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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的管控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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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德里克·威尔(Frederick L.Will)是20世纪美国规范哲学理论领域的佼佼者,规范管控(the governance of norms)理论是其规范问题研究中最成熟的理论。在阐述规范管控理论之前他做了大量的铺垫工作。他首先批判了传统哲学中演绎主义的思想模式,把它看成是基础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他认为把规范看成是对思想和行为起指导作用的样板这一传统规范观就是上述思维方式所带来的偏见。第二,他区分了规范的显在方面与潜在方面的不同表现形式和性质,阐述了对规范进行哲学管控的可能性。最后在此基础上,威尔提出了如何理解对规范所进行的一系列管控的理论,并论述了经过反思和管控而得来的新规范,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何在的问题。

一、什么是对规范的管控

威尔是在一个相当广义的意义上使用规范一词的,他用规范指处理问题的多种模式(pat-tern),这些模式是各个领域中思想和行为的指南或标准。这些领域包括在科学和其他认知学科中得到例证的各种形式的知识,也包括道德、法律、政治,各种实践技术和工艺,以及日常生活。他认为规范在一个极端可能是精确计算的规则,在另一个极端,则可能是被赞同的实践行动的模式。它们可能是科学观察或理论建构的调整原则,又或者是道德的,政治的,或法律程序的原则。规范并不是在严格一致的活动中得到例证的样板(template),而是“体现在人类生活中的思考和行动的方式”。

而对规范的管控(governance)指的则是对已接受的规范的批评、改正等。它既包括在哲学反思中的管控,也包括非哲学的反思中的管控,还包括非反思中的管控(即根据直觉而进行的管控)。而哲学管控包括了管控活动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哲学反思所表现出来的批评和评价作用,二是更加主动的修正,产生,重建作用。所以管控是“规范不断形成、加强、减弱、改进和退化”的方式。在规范的管控问题中,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那些对我们的思想和行为有广泛而深刻影响的规范,尤其是基础性规范,在多大程度上服从于我们哲学反思的控制,对其进行管控具有多大程度的可能性;如果赞成管控是可能的,那么管控所产生的结果,即规范经过管控之后出现的各种变化(包括删除原有规范和建立新规范),其合理性是来自于原来已接受的规范呢,还是其他。威尔的规范管控理论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的实质就是“规范管控何以可能”的问题,也就是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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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潜是个有哲学头脑的美学家。他原是从哲学走向美学的:“因为喜欢哲学,我被逼到研究康德、黑格尔和克罗齐诸人讨论美学的著作。”(1)虽然他的美学摒弃了从哲学体系推演出美学结论的形而上学方法,而采取了19世纪晚期“自下而上”的经验论方法,主要从审美经验、艺术欣赏中概括出美学观点,虽然他多次说过美学即文艺理论,但朱对哲学确实有深刻的理解和充分的研究。1933年,朱写了两篇主要介绍黑格尔的文章《黑格尔哲学的基本原理》、《唯心哲学浅释》,1947年在《克罗齐哲学述评》中,他又用了一章篇幅介绍“新唯心主义的渊源”。表现出很高的理解水平。

然而,他如此熟谙的黑格尔哲学却没有在前期美学中留下痕迹。《文艺心理学》和《谈美》都没有讲到黑格尔,两篇介绍黑格尔哲学的文章也没有讲美学。决不能说他轻视黑格尔美学,《悲剧心理学》承认“黑格尔对于近代美学思想影响极大。”(2)1936年他在《美学的最低限度的必读书籍》中就有黑格尔的《美学》,并要求参考斯退斯的《黑格尔哲学》。

现代中国美学的先驱者王国维和蔡元培,都是康德的信徒,直到49年以前,康德影响都远远超过黑格尔。这种选择性的接受,除他们个人兴趣外,特别与康德、黑格尔美学的不同性格相关。黑格尔美学主要是艺术哲学,以其特有的辩证法与历史感,他把几乎是全人类的艺术都逻辑地叙述成一个运动着的整体系统,令人叹为观止。康德美学则是纯粹的审美哲学,他以“审美无利害关系”为基点,划定了审美和艺术在理性结构和人类生活中的自律性位置,描述了审美经验所特有的一种知觉方式,规范了现代美学的方向。“审美无利害关系已在许多人的美学理论中、在逻辑序列上处于首位,成了审美经验的核心。不仅可以适用于艺术鉴赏,而且也可以适用于自然物的鉴赏。它已经渗透到艺术批评和对艺术及自然的鉴赏中去了。它成了一种观察和判断的习惯,而在这一概念获得这样的地位之前,艺术的价值是因袭的。艺术有认识的价值、道德的价值、社会的价值,但就是唯独没有艺术自己的价值。”(3)康德从哲学彻底论证了这一理论,成为现代美学的正宗。19世纪晚期盛行而又为朱向中国频频引进的克罗齐的“直觉论”、布洛的“距离说”、闵斯特堡的“孤立说”、立普斯的“移情论”等等无不是康德理论的继续和变种。

