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清代“文字狱”及其对司法活动的冲击

清代“文字狱”及其对司法活动的冲击

小编:刘立钧

我国封建社会文字狱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秦始皇焚书坑儒可谓最大的文字狱焚烧大量儒家经典典籍,导致许多典籍失传,秦始皇还亲自圈定了460余人活埋于咸阳。汉朝的杨挥因为写了《报孙会宗书》讽刺朝政而被腰斩,也属于典型的文字狱。清代的文字狱更是不计其数,对经济、社会、政治、军事和文化艺术、司法审判等各个领域产生重大冲击。

一、清代文字狱成因及简要沿革

1.清代文字狱的成因。清代文字狱较为盛行,文字狱是清朝统治者加强对全国的文化控制、思想控制的重要措施。清代的统治者为了防止知识分子的反抗,以及为镇压某些反抗清王朝统治的知识分子,从这些知识分子的作品当中摘取字句、胡乱罗织罪名将其查办导致许多冤假错案的产生。文字狱自古就有,但是清代时期最为盛行,清代的文字狱从顺治时期开始,后来在康熙王朝、雍正王朝、乾隆王朝均不同程度存在,清代文字狱盛行140余年,对司法审判活动产生的冲击不容小视。清代是满族统治的时代,对汉族的控制达到了十分严苛的地步,汉族文人如果在其著作中稍微显露对满清统治者的不满情绪,清代统治者便想方设法大兴文字狱,并且株连甚广。整个满清王朝查办的文字狱数量惊人,其中有极少的案件确实是有着一定合理原因的,但是大部分案件均属于捕风捉影,导致许多无辜的文人学士遭受杀戮。清代文字狱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虽然和封建社会其他朝代的文字狱属于相同的本质,但是之所以在清代得到前所未有的盛行,其具有特定的主客观因素,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清代统治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这就不符合传统的汉族人观念,让少数民族统治整个中原,认为这就是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和乾坤反覆、中原陆沉。满清少数民族对整个中原地区的统治,在汉族知识分子当中产生了十分激烈的敌汽情绪。反清复明等大规模的武装抵抗清朝统治的斗争结束之后,各种反抗满清统治的思想文化和著作并未销声匿迹,仍然在民间广为流传,对清王朝的统治带来极大障碍。这些著作、思想观念和反清复明的各种武装暴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满清王朝的统治充满各种不稳定、不和谐。雍正皇帝就曾经说过:满清入主中原君临天下,是否符合正统之道?岂可再以华夷中外而分论?从来异性先后继统,前朝宗姓臣服于后代者甚多,从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称朱姓,摇惑人心,若此之众者。

2.清代文字狱的简要沿革。

(1)康熙时期的文字狱。清代康熙时期(1661-1722),先后发生了20多件文字狱。其中较大的文字狱有庄廷《明书》案、戴名世《南山集》案。浙江省的大富商庄廷购买了《明书》当中的《列朝诸臣传》稿本。庄廷作为商人,其在刊行之时为了吸引读者眼球、获取更多的商业利润,请人增加了明末天启时期、崇祯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以求能够获得更大的刊印量。但是,其所请之人在增加天启、崇祯两个时期历史事件之时,多有对满清王朝进行指责的内容。康熙二年(1663)被人据此告发,但庄廷遭受告发之时,庄廷已死。但是,朝廷受理此案的官员仍然将其开棺戳尸,庄廷的家属被全部判处死刑。除此之外,对本书作序、刻字、校对、印刷者以及买卖此书者和地方官员被判处死刑的达72人,被发配边地的有数百人。康熙十五年(1711),汉族作家戴名世作《南山集》,其作品之所以取名为《南山集》,是由于戴名世在安徽桐城南山居住。在《南山集》中,戴名世引用了《滇黔记闻》当中的一部分素材,以此叙述明末清初的一些抵抗满清的历史事件,对南明诸王有同情之心。在该案当中,戴名世被判处死刑,并且还有300余人受到牵连。

(2)雍正时期的文字狱。雍正皇帝于1723年即位,1735年去世,其在位的时间较短。但是,雍正在位时期有据可查的文字狱却高达20余件。在雍正即位的初期,许多文字狱并非真正文字方面的问题,而是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牺牲品,借朋党的罪名,数次兴起文字狱,对那些争夺皇位的宿敌进行清洗,以及对那些权势甚大的朝臣、皇宫贵族进行打击。而在雍正后期,数起文字狱均是为了镇压汉族知识分子、肃清反清思想而产生的。隆科多党人查嗣庭官至礼部尚书,雍正四年(1726)担任江西主考,其在命题之时选用《易经》、《诗经》中的正、止二字,被人举发是要去雍止之头,因此被捕入狱并病死狱中,但是仍然被袅首戳尸。

