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强化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强化施工合同风险防范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小编:

摘要:在合同中,合同风险是不确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了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和外界环境风险。工程的风险因着工程实施过程的诸多因素而发生,故合同主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格外地刻意防范,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使承发包商利益明确,保证工程减速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关键词:工程保险 风险管理 合理分担

1 概述

1.1 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主要合同,通常情况下,根据该合同进一步控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合同进一步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建筑市场上,普遍实行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

引起施工合同的风险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方面,不可抗力;市场方面,项目费用的支付方式、项目环境;管理方面,发包人聘请的监理人员(或公司)失职、承包人的施工能力与财务状况、设计错误、投标计价错误(漏项、错误)、结算价款错误(漏项、错误)、项目组织内部不协调;合同方面,合同形式的选择、合同条款的错误与混乱。

1.3 工程合同中的风险

①商务风险。如业主付款不及时,资金回收困难,业主不合理垫资要求,业主工期不合理,现阶段有关索赔困难,业主不合理的干预,分包商管理及技术能力差,监理的故意刁难等。

②大环境风险。如投标缺乏公平,具有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对工程不合理干预等。此外市场波动也是一个主要的风险因素。

③特殊风险。该风险是指工程具有的特殊性存在的风险。如特殊结构新的工程项目、工程现场特殊条件等。

④自然风险。自然条件及周围环境的不安全和干扰等不可抗力因素,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2 风险是怎样产生的及措施

2.1 承包商鉴定合同的风险形成及防范措施

①合同风险的种类。对于合同风险,通常情况下,按照合同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其中,客观性合同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回避的风险责任,一般情况下,难以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对其进行控制。

②承包商在鉴定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招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协议。

2.2 业主在签订合同时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业主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注意以下经常出现的情况:

①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条款方面:有的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人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人,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针对这种情况,发包人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②在委托书方面:要防止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等状况。应该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③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在委托上书上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以免工程责任不好判定。

④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以此避免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⑤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则容易引起更大的纠纷,所以应该选择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2.3 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及预防

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包括战争、动乱,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对于发包人来说,需要协助承包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费用,以及延误的工期等,合同双方按照下列方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同时承担相应的费用。

③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坏、停工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根据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承包方的管理人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4 施工企业在工程承接后需注意的问题

①避免合同外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如大量增加工程量,一定要按正规签收好工程量变更联系单。

②控制工程造价与合理安排支付方式,建设单位大量增加了合同外的工程量,使合同造价成倍增加,施工单位应该要求建设单位按联系单位分段结算出增加工程款,并及时纳入合同造价中去。

③正确处理好带资与垫资的关系。带资和垫资在旧的政策下是不允许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事情又时有出现,否则就为承接工程带来诸多不利。

④注意和避免建设单位讲工程肢解分包。肢解分包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往往只服从建设方的管理,许多施工资料不完全甚至没有。

⑤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办法――索赔。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第一,在发生索赔的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第二,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将补偿经济损失和(或者)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第三,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工程师在28天内进行答复,或者要求承包人对索赔理由、证据等进行补充;

第四,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⑥以工程保险来防范风险。工程保险以建筑、安装工程为主,通常只包括与工程施工、建造、安装相关的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利用少量的固定成本,业主和承包商通过投保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发生时,可以进一步降低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而对工程概算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控制,确保项目财务的稳定性,降低融资的风险,同时巩固和强化业主或承包商抵御风险的能力。 另外,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保险事故发生时符合保险公司的利益,在提供工程保险时,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全面审核申请人的资信、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索赔记录等,同时实行差额费率;其次,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防灾防损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服务中,可以凭借自身的经验,积极参与到被保险工程的防灾减损工作中去,在大型工程安装、试运行阶段保险公司派出自己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防范、控制、降低风险的目的。

3 国际方面的动态及我们要借鉴的经验

3.1 PMC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合同信用风险及PMC管理模式合同信用风险规避方法――工程保证担保。目前,在国际上,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Contractor,简称PMC)是一种比较流行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通常由业主聘请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代表,进一步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按照这种管理模式,业主方面只需决策一些关键性问题,而项目管理承包商对其他剩余的绝大部分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工业发达国家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管理。工程合同管理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第二层次是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

制定标准的合同条件是政府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国际上较著名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权威专业人士组织制定,由政府认可,工程参与各方可参照执行。经过长期的工程实践,再进行修改完善。

3.3 目前我国的状况及需要借鉴的。目前,在工程担保方面,我国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在建立健全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工程担保制度,通常情况下需要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建设各方主体的利益进行综合考虑。从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现状来看,一方面存在着国际上工程担保所要防止的承包商违约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着业主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4 结束语

总之,工程项目从启动到完成,期间涉及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租赁商以及工人等各种经济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通过本次毕业设计,使本人受益匪浅,对于曾经未触知具有浓厚兴趣的领域有了一定的涉入,同时认识到自身的差距以及理论与实践的欠缺,这将促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与学习中不断深入与提高,对培养良好的治学态度,超越自我大有裨益。

热点推荐

上一篇:冬季施工的措施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