朱的第二类著作是大量评析中外文艺,这一类著述完全可以从黑格尔那里得到资源,但朱没有这样做。其原因,首先是他对黑格尔过分的唯理主义不喜欢,比如其悲剧论就“采用一种很不好的方法,即从一个预想的玄学体系中先验地推演出一套悲剧理论来,而不是把悲剧理论建立在仔细分析古代和近代悲剧杰作的基础上。黑格尔的悲剧理论只是他那关于绝对理念的范围广阔的学说中一个小小项目而已。”(7)朱指出它有五个弱点,第一个就是“它是先验地推演出来的,并不符合我们的情感经验。”(8)事实上,整个黑格美学都有这个弱点,而朱本人总是以对具体作品的欣赏经验为基础,他的文艺批评与其美学是一致的。其次,这也与他对唯心论哲学的认识有关。他认为:“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最后起,他可以说是唯崐心派或形式派美学的集大成者。在现代一般美学家中没有一个人比得上他重要,无论是就影响还是就实际贡献说。”(9)所以有了克罗齐,黑格尔就不那么重要了。

二、规范管控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威尔认为是规范本身具有的性质决定了对规范进行管控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决定了我们的管控工作应该怎样进行。

他认为有显在方面(manifest aspect)和潜在方面(latent aspect)。规范的显在方面指的是规范固定的和常规的应用,以及在此应用中提炼出来的场合与反应的关系。按规范行动,需要对行动的场合进行正确分辨,并做出进行恰当的行动的决定。一般人们考察一个规范,常用的方式就是考察这些不同场合以及在这些场合下人们的不同反应。所以威尔说规范就存在于这种场合和反应的关系之中,而这一关系在规范的固定应用中得到例证。学习规范的人就是在他自身中建立起这种相应的关系,这种内在化了的关系会为遵循规范的人提供与规范相一致的行动的样板。同时威尔也指出显在方面并不是规范内容的全部,因为我们常常会看到具体行动中含有超出场合与反应的简单关系的内容。这就是规范的潜在方面,即规范对生活方式的依赖。威尔认为规范的潜在方面体现出规范的四个性质:活泼,开放,在有组织的能动的整体中群集的倾向,与相关生活领域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决定。这些规范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是我们理解规范怎样确立,以及从哲学上评价、研究、管控规范的基础。

具体说来威尔认为规范绝不是迟钝的,而是与生活的其他特征处于动态关系之中,它倾向于变化;由于规范是活泼的而不是迟钝的,所以它在一定程度上总是开放的而不是像其显在方面那样是关闭的。因为规范在其适用和使用中,总是可能存在着一些的模糊情况,在其中我们无法判定规范是适用的或是不适用的,也存在一些可能的场合,在其中我们无法判定规范被应用时作出的反应应该是怎样的。同时规范是有组织地被缚在一起的,尽管它们之间绑缚的松紧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当着思想和行动的工具和媒介。在生活的广泛领域中它们被称为生活方式、职业习惯、伦理的和宗教的教养和信仰。这些生活方式,都具体体现着规范并受到它们的引导,有时也会进一步产生相反的和超越性的规范。所以威尔认为我们应该从哲学上认识到,由规范而导致的生活的形成和由生活而导致的规范的不断形成和变革是相互影响的。

