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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离你有多远?

小编:马春斌

如何让相互保险这种古老的保险模式在国内焕发新生机,展现新活力,创造新价值,推动我国保险行业迎来新发展,成为摆在保险人面前的一道考题。

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催化、民众保险意识和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强,我国保险行业已成为一片创新的热土。其中如何让相互保险这种古老的保险模式在国内焕发新生机,展现新活力,创造新价值,推动我国保险行业迎来新发展,成为摆在保险人面前的一道考题。

什么是相互保险?

从保险行为的起源看,通过互助的方式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是保险的本性之一。比如早在古埃及时期,石匠们就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缴纳会费的方式为那些去世的会员提供收殓安葬的资金保障。相互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就很能体现保险行为的这一互助本性。

简单来说,相互保险又称作互助保险,是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遵循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根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初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所做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而“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相互保险”对国内很多民众来说是个新词,而在国外则已经发展了许多年。成立于1956年的英国公平保险公司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20世纪60年代,相互保险公司曾占日本保险市场76%的份额,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也在60%以上。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目前我国在农业、渔业等一些细分领域由相关部门发起成立了若干家相互保险组织,比如原黑龙江农垦局改制试点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部主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交通部主管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宁波慈溪的养殖业互助保险协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构和个人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相互保险的需求愈发强烈,国家开始鼓励发展互助保险。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相互保险的特点与优势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是股份制保险公司。互助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机构目的、治理结构和出资性质上。股份制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相互保险公司则以互助为目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客户只是被保险人,不参与公司治理。而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既是被保险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股份制保险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权益资本用于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相关法律严禁出资人抽逃资本金,出资人根据出资份额享有公司的投票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相互保险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则作为保费体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公司的负债存在。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国际上看,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以下三个独特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不是一回事儿

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比较知名的网络互助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互助保障。然而网络互助不同于相互保险,网络互助平台也不同于真正的相互保险公司。这些平台更多意义上属于网络社交平台和慈善互助组织,而不是保险公司。目前国内一些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方是科技企业,它们还不具备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保险是一项高专业门槛的业务,不是说汇聚了众多投保人的钱就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有力的保障服务、扮演起“雪中送炭”的角色。保险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风控能力等方面拥有过硬素质。目前,包括高校、上市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公司等在内的我国多家机构已经公开宣布拟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保监会上交申请材料。保监会也已启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信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和汇友建工相互保险有限公司等三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但还未有一家获批。

网络互助体现出了比较鲜明的互联网P2P和众筹的特征。类利于P2P,网络互助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让面对相同风险威胁的会员,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和众筹类似,网络互助的“小额”特征明显。比如某网络互助平台就要求参与互助计划的成员一旦发生癌症或意外身故,参与计划的其他成员每人每次捐助不超过3元。由于设置了最高的互助金上限,所以参与计划的成员越多,每人每次所需捐助的互助金就越少。

相互保险走向“小而美”?

互联网在推动众筹和P2P发展的同时,也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股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保险也带有明显的互联网众筹、P2P特点。互联网可以很自然地将人们的线上生活场景、线上社交场景与相应的保险产品“联接”在一起,并且人们可以很方便地在线办理投保、理赔等手续。当下渐渐火起来的网络互助平台,虽然严格意义上不算相互保险平台,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人们对相互保险有着很强劲的需求。平安证券在其研究报告《相互保险,行进在路上》中指出,相互保险是一个新鲜事务,在我国保险产品相对还比较单一,诸多险种还面临较大发展空间,互联网渠道有可能极大降低相互保险获客成本的背景下,相互保险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还是值得关注的。 当下发展相互保险的意义更多还是作为对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补充,来满足那些主流保险产品未能覆盖到的细分保险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相互保险在农业、渔业等高风险领域,以及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针对特定领域开展相互保险业务,有利于深挖该领域的保险需求,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创新,同时在适当规模的基础上也有利于做好风控。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就认为,精耕小众市场才是相互保险的理想模式。

发展相互保险的意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险“新国十条”的发布,政府对保险业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充满期待,公众对保险也有着强烈需求。在这一形势下,创新发展相互保险这一普惠金融形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不追求股东利润和经营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更好地为中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领域提供简便灵活、惠而不费的保险产品和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二是有利于丰富保险市场组织形式,挖掘保险业新的增长点。发展相互保险组织,使其成为股份制保险的合理补充,可以突破保险业现有商业模式局限,改变我国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相对单一、保险产品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促进保险市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三是有利于树立长期经营理念,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相互保险能够更好地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从长远看将对我国保险产品结构甚至商业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四是有利于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率。发展相互保险可以通过经济利益给广大农民搭建一个自我管理的平台,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率,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和风险。五是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改善保险行业形象。相互保险可以更好彰显保险“互助共济”的本质,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扶危济困”的保险互助文化,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发展相互保险面临哪些难题?

互联网虽然可以为相互保险提供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获客渠道,然而它仍然无法规避相互保险自身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难题。20世纪中期可谓是相互保险在全球范围内的黄金期,然而在进入90年代后,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中的份额急剧下滑,甚至一度下跌到23%。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互保险公司无法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迅速补充资金,难以有效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竞争,所以一些相互保险公司被迫转变为股份制保险公司。另外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所有客户同时也是公司的所有人,有权参与公司治理,这在有力维护广大客户利益的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制约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应变速度。

此外,相互保险还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部分机构或个人可能会将虚假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通过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发展起大批会员,并积少成多地骗取大量资金。2015年上半年,保监会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指出发现有人假借互助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有机构和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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