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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科诉吴学源及《艺术评论》案的事件营销分析

小编:

关键词:宣科;吴学源;事件营销;内容分析

一、一个事件营销案例的缘起

在产品日益过剩、品牌林立的当今社会,消费者对充斥眼球的商业广告与公关策划活动日渐疲惫。企业的营销人员从一些偶发事件得到启示,如果借助或制造一些与品牌关联的具有名人效应与新闻价值的事件,可以迅速吸引媒体与社会公众的注意力,以一种轻松、自然的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且无须广告费用的投入。于是,一种集新闻效应、广告效应与公共关系效应的营销模式开始出现,并被国内外企业广泛采用,这种营销模式被称为事件营销。

《“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作者是云南省文化厅民族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副会长吴学源,他与宣科有着20余年的交往经历,双方均称非常了解对方。在文中,吴学源提出:现在关于“纳西古乐”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模糊……对于把“热美磋”“白沙细乐” 及“ 洞经音乐” 等三个不同类型的音乐品种拼凑在一起而编造一个名不副实的所谓“纳西古乐”的帽子来戴上, 这完全是商业炒作行为, 甚至是“ 挂羊头, 卖狗肉”。[5] 宣科认为文章损坏了自己和《纳西古乐》的声誉,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提请诉讼。2004年11月16日丽江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宣科诉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名誉侵权案。两天的庭审结束后,宣科同意由法庭调解,但遭到两被告拒绝。

这起围绕宣科与《纳西古乐》展开的诉讼在2004年与2005年之间发生,诉讼双方通过各式渠道发表观点,庭审现场有大批媒体记者进驻,多家新闻媒体争相报道,一度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伴随这一事件过程,宣科积极借势与造势,不仅未受到负面影响,反而极大地扩展了自己与《纳西古乐》的品牌声誉,成了一起事件营销的经典案例。

二、2004~2005年省内报纸的相关内容分析

2004年,与宣科及《纳西古乐》相关的省内报纸报道共计15篇,其中直接涉及名誉侵权诉讼的报道14篇,间接涉及名誉侵权诉讼的报道1篇(纳西古乐坚持“申遗”),共计15篇,占全年报道比重的100%。

根据标题内容分析,15篇名誉侵权诉讼报道中,有13篇出现了宣科的名字,是报道中的强势符号,其名人效应构成新闻价值的一个支撑点;有9篇以宣科的原话为新闻标题,其语言或诙谐,或犀利,如:《宣科:吴学源想借我出名》,《宣科当庭降低索赔金额:我是宣科我怕谁》等。宣科具备强烈的话题营造能力,其表现是新闻价值的另一个支撑点;随着庭审接近尾声,有4篇报道除诉讼本身之外,谈到了未来,如《纳西古乐坚持“申遗”》,《宣科赢了,下一步还要打4场官司》等。宣科以自己独有的话语方式开始进行事件的拓展,主动营造新的兴奋点。

2004年,宣科与《纳西古乐》的相关报道共计16篇,其中涉及名誉侵权诉讼的报道5篇,占全年报道比重的31.3%;宣科对张艺谋《印象丽江》相关评价的报道3篇,占全年报道比重的18.8%;其余报道8篇,主要涉及宣科的讲演、慈善等社会活动。

16篇报道载体分为两类,一是面向云南全省发行的都市类生活报纸《春城晚报》《都市时报》《云南信息报》(共9篇),二是丽江市委机关报《丽江日报》(共7篇)。其中,载于云南省都市类生活报纸的两个主题是:《纳西古乐》官司的终审结果与宣科对张艺谋《印象丽江》的相关评论,其余内容(宣科的讲演与慈善活动)多载于《丽江日报》。

从报道的时点看,16篇报道具有较强的新闻时效性,多以事件发生为报道时点。

三、宣传效果最精彩的“一次”

如果说吴学源与《艺术评论》所刊载的文章在一开始给宣科及《纳西古乐》的声誉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的话,其后,“营销大师”宣科的表现,则上演了一场反败为胜,积极宣传品牌的精彩“大戏”。

随后,宣科高调宣布将“打官司”,立刻引起了媒体关注。大众媒体具备议程设置的能力,即“挑选”某一事件,通过反复持续的事件报道,强化该话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形成短时期内的社会焦点话题。在宣科诉吴学源和《艺术评论》的名誉侵权诉讼事件中,宣科的名人效应,事件本身具备的强烈冲突性符合新闻报道的价值要素,因此被媒体“选中”。

在一系列报道中,媒体并没有把焦点投注在诉讼的缘起――《纳西古乐》的真与伪问题上,而是将报道的重点,聚焦于庭审的“激辩”“逗笑”与宣科一次又一次的“惊人之语”上。“媒介并非如人们所说的那样,是一面镜子,按照本来面目反映社会现实。正如李普曼所说,媒介更像探照灯,该探照灯往何处照,往往取决于在某议题上有其特殊利益的集团,取决于人们为获取注意而制造的伪事件,也取决于新闻记者本身的某些工作惯例。”[7](P268)宣科本人的精彩演绎,如:庭审之余积极接受媒体采访,言辞犀利,妙语连珠;庭审过程中组织纳西古乐会老翁法庭助阵,现场演奏纳西古乐。并出示一份多年以前吴学源向宣科推销安利蛋白粉为证据之一,以证明吴学源非“纯粹”学者……使他成为这起话题性事件的发声器,在很大程度上 “构造”了话题的方向,引导了媒体的报道。

宣科诉吴学源和《艺术评论》的名誉侵权诉讼事件,两年时间共计催生了21篇云南省内报纸报道,若干省外报纸报道,并经由互联网转载,发挥了持续传播效应,极大地扩展了宣科本人与《纳西古乐》的知名度。

有意思的是,媒体报道停止后,宣科本人仍然积极推动这个话题,在此后近一年的《纳西古乐》演出现场,在2005年云南师范大学的讲演会上,在2006年云南财经大学的讲演会上……宣科一次又一次的主动讲起“官司”,谈到自己的“胜利”,借此证明《纳西古乐》的“合法性”地位。在他插科打诨、妙趣横生甚至带有一点点脏话评论“败诉者”的语言风格中,观众纷纷拊掌大笑,深深为宣科的“气质”所感染。鲜有人注意到终审判决的结果,吴学源与《艺术评论》构成对宣科的名誉侵权,只因“称纳西古乐为东西不甚恰当,不能借学术评论对他人的人格进行攻击和贬损”,至于双方争论的真正焦点,《纳西古乐》的唯一性与真实性问题,法庭认为“法律对学术争论的问题不做评判”,并未有任何的结论。

纵观二十余年来,宣科时常有意识地借助其他知名人物与事件制造冲突性,如他对张艺谋《印象丽江》褒贬不一的相关评价,与王志的“结怨”与“和解”,积极引导话题出现,引发媒体与公众的关注,最终扩大了自己及《纳西古乐》的知名度。这位“营销大师”诉吴学源及《艺术评论》案并非《纳西古乐》品牌建构中唯一的事件性营销,却确是未付分文广告费,而宣传效果最精彩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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