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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定存在的误区及解决对策

小编:

摘 要 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目前的国家助学金评定中还存在几个误区,在贫困生认定、评定制度方面等还存在纰漏。在思想方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在制度方面建立贫困生档案、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是解决目前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存在的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国家助学金 误区 教育 机制

State Grants Assessment Misunderstanding and Solutions

DONG Guang, LIU Bing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1331)

Abstract State grants assessment process problems in a serious impact on a fair and equitable assessment of state grants. Currently there are several errors in assessing state grants, there are flaws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poor students, the evaluation system and other aspects. Strengthen ideological education students' honesty, gratitude education and self-reliance of education, poor students build file in the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reasonable evaluation mechanisms and monitoring system is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state grants that exist in the current assessment of the problem.

Key words state grants; misunderstanding; education; mechanism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认真、谨慎地对待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每位参评同学的切身利益。但是,部分高校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设立国家助学金的初衷并未实现,甚至发生了背离。具体来讲,国家助学金评定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如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发放与监管的缺失等。

1 国家助学金评定存在的误区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发现部分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并未享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而部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却表现平平,甚至有出手大方、经常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的存在。有的同学思想还比较偏激,道德品质一般,成绩不理想。由此可见,国家助学金评定还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误区。

误区一: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只是简单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吗?评选国家助学金到底是品学兼优在先还是家庭贫困在先?《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六条则明确提出了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很明显,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是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认清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少数家庭一般贫困的同学并没有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了。尽管有上述表述,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仍然是家庭贫困学生,不能先学习优秀,再谈其中谁贫困,学习优秀中选贫困者就是本末倒置,无法从逻辑上推出国家助学金的真正目的。

误区二:有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的一纸贫困证明就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在以往的评选中,评议小组往往更看重申请者的贫困支撑材料,尤其是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一纸贫困证明。然而,在一年的实践中,笔者发现,少数同学家庭经济条件并不贫困,反而相当优越。关系的便利,让他们拿到这样的一纸证明就像在市场上买个鸡蛋一样再容易不过了。然后他们不顾道德的约束和良心的谴责,理所当然地在不负责任的评定者眼下享受资助。于是,在同学们中间便出现了这样一种异化的“贫困群体”:身穿“沫晗依美”,用着“苹果手机”,提着“路易威登”……我想,这是对国家助学金、对国家助学金评定者莫大的讽刺。因此,只靠一纸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贫困证明就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这只会让“君子”生悲、“小人”得宠,势必影响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

误区三:国家助学金名额比例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分配吗?能否在有限的范围内调整?

在大部分高校,辅导员并不只带一个班级,有的辅导员可能要带300名左右学生。而国家助学金是根据各个行政班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分配的,这就容易产生一些问题。不同班里家庭经济条件差不多的两个学生,有的可能就无法享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而在某个班里,家庭家经济条件不算差的同学甚至可能就能够享受资助。在客观的制度政策方面讲,根据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资助名额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但这却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与国家助学金标榜的“公正、公平”原则相违背。为此,可以在原名额分配的基础上做出调整,在有限的范围内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助学金的功用。当然,这样做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如“如何保持班级政策的延续性”、“如何在这样做的同时做到程序上的公正”、“如何让申请者切身感受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如何避免留下主观不公的臭名”等。 2 解决国家助学金评定误区的对策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可能不太现实。但如何才能走出这种误区,捍卫国家助学金的公正公平?在笔者看来,从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完善国家助学金评定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2.1 三个方面抓好思想教育

(1)诚信教育。由于当地民政部门与国家助学金评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导致个别民政部门不作为,“只盖公章不调查”,公信力严重下降,进而出现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了解的学生信息与当地民政部门不一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导致了“异化贫困群体”的出现。除了评定体系的不完善和民主评议小组的不作为等外部原因外,“异化贫困群体”现象出现的根源便是部分申请资助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为杜绝这种现象出现,首先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在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中,应给学生树立诚信的榜样;校院两级行政部门应将诚信教育融入到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中来,形成“诚信文化”的氛围;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让不讲诚信的学生接受应有的处罚,不让讲诚信的大学生吃亏,从而使学生“对诚信的认识从道德认知层面上升为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层面,并在实践中表现为自觉的道德行为”。①