然而,威尔对于规范的显在方面和潜在方面,以及由潜在方面体现出来的规范的四个重要特征在某一特定规范中具体如何表现,并没有举出例子来加以说明。他的同事,伊利诺斯大学的哲学教授詹姆斯·华莱士则在《行为的精神》一文中通过“装配线案例”对威尔的这一理论作了具体阐述和发展。比如从装配线上传输过来了一个元件,这时我的工作是要把一个红绿色相间的电阻器接在元件伸出的两个接线端上。华莱士认为这一行为看似简单,但是它也是由许多其他行为组成。指示该行为的规范其实已经事先假设了我知道如何识别电阻器,如何通过颜色来把电阻器分类,如何把电阻器接在接线端上等等。所以我的工作规范要由指导识别电阻器、分类电阻器、把电阻器接在接线端上等具体操作的规范组成。同时我的行为又是生产整个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更进一步,生产这个产品又是经济和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而后者则又是整个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这样分析下来,即使是相对简单的装配线工作也是相当复杂的,它是一种依靠劳动而谋生的活动,也是一种满足人们需要的生产性活动。从显在方面来看,我的工作规范指示我不断进行重复操作。从装配线上传输下来一个元件,我转动它使得接线端可以看得到,拿起一个红绿色相间的电阻器,接线,然后对下一个元件重复这些操作……这就是装配线上的常规情况,规范的显在方面足以应付这种常规情况。但是如果有一天红绿色相间的电阻器用完了或者找不到了,而这时下一个元件已经传输过来,我该怎么办呢?现有工作规范没有指示我如何应对这种意外。我是应该让这个元件没有装配电阻器就通过呢;还是应该让装配线停下来呢?假如有人懂得欧姆定律,告诉我三个黄褐色相间的电阻器相当于一个红绿色相间的电阻器,那么我应该把三个黄褐色相间的电阻器接在接线端上并将元件放在装配线让它继续传输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依赖很多因素,比如组装最终的产品时,装上了三个电阻器的元件是否能与其他组件相适合;装原成品的盒子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如此装配之后的元件;黄褐色相间的电阻器是不是会比红绿色相间的电阻器稍贵一些;这样装配之后的元件是否会增加与其他组件相匹配时的开支,这些开支是可接受的吗,等等。当这样的非常规情况出现时,按照威尔的观点,我的原有工作规范需要加以修正,或由另一个新增规范来加以补充,从而使得规范的显在方面能够涵盖和解决意外,重新以明确的指令来指示我该怎么做。这种对规范的管控就有多种因素需要被考虑,这就是威尔说“规范是人们生活和实践的更大的综合体的组成部分”的意义所在。所以规范本身所没有包括的与相关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的联系就是规范的潜在方面。如果规范适用的条件或人们使用规范时的具体行动发生了改变,规范也就会随之发生变化。当规范的显在方面无法应对意外情况的出现时,解决问题就要参考“人们生活和实践的更大的综合体”。

然而规范潜在方面的作用,除了要在意外出现时通过揭示规范与生活的紧密联系而指导人们解决问题,更重要的则是通过这种方式指导我们对规范进行管控,并解决这种管控何以可能的问题。对规范进行批判、保留、修正或删除,判断规范是否还是有效的,需要把规范放在相关生活领域的背景中,考察它是否能够通过其显在方面给人的行动以明确的指示,考察它应用的条件是否发生了改变;当原有规范无法解决意外情况的出现,我们要在各种新规范的候选项中进行选择时,同样,我们也需要把它们放在相关生活背景中考察其有效性而选择出最合理的一个;对于已经建立的新规范,如何理解其有效性的来源和保证,我们还是要诉诸于相关生活背景。

威尔区分规范的显在方面和潜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规范管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威尔认为以前人们一直只关注于规范的显在方面,关注于如何在规范的指导下思考和行动,而忽视了规范的潜在的一面。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无法应对意外情况的出现,也完全没有必要对已接受的规范进行反思、批判和修正,而只需接受并内化规范,严格按照规范的指示去做,在相应的场合中,应用规范作出适当的反应即可。这样一来,我们也就不可能对规范进行管控了,因为我们的任何思想和行动都禁锢在已接受的规范的网中,我们所能做的仅仅是应用规范或复制规范,那么我们怎么可能期待在这些规范所制定的标准下提出对它们自身的批判甚至否定呢?正是因为在生活中存在着规范功能失常的场合,存在着仅仅依靠规范中场合与反应的显在方面我们无法理解和应对的意外,我们才有必要对规范进行管控,也正是这些反常才为我们对规范进行评价和管控提供了依据和线索。威尔也承认我们对规范的管控常常只是集中在规范的显在方面,但是这种管控之所以是可能的,有权威的,合理的,就在于规范显在方面的背后隐藏着规范的潜在方面,对显在方面的管控实际上就是在反映和调整规范与生活的关系。生活为规范的管控提供了源泉和保证。威尔认为我们应该把规范的显在方面与其潜在方面结合起来。他说我们不仅仅是在复制得到认可的场合与反应的关系,而且更是在塑造我们的生活和我们自己,相应地我们也在塑造关于我们自身的规范和思想。

