人的健全的精神生活结合起来的时候,才成其为幸福的物质基础。即使是富足的物质生活,如果同人的精神需求相分离,也不会给人带来幸福。

当然,人作为自然生命,血肉之躯,也受着自然界进化规律的制约,应该努力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但生理需要的满足决不是人生的终极目的,更不能以排斥和压抑人的精神需要为前提和代价。正如马克思所说:“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4页。)人作为有灵魂、有精神、有理性的生命,使他渴望不断地超越其自然属性的束缚,追求精神世界的充实和理想境界的实现。人性区别于动物性的全部高贵品质,在于人的生命具有高于生命本身的目的意义。一个人只有赋予自己的生存以超生物学的意义,不仅有物质追求而且有高尚的精神追求,他的生活才是真正人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

2.情感生活与理性生活的和谐。从人的精神生活结构看,人是知、情、意的统一体。既有感性的欲望、动机、情绪、情感,又有理性的思维能力和理性的信念、知识、要求。情感生活和理性生活的和谐统一,既是人生的渴望和追求,又是人生幸福的感受和体验。人的情感世界和理性世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缺一不可的。“情”是生命的活力所在,人没有了情感,无异于生命之火的熄灭。情感也是人的生命活动的重要内容,如爱、恨、亲、疏等内心体验的感情,喜、怒、哀、乐等外露的表情,兴奋、颓废、激动、平静等情绪状态,无时无刻不在伴随着每一个人。而理性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理性使人成为万物之灵。理性已经从情感、情绪那种直接受个人心理和生理制约的状态,上升为比较不受这种制约的抽象精神活动的高度。

人的情感和理性是互补的。情感、欲望的要求总是发自个别的冲动,通过个别冲动对外部世界的个别对象发生关系,以达到自身欲望的满足。因此,情欲既是能动、活跃的因素,又是个性化的、任性的,一种盲目的力量;如果没有理性的驾驭,往往表现为放纵、无节制的行为。一个人处在这种状态,又不能醒悟,就会成为“情欲的奴隶”。人只有作为有理性的主体,才能把自己的情感、欲望作为对象来思考,赋予感性的冲动以一定的目的和方向,引导情感意志由盲目到自觉。而健康、高尚、自觉的情绪和情感,则能够激励人不断地走向理性的文明,给人生提供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和为崇高理想而奋斗的精神活力。人生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忽略人的“整个身心”,不应该排斥情感,而只承认理性。人生幸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在理性之光的照耀下,和谐个人的各种需要、欲望和追求,使它们既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精神结构,又适应外部环境和客观规律。 "

3.人际和谐。“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页。)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中,都有一张环绕自身的有形和无形的社会关系网,都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人生幸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处理好所置身其中的人际关系,努力使自己生活在一个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之中,实现个人和社会、集体、他人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人的幸福需要温暖的气氛、安定的环境,需要人们彼此之间的尊重、友好、关切和善意。爱因斯坦在答复一个向他求教如何走向生活的大学生时说:“一个人活着就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度过一生,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看来,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满足所有人的欲望和需要,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注:[美]海伦杜卡斯、巴纳希霍夫曼编,高志凯译《爱因斯坦谈人生》,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第31页。)每个有良知的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体验到,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能沟通每个人的情感和心灵,激发和升华生命,带给人们的是对人生的热爱,是对生活的渴望和追求,是温馨的幸福的感受。而要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就需要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和幸福的过程中,不仅意识到自身的需要、利益和幸福,而且意识到他人的需要、利益、幸福,意识到社会的需要、利益和幸福,不断寻找个人的需要、利益、幸福与社会、他人的需要、利益、幸福的交汇点、凝结点、共同点以及和谐的契机,从而把个人的需要、利益和幸福的追求在整体上、方向上纳入个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轨道。

三、劳动创造是幸福的源泉

创造是社会和人生之母。社会在人的创造活动中发展,人格力量在人的创造活动中形成,和谐的人生在人的创造活动中实现;一个人的生命也只有在创造活动的进程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扩展,才能体验到幸福的延伸感。可以说,幸福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中的享受,劳动创造是幸福的源泉。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说过,人生所有的欢乐是创造的欢乐:爱情、天才、行动——全靠创造这一团烈火迸射出来的。幸福不是时运、运气、机缘、机遇等等的代名词,它处在人的创造活动过程之中,“人是自身幸福的建筑师。”人的幸福,蕴含着创造与享受两个基本的方面,而二者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则是创造制约着享受,创造是享受的前提,享受是创造的结果。人的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是幸福的真正源泉。但是在剥削制度下,劳动创造和享受表现在人身上经常是分离的,特别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使人的创造劳动不能成为真正幸福的源泉,反而成为异化的劳动;所谓的幸福已被普遍地归结为物质消费。只有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制度,才把广大劳动者从这种痛苦和不幸中拯救出来,为劳动者把创造新生活与享受新生活统一起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广大劳动者的幸福感受才从自己劳动创造的源泉中不断涌流出来。

劳动创造是人的生命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质属性,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在劳动创造的过程中,积极、能动地改造自然,使之适应于人类生活的需要,并且同时创造着自己的生活,改造自身。劳动所创造的对象则是人的作品,也是人的现实,是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肯定。因此,每个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既是个人社会本质的实现过程,又是个体生命的表现和个性特点的发挥过程。正是在这种能动的创造过程中,每个劳动者才能实现和发展自己的智慧、才能和本质力量,才能实现和提高自身生命存在的真正价值。“创造着是幸福的”,这种幸福比生活中任何其他幸福来的更深刻、更充分、更持久。

劳动创造对人生幸福的意义还在于,它使人的幸福体现在不断地进取奋斗之中。干事业、创造新生活是一个不断探索、开拓、进取的过程,而开拓、进取无疑要遇到艰难和风险。只有艰苦奋斗,才能战胜艰难困苦、挫折风险,取得事业的成功。艰苦奋斗标志着人对理想和价值目标的不屈不挠的追求,表现着人能动的本质力量,显示着人超越现实、创造未来的崇高和伟大!所以,在开拓、奋进的创造者看来,更大的幸福是经过进取奋斗,战胜艰难险阻,体验人作为世界创造者所特有的崇高感、自豪感和主人感。

劳动创造对人生幸福的意义更在于,它使人的生命获得一种连续感、延伸感。人生有超越他的生命本身的意蕴存在:人不是因有生命而不得不生活,而是因有生命而拥有生活;被生命拖着走的人,生活没有意义,生存本身就是空虚与虚无;生命的意义不在于为生活而生活,而在于创造生活,创造生活的事业是大地上的唯一真正的事业。创造生活的事业,不仅能使创造者体验到生命的充实感、意义感,而且能超越现时、超越自我,使生命获得一种连续感、延伸感。

A Probe into Happiness from a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CAI Chun-ling

(Institute of Social Science,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Yunnan 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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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ey words: happiness; character power; harmonious life;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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