(3)乾隆时期的文字狱。乾隆皇帝于1735年即位,在位60年,退位之后当了三年太上皇。乾隆时期的文字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巅峰状态,共发生文字狱130余件,共有47件文字狱的涉案人员被判处死刑,被判处死刑的案犯,生者凌迟处死,已死者戳尸,男性亲族15岁以上者连坐立斩。乾隆年间所产生的文字狱,许多均为捕风捉影,并无真凭实据,甚至出现这样荒唐的情形,某些疯子在墙上乱涂乱画也被定为逆案凌迟处死。乾隆时期,明月清风案、古稀罪案、王锡侯《字贯》案等均是我国古代历史上著名文字狱中的典型案件。明月清风本来就是前人尤其是文人雅士的口头禅,而在清代皇帝看来,却被看成是对清代的讽刺挖苦。乾隆四十三年(1778),徐述夔死后留有刻板《一柱楼诗》、《传》各一本,当时朝廷搜查、查办禁书非常苛刻,江苏藩司陶易及其幕僚陆琐负责审查这两本书并认为没有悖逆之处,遂准以刊印。后来,被人在书中找出明朝期振一举去清都一句而被告发。徐述夔被定为大逆之罪,家族之人均被处死,并且案发时已死者也被袅首戳尸。具有审查之职的江苏藩司陶易及其幕僚陆琐,因未能明察书中的大逆之处,被定为大员负恩玩法之罪,被判处死刑。

二、清代文字狱的主要特征

1.具有显著的政治目的。很显然,清代的文字狱和其他朝代的文字狱一样,文字狱本身并不是目的,成为当权者巩固自身地位权势的手段,统治者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通过文字狱达到兴狱的目的,因为如果要达到兴狱的目的是完全可以通过重刑化而实现的。文字狱本身仅仅只是一种手段,是为了达到打击敌对政治势力、排除异己等政治目的。

2.对文字狱的涉案人员处罚较重。从清代各个历史时期所发生的文字狱来看,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数量众多,而且处罚非常严重,统治者对文字狱的处罚,其残酷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康熙时期的文字狱,许多案件牵连甚广,甚至一个简单的案件牵连数百人,将涉案人员的族人全部处决,在案发时相关人员还在世的,通常以极为酷烈的方式处决,案发时如果相关人员已死亡,也要通过戳尸等方式进行惩戒,文字狱之严酷史无前例,超出了常人想象。

3.文字狱的定罪和量刑均和文字相关。所谓文字狱,顾名思义就是文字之狱。并且,清朝的文字狱实际上就是一种冤狱,只有那些空虚来风、被人利用以反清之名义蒙受冤屈的案件才称得上文字狱。如果作品中确实存在鲜明的反对满清统治思想、内容、作者和相关人员为此受到法律惩戒的,就不能称之为文字狱。比如,乾隆十三年发生的胡中藻案,广西学政胡中藻所撰写的文章当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的句子,便被人诬陷为浊清是对满清年号的低毁,加之胡中藻其他文章中的相关字句也被断章取义地作出人为的荒唐的解释,堂堂满清大学士便蒙冤丧命。实际上,一把心肠论浊清等句子并无真正的谋反之意,胡中藻不过是文字狱的牺牲品而已。

二、清代文字狱对司法活动的冲击

1.法律往往容易成为单纯为统治者服务的工具。文字狱本身并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的,其仅仅作为一种手段,而真正的目的却是为统治者服务,成为统治者打击异己力量的借口。皇帝作为封建社会时期的最高统治者,同样存在异己力量,同样有着政治上的敌对势力。皇帝登基之后,通常利用文字狱的方式将政治上的敌对势力进行大规模的清洗。皇帝对文字狱的干预,甚至皇帝直接制造文字狱,对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干扰。对于文字狱的相关犯案人员,通常依照大逆、大员负恩玩法等罪名判处,司法审判人员有着极大的自由判断空间,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稳定,法律成为当权者独裁的工具,严重制约了司法活动的健康发展。

2.文字狱导致诬告陷害成风。清代统治者为了清除异己,维护自己的统治,鼓励民众对他人的行为进行检举,尤其注重鼓励人们检举所谓大逆等有损朝廷统治的言论和行为。为此,清代统治者对检举揭发他人的行为进行大张旗鼓的鼓励,而对于办案不力或者隐瞒不报者给予严厉的制裁,甚至对无中生有进行诬告的行为人也给予奖励,导致许多民众无缘无故被治罪。极端的情况是,疯子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也有人进行检举,官方将疯子以大逆之罪处死,而检举者也得到了奖励。在统治者的极力鼓动之下,一时之间,全国上下诬告陷害成风,许多文字狱就是凭空捏造、断章取义和牵强附会而产生的,让许多无辜百姓蒙冤受死。与此同时,成就了许多寡廉鲜耻之徒,他们凭借文字狱实现了升官发财之路。

热点推荐

上一篇:秦汉文化消费行为的主要特征分析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