威尔的规范的潜在方面与显在方面的观点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的倾向。首先,他认为在许多道德的、政治的和认识的规范中,我们很容易就能辨别出规范对生活方式的依赖,但是因为受到柏拉图主义传统的影响,这种依赖通常被看作规范的一个方面,即使不能完全把它排除掉,也要把它最小化,这样就能使规范尽可能地接近于数学的和逻辑的规则,把它们理想化,而完全独立于人的生活。威尔认为这是一种偏见,他认为规范是文化地、历史地发展的,规范中有许多内容是不能用精确的公式来表达的,我们应该把规范作为更大的人类生活和实践的综合体的组成部分来看待。这样一来,我们研究规范的视野就更加广阔了,我们反思规范的目的也就变成了反思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社会生活了。其次,生活背景为我们对规范进行管控提供出各种候选项,当我们要在其中选择最合理的一项时,合理的标准在威尔看来其实就是能否有效解决意外,就是规范是否有用,是否更有利于反映和促进社会生活的进步。他认为一个未接受的规范的权威就在于它作出的承诺,即承诺能起到一般规范所起到的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的同样的广泛的作用。威尔提醒我们要转移哲学研究的注意力,不是要去解释任何新规范如何合理地从旧规范中发展出来,而是关注怎样在不断从规范的源头和基础中产生出来的有效性程度明显不同的各种规范候选项中作出合理选择。复次,威尔认为任何规范脱离了它们的潜在内容,即从现实环境中抽象出来考虑,都无法发挥其指导作用。在他看来,只有具体的规范,而没有适用于任何情况、能够解决任何问题的金规则;规范也只有在特定情境和具体事件中确定下来,才具有可比较性,才有证明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意义。

规范的显在方面与潜在方面的区分和关联,为威尔进一步阐述其规范管控思想奠定了基础。一方面只有把规范放在一个超出了其显在方面的更广阔的生活背景之中,我们的管控工作才有了必要性和丰富的可利用的资源;另一方面,在发掘出规范所依赖的真正的生活背景的变化之后,我们才能反过来更好地管控其显在的方面。所以威尔提出对规范进行管控的关键就是重建规范概念,把规范的显在方面与潜在方面结合起来。至于具体如何结合,威尔只提出了对规范进行跨领域研究的建议。因为他认为规范的潜在方面贯穿于它所维持的社会,一个领域之内的规范可以与多个其他领域相关联,比如宗教信仰和惯例,就可能与涉及公民权利、政府征兵、税收、医疗惯例的争论相关;而天文学解释框架则可能与认识的、技术的、经济的、宗教的、法律的、政治的多个领域的发展有关。与其说威尔是在解决问题,还不如说他是在进行呼吁,呼吁更多的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人来关注和研究规范问题。国内研究规范问题的学者在分析了规范论的对象和性质后,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对规范的研究是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这样的研究需要多学科的专家通力合作才能做好。”

三、规范管控理论的革命性

威尔的规范管控理论,不仅仅致力于对规范及其体系进行描述和解释,更是要论证对规范进行管控的可能性与方法。这与其他许多当代西方规范理论的思路大不相同。比如德国法哲学家凯尔森就认为,研究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纯粹法理论是一门科学,“唯一目的在于认识法律而不在于形成法律”,他认为科学必须就其对象实际上是什么来加以叙述,而不是从某些特定的价值判断的观点来规定它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但威尔的规范理论正是要在评价的基础上对规范进行管控。他认为规范及其体系是开放的,不断变化着的,而只有经过了反思和管控的规范及其体系才是真正合理的。所以,威尔的管控理论无疑代表了规范研究的另一条思路,同时也体现出了规范研究工作的最终目的所在。

