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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激励在国际环境合作中的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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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而由于缺乏外在权威和机制约束,集体行动的困境严重阻碍了国际环境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奥尔森指出,“选择性依赖”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途径。根据这一理论,文章从非物质性激励、自我激励的内化和扩大激励的施予者三个方面,拟对国际环境的集体行动困境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关键词】国际环境合作;集体行动困境;选择性激励

集体行动困境(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是人们进行集体合作时必须面对的难题。根据曼瑟尔・奥尔森的论述,集团的成员对获得集体利益有着共同的兴趣,对承担这一利益要付出的成本却没有兴趣;因此,理性的集体成员无法自愿提供公共产品。简言之,这一困境是集体理性同个体理性间冲突的表现。

集体行动困境深刻地体现在国际环境合作中。以气候问题为核心的环境问题正愈演愈烈,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在这种全球性的问题面前,单一国家的行动无济于事,必须依赖于广泛的国际合作。然而,由于缺乏权威、制度缺位、成本巨大,合作中仍无可避免地出现了“搭便车”现象。在国际无政府社会中,理性自利的各国很难主动提供国际公共物品。这严重制约着国际环境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奥尔森指出,“选择性激励”(selective inducement)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重要手段,这一手段要求对集体中的成员区别对待。选择性激励在以往的环境合作――如《蒙特利尔议定书》和《京都议定书》――中有所体现,但更偏向于物质性的奖励与惩罚。而且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也并不令人满意。本文立足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拟从非物质性激励、自我激励内化和扩大激励施予者三方面,论述选择性激励的新实践在解决国际环境集体困境中的作用。

一、非物质性激励

从目前来看,在已有环境合作国际制度中的选择性激励之中,以物质性激励为主。《京都议定书》三大机制清晰地展现了这一点,于1990年成立的联合国环境基金也为气候、生物、水域和臭氧层提供资金援助和环境贷款。这些机制致力于世界环境问题的改善,用经济成本换取环境收益。在这种激励下,环境合作偏向了经济和贸易合作;物质性激励成为选择性激励的主流。然而长期的实践结果表明,这种激励行为并未取得预期效果。例如之前被极为看好的清洁发展机制变相成为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高排放产业的跳板。虽然在经济上实现了双方的共赢,却在总量上加剧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另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污染补偿也并不顺利:中国与欧盟的气候谈判中,在资金和技术转让的问题上欧洲的反应并不积极,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果。这就要求我们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非物质激励上来。

其一,而奥尔森在论述经济激励的同时,同样强调了社会激励的作用。实际上,“驱使个人采取集团到项行动的社会激励……强化了集体行为。”社会激励旨在彰扬优秀成员的奉献行为,使其获得额外的公共物品,同时使其他成员产生效仿的趋向。例如,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爆发,超量的苯污染引起了下游俄罗斯的抗议。这一压力有效地促使中俄环境合作步入实质性进展。2010年,“环保合作已经成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正式写入中俄联合公报,环境问题成为中俄构建地区合作的重要动力之一。

其二,大国对国际制度主导权的争夺,也可以促进大国在环境问题上的表率作用。例如在臭氧层空洞问题上,美欧一致的观念、积极的态度促成了有效合作;但在防止气候变暖问题上,欧盟则远远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面。欧盟在防止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中可谓德高望重。毕竟,制定国际规则的能力才是最大的权力。

二、自我激励的内化

要促使国家积极地参与国际环境合作,既要有外力驱动,也要培养内生力量。这种内化的自我激励是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方向。

从共同认知方面,国际制度应当努力让参与者自我意识到,积极参与、拒绝“搭便车”,是自身得以获得更多公共产品的必要条件。我们应当认识到,从蒙特利尔到哥本哈根的国际环境合作轨迹中,各国的共同认知是逐渐趋于一致的:世界气候问题正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2014年11月的北京APEC会议期间,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实行道路限号、施工暂停、污染停排等措施,使得北京市空气质量大幅上升,被誉为“APEC蓝”。将一个国家的环境状况同国家形象同“软实力”联系起来,就使得国家的无形收益超出了有限的经济成本,为理性行为者提供了决策方向。

从外交实践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国内其他的政治力量。在罗伯特・普特南看来,国际社会中存在着“双层博弈”;决策者的对外政策基于对国内政治的考量。以美国为例,小布什代表共和党上台后,其反对《京都议定书》的强硬态度震惊了全世界。究其根源,小布什总统不得不受美国石油、农业利益集团的制约,这是由其选票基础、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决定的。这就要求外在的国际力量加强对该国内部力量的影响和培育,以对国内的固有势力进行平衡。罗伯特・达尔的多元主义认为,国内政治是多元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传统能源公司、大型工业企业、农业利益集团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态度固然难以迁移,而大力培育和传播国内的环保支持力量不失为一条可行之道。当前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在面临着国内对加强环境治理与合作讨论的日益升温。这迫使各国政府面对更多的舆论压力和国内期望,对国家实现自我激励是巨大的推动力。

三、扩大激励的施予者

长期以来,国际环境合作中选择性激励的施行者一直停留在制度层面。对激励施予者的范围进行扩大,是否是解决集体合作困境的有效手段。

奥兰・扬在《世界事务中的治理》中论述了国际问题的非对称性,包括体系结构的不对称和参与者所承担角色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性在行为体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展现得尤为清晰。在国际环境合作制度中,各参与者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其合作目标、合作成本的承受力和对国际公共物品期望值的不同。在气候变暖问题上,地势低狭的岛国面临的是生死攸关的生存问题,必然会比其他国家更为致力于推动决议的达成。而在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对于仍在解决经济、和平、稳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短期的成本大大超过短期收益,因此节能减排只能算作次级目标。这种不对称性经常作为国际合作的阻力出现,但也可以转化为国际问题解决的推动剂。

一方面,选择性激励――包括物质性激励与非物质性激励――可以扩大到国家层面上加以实施。许多在环境问题上态度积极的国家,即使本身并非大国,也可以成为推动国际合作的中坚力量。菲律宾作为热带海岛国家,极易受到气候灾害的影响;因此,推动国际环境合作、对发达国家与能源输出国施加环境压力,成了菲律宾外交行为的重要标志。在集体合作中收益更大的国家,既可以有效推动相关问题的国际合作;还可以将此作为外交行动的目标,以自身优势作为将强国际合作的筹码,实现利益交换。这种国家层面的选择性激励,对于国际机制无疑是极为有利的。

另一方面,国际环境制度的集团分化也增加了集团层面上施予选择性激励的可能性。当前,国际环境制度出现了多层次、多主体的新格局。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伞形”集团、欧盟、77国集团、石油输出国联盟、岛国联盟的多足鼎立的格局。利益集团的结成,必然源于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当集团内部的盟友要求进行节能减排,同时这种紧密的共同利益大于各国减排的成本之时,国家也会趋向于积极的国际合作。

在奥尔森看来,自发的个体理性行为难以达成集体的共同目标,而额外的非集体物品有助于加强合作。当我们将这一理论应用到国际环境合作中,就会发现:选择性激励是促成各国合作的有效途径;而在操作层面,选择性激励的具体实施仍处于起步阶段,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加大了其实施难度。而多角度、多层面、多主体的选择性激励,将会成为走出国际环境合作之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途径。当然,这一理论仅仅是解释和解决问题的一种角度。正如奥兰・扬指出的,“我们没有理由期望体制能为世界事务的治理问题提供一个简单而全面的解决方案。”要走出国际环境合作的集体行动困境,依旧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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