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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防治监管的思考与对策

小编:

【摘 要】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高发的几个国家之一,同时也是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职业病具体表现为患病人数多,形势日益恶化,不容乐观;行业分布集中,以采矿企业和纺织企业最为集中等特点。当前对于职业病的防治监管体系仍然不健全,有待于完善。当前对于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重点开展。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监管

1.我国职业病的现状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定义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现今职业病患病人数众多,职业病防治前景不容乐观。

1.1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的产生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致病因子而导致的疾病,越早发现治疗效果越好,反之则越糟糕。不少上班族一开始针对职业病了解不多也并不在意,采取不理会政策,到最后往往悔之已晚。职业病最大的特点则在于从事类似工作的人群,大多数都会患病,而不是极个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听到的最多的职业病就是尘肺,其次危害性较大的就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在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医生和实验室接触放射源的人员易患这种疾病。以建筑工人为代表的农民工群体在炎热的夏季极容易患上中暑、脱水等职业病。现如今,职业病的种类也在增加。人们在所从事的工种中接触到致病的物理因子或化学因子,也容易患上职业病。

2.职业病的防治

2.1三种预防方式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工作单位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通过改变环境来减少外界因素对人体的伤害,从根本上起到预防作用;与此同时,各工作单位还必须加强对员工进行定时的身体检查,一旦发现职业病的迹象,便马上开始治疗,另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贴,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患病职工以补偿,从而减轻职业病带来的人身伤害和经济伤害,也给予他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慰藉。在此基础上,对于已经患有职业病的人群进行全方位的治疗以及后续的康复性治疗,尽力帮助他们摆脱疾病困扰。

2.2职业病的治疗

现如今我国对于职业病的治疗还存在一些不足,因为这些职业病在治疗上都存在着一些困难,根治的能行更是微乎其微。不过科技越来越发达,医学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专家们也都在尝试着用研制一些新型药物去预防职业病,还有更多高科技的仪器去治疗职业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现象都会有很大的改善。

3.职业病防治的监管体系

3.1国家政府的监管政策

我国在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政府也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切身利益。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一味地强调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到位。由于在招商引资方面把关不严,导致许多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估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个别政府在职业病鉴定和治疗方面监管、督促力度不够大,以至于部分尘肺患者到了跨省开胸验肺的地步。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地方卫生监管中关于职业病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成,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执法人员不足,检测执法手段和设备落后,信息渠道还不够畅通。

为改变这一现状,各地政府都建立了劳动卫生研究所,为职业病的预防、检测、治疗提供了保障。我国也将持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劳动卫生的各个方面,让人们能够预防职业病,患病后能够治好,患病后能得到补偿。

3.2企业层面的管理

目前尚有不少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如煤炭、化工、防治和建筑业等)不重视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没有切实履行国家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对从事易受环境影响而患病的职工没有给他们购买合格的劳保用品,让他们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为节约成本,更快地将劳动力投入使用,企业职工没有进行上岗、在岗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定期体检。由此一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变得不到保护。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制度也相应发生了改变。企业的劳动保护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将得到保证。

3.3人员因素

现如今,职业病患病的重点人群是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他们文化水平低,预防职业病的意识薄弱。而且,企业为节省培训成本,很多务工者都未经过培训便上岗操作,以至于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企业的培训不到位,特别是未使全部职工掌握其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自身健康的影响。由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对企业对于职业病的相关公告或警示内容不一定理解并引起关注。并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患病之后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缺少职业病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应该是劳动者掌握职业病危害知识水平较低和患病率极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4.职业病防治对策

4.1政府层面

我国政府应当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将其作为年度区域业绩的考核项目。主要领导要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若发生职业病爆发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在对企业工作的监管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企业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措施加强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当地劳动保障机构要逐步加强对企业用工合同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并且应派代表常驻企业,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为广大职工提供咨询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4.2企业层面

企业方面除了需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之外,还应该从自身的问题做起。企业应进行技术革新,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依靠科技进步,有效开发高科技技术,减少人工作业时间。

4.3人员层面

提高卫生人员素质,是解决问题的又一重要途径。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职业病的防治与检测能力也在大大加强。社会上也应该加大对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 帮助那些已经患有职业病的病人早日重获健康。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咨询点,解决他们的疑问。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宣传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职业病防治意识,使广大劳动者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企业领导的培训同样刻不容缓,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明确作为企业负责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的监督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5.结语

本文对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监管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既看到了我国在法律制度的监管方面和社会的扶持力度的缺陷和不足,也展望了未来我国对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各界对职业病的关注情况。随着我国医疗卫生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职业病的患病比例将持续下降,社会对于职业病的关注也将会逐步上升。 [科]

【参考文献】

[2]卞耀武,张怀西,殷大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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