同时,威尔的理论也贯穿着反基础主义和反普遍主义这两个革命性特征,而这两个特征又是统一的。

威尔认为,在传统规范观中,人们通常只注意到规范的显在方面,把规范看成是对思想和行为起指导作用的样板,这种观点的核心就是演绎主义(deductivism)。演绎主义就是要求有先在的规范存在,并且这些先在的规范能够说明在对它们的使用中出现的新思想或特殊行为,并保证这些思想和行为的有效性。如果采用演绎主义的思维方式,那么先在的、已接受的规范就不在我们反思和管控的范围之内了,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根据一般规范演绎出特殊事件中的特殊的思想和行动的方式而已。这样对规范进行管控也就毫无必要和可能性了。威尔对这种演绎主义持强烈的批判的态度。如上文所述,他认为规范与我们的思想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只是规范性质的一个方面,规范同时还要与生活背景紧密相联,而后者才是规范的本质属性。而对于规范与生活背景之间关系是不能仅仅用演绎主义的思路来看待和研究的。

更进一步,威尔认为现代哲学最深的要求就是寻找“不受管控的管控者(ungoverned gover-nors)”。这种“不受管控的管控者”是演绎主义的希望和保证。从规范论的角度来看,威尔所批判的“不受管控的管控者”,其实就是仅仅作为我们思想和行为样板而存在的规范,这样的规范是我们思想和行动最后的根据和标准,通过演绎和复制这些规范,我们一般就能得到有效的和恰当的结果。这样的规范是我们思想和行动的管控者,管控和指示着我们如何去想和如何去做,同时这些规范是在我们管控范围之外的,其权威不受挑战。所以它们就是我们思想和行动的基础,如果要为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寻找最后的理由,它们就是不断回溯之后我们最终所找到的根据。这种存在“不受管控的管控者”的思维方式是典型的基础主义的表现。威尔认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不受管控的管控者”,因为如前所述,规范既是管控性的,又是被管控的。德国哲学家马提亚·凯特纳(Matthias Kettner)也认为规范总是产生于管控的过程之中,总是包含有学习的因素在其中,因此不存在不受管控的管控者。

威尔采用实用主义来应对基础主义的困境。他认为,首先思想和行为的规范不是从柏拉图式的天国中下降而来的,而是文化地、历史地发展的,它们体现在受特殊传统教育的人中。这一点在关于规范的潜在方面的学说中已经得到了证明。规范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视的与生活的联系,就是其文化性和历史性的表现。规范不仅历史地被确定,而且其发展、变化和消失也是因为生活背景的变化而产生的。没有什么先在于我们的文化和历史的,脱离了人的生活的最终根据和保证。其次,人们可以在面对反常,解决问题的过程之中修正最初的原则和观念。已接受的规范之所以受到了挑战,就在于它们遇到了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新规范的有效性就在于解决问题上,它们能够作出与旧规范同样甚至更有效的承诺。人们依据实用主义的原则可以对原有的思想和行为的根据作出修正。所以任何规范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开放的,接受批判、反思和管控的,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再次,如“装配线案例”中所分析的,规范中有许多内容是不能用精确的公式来表达的。使规范尽可能地接近于数学的和逻辑的规则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理想而已。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更多地是要依据历史环境和特殊场合作出适宜于当下的决断。

与这种反基础主义相一致的就是对普遍主义的批判。威尔批判普遍主义并不是说规范在运用中不具有普遍的指导力,不同的人在同一场合下运用同一规范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而是说,一方面规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其存在和有效性不是永恒的、普遍的;另一方面在对规范进行批判和管控时,不存在抽象的、不依赖于环境的、彻底性的标准,可以依据它来判断我们的管控是否成功。威尔认为在基础主义中,采用确证的演绎主义程序,我们可以就找到一种这样的评判标准,那就是“不受管控的管控者”。依据它,我们可以断定与“不受管控的管控者”相一致的管控结果就是合理的、有效的、成功的;反之则是不合理的、无效的、失败的。而在非演绎主义的管控理论中我们不要期望能够产生一个合理的管控原则。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管控是否成功都是相对的,我们对成功与否的评价也只能依赖环境而进行,对某一次管控和改进成功与否的评判并不能成为以后再评判的基础。因为这样的判断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是不能泛化的。

反基础主义和反普遍主义的精神使威尔的规范哲学思想具有了某种后现代哲学的气息,对于传统哲学来说,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摧毁性的作用。威尔从规范的角度批判了传统哲学中的一些偏见,为把实用主义精神与规范理论结合起来作出了尝试。他对传统规范观中思维模式的分析和批判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同时他也为重建新的规范观提出了自己的构想。虽然在论述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但其规范管控理论仍然对我们思考规范问题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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