(2)自立自强教育。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出现的“等、靠、要”现象,显然是贫困学生自暴自弃的佐证。现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哲洙曾说过“要积极教育、引导贫困生增强自立意识和成人意识,提高独立生活能力。”②加强学生的自立自强教育的首要前提便是保证贫困学生的心理稳定,通过细致工作让贫困学生积极乐观、充满自信。学校应尽力给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和机会,教育引导贫困大学生树立吃苦耐劳的意志,打破业已形成的“等、靠、要”的思维观念定势,鼓励他们探索谋求生存的手段,提高独立生存的能力。在资助的过程中,将贫困学生自立自强的自觉意识转换为切实行动。同时,高校应在资助工作中打造典型,将身边活生生的人物或事件替换为抽象的道理。如重庆师范大学全力打造的每年一届的“先进事迹报告团”, 将教育的主体由传统的“道德说教者”变为学生,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动力。

(3)感恩教育。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背后,我们也会时常听到这样一种不和谐的声音:“发了助学金,我就去买个好手机”、“发了助学金,我想去买个电动车”……部分贫困大学生一边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一边却与他人攀比。国家助学金不只是钱,而是社会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和帮助!从根源上讲,这种不和谐现象的出现与他们感恩意识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一定要将国家助学金的由来、目的等讲清楚,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来自社会的这种关爱。在日常工作中,辅导员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应以活动为载体,如主题班会、主题演讲、算算亲情账系列活动等,让学生学会感恩,在“知、情、意、行”中重新认识生活的价值和意义,最终感恩社会。

2.2 四个机制完善国家助学金评定制度

(1)形成“生源-就学地”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资格是要通过家境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前提是要有当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一纸贫困证明。因此,在事实上,与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的部门或机构便是学生的生源地民政部门和就读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由于学生诚信意识缺失,造假成本低廉,再加上民政部门把关不严并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导致贫困证明的开具相当容易。相反,偏远山区的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造成少数学生无法开具贫困证明,以至于失去申请资助的资格。因此,高校可尝试与生源地民政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的信息反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联动机制。

(2)实行勤工助学与助学金并轨机制。贫困学生“等、靠、要”思维定势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助学金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有很大关联。少数学生不惜造假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一般都抱有一种“不劳而获”的心理,只有权利的获得,没有义务的付出。因此,高校可尝试实行勤工助学与助学金并轨机制,让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承担一定的勤工助学工作,让他们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样更有利于实现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衷。

(3)健全国家助学金动态监管机制。针对少数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后出现肆意挥霍的不和谐现象,高校应健全国家助学金动态监管机制。辅导员可将学生受助信息告知学生家长,让家长联合学校对其资助进行监督,同时优化助学金发放形式,增加发放次数,从客观上将有可能出现的挥霍现象扼杀在摇篮里。此外,要不定期对享受资助的同学进行动态监管,将资助信息公开,设立举报渠道,一旦发现有挥霍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已经享受的金额,将其诚信记录装入档案。

(4)建立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机制。除以上三个方面外,建立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机制最重要的应当是建立合理、科学的贫困生量化认定体系。目前的认定标准往往只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并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消费情况,这也是导致少数不贫困学生不惜牺牲个人诚信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原因之一。为此,贫困生量化认定体系应当参考四方面的指标因素:生源地指标(生源地因素、不可抗力事件因素和家庭人均收入因素)、家庭基础指标(家庭医疗因素、家庭发展因素、家庭教育因素)、学生在校支出指标(日常消费支出因素、贫困生非必要性支出因素)和学生综合素质指标(勤工俭学因素、思想道德因素、集体活动因素、综合测评成绩)。③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生档案。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阳光工程,做到国家助学金评定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部门的共同心愿。在思想层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自立自强教育和感恩教育,在制度建设方面形成“生源-就学”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机制、实行勤工助学与助学金并轨机制、健全国家助学金动态监管机制,能有效提高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科学化和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资助育人效果。

基金:本文为中央专项配套资金青年人才培训与研究支持计划:“从传统到媒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范式转变”成果之一,编号WXY201F005

注释

① 彭勃.大学生诚信自强教育的实践与思考[J].河南教育(高校版),2005(8):64-65.

② 陈帆波. 贫困大学生也要自立自强[N].中国教育报,2003-9-17(1).

③ 张彦坤.高校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管理模式探索[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3(3):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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