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是”与“存在”:关于现象学的陈述(Logos)问题

“是”与“存在”:关于现象学的陈述(Logos)问题

小编:

内容提要海德格尔梳理了逻辑学史上对系词“是”的意义的四种不同解释,重点阐述了系词问题与陈述现象的内在关联,指出陈述的最初特性不是认识,而是展示。海德格尔借助于此在来解构陈述现象,最终的目标乃是建立逻辑学与存在论的内在关联,让逻辑重获哲学的意义,关注的乃是实际生命之前理论性的差异化和境域化的意义生成。

关键词是存在逻辑陈述此在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10-0014-08

近30年来,随着海德格尔的思想的引入和传播,特别是对其著作的翻译和研究的不断深入,国内学界开始真正自觉地以哲学的态度和方法来看待西方哲学,特别是加深了对西方哲学所固有的希腊品性的认识,进而力图来以此为机理来重新审视哲学在中国古典思想中重新开始的可能性。鉴于当前“翻译学术”的缓慢推进及可预期时间之内的相对保守和可靠,以不同文化之间的翻译推动一些哲学问题的讨论不失为一种学术进路,这即是哲学本身的一种“问题化”。在中国思想遭遇海德格尔之后,首当其冲的便是如何翻译和理解“Sein”(Being)和源于该词的“Ontology”一词,这不仅涉及到译名之争,更是哲学自身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正如海德格尔所言,Sein的意义事关西方思想的天命。当然,以哲学严格的希腊性来检视中国思想和哲学的话,Sein也事关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及中国思想的天命。然而,就国内学界对Sein、Being的翻译和理解而言,现在基本上还处于一种争论之中,大体上形成了两派:一派基于分析哲学的传统,强调Sein的系词来历,主张以中文的“是”来对应翻译;另一派认为系词“是”不足以涵盖Sein的丰富涵义,主张以中文的“存在”、“有”、“在”、“存有”等来翻译,强调Sein指涉存有、反映真实存在(真理、成真、断真)的一面。这两派各有各的学理依据和论证的根据,然而都忽视了海德格尔本人对作为系词“是”的存在问题的梳理和批判,即参照逻辑史的发展进程标明了系词这个意义上的存在论问题,其中海德格尔特别谈到了亚里士多德、霍布斯、穆勒和洛采的系词理论。由此,本文重点疏解海德格尔对于系词“是”和存在论基本问题之关联的清理,并结合现象学对陈述问题(与系词“是”最为紧密)的解决来观照Sein的翻译和理解问题,指出狭隘地以系词“是”来翻译Sein一词之不足。

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我们首先来看亚里士多德是如何看待系词“是”的。亚氏在分析语词最初的形态,也就是动词的时候提到了系词,“动词本身便是一个词,并且有一定的意义,因为说话的人一旦停止他的思想活动,听话的人,其心灵活动也跟着停止。但是,动词既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它只有在增加某些成分后,不定式‘是’‘不是’,以及分词‘是’才表示某种事实。它们自身并不表示什么,而只是蕴涵着某种联系,离开联系的事物,我们便无法想象它们。”②海德格尔对这一段进行了解释,他把动词称之为时间词(Zeitwort),指出一旦当我们说出某些自为的动词时,比如走(Gehen)和做(Machen)时,那么这些动词就变成了名词,意指那个走、那个做的人或物。因为谁说出了这些词,他的思维就停止了,当然这种停止并不是一无所思,而是意味着他的思维发生了转移,逗留于某物了,他借此意指某个有规定的东西。同理,谁要是听到了这些词,听者的思维也逗留于凭借这些语词而领会到的某物了。所有的这些动词意指着某物,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并没有关涉这些意指的物到底存在不存在。因此,“是”(存在)或“不是”(不存在)并不意指一个事物,根本没有意指自身存在的东西。即使我们说出“存在着”这个自为的词时,存在也不意指自身存在的东西。然而这个表达还是意指了某物,毋宁说意指某种Synthesis(联系),但联系本身由被联系之物的思维所担保,只有被联系之物被思维到了,联系本身才能被思维。因此,系词“是”没有独立的意义,它只是一个联系性的概念,蕴涵或表达着某种联系,表达了联系的自身存在。据此,“是”的意指功能是附加性的,是附加在对被联系之物的意指行为和意指性思维的旁边。

海德格尔解读的第二种系词理论是霍布斯的极端唯名论理论背景下的系词理论。所谓极端唯名论,乃是从陈述中被表达出的思维来阐释知识,由于陈述外在形式表现为词语关联,表现为词语和名称,所以知识或思维也以词语关联为准。一切知识,包括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也包括系词理论,都被引向了语词关联。系词“是”构成了“S是P”这个命题的简单部分,因而它可以从命题的概念得到更切近的规定。首先,霍布斯仿效亚里士多德,从言谈、言说所具有的可能形式出发来标识言谈,比如有祈祷(Precationes)、许诺(Promissinones)、希望(Optiones)、命令(Iussiones)、抱怨等形式,并且认为这些言谈形式都是对心之活动的指示。从这点就可以看出,霍布斯是从言谈形式所具有的语词特性来规定言谈的,认为这些语词是灵魂类东西的符号。但他并没有确切地阐释这些言谈形式所具有的结构。就对逻辑学起决定作用的言谈形式,也就是命题而言,霍布斯认为:“相反,命题是由两个连接在一起的名词所构成的稳定的表述,它们表示了这个说话人说出的东西,他自己认为后一个名词是事物自身的名词。”②很明显,霍布斯一开始就把命题理解为两个名称的结合,并且在前的名称和名词包含于之后的谓词和名称之中,谓词和主词命名着相同的事物。以“人是一种生物”这个命题为例,“人”与“生物”所意味的东西相同,“人”的本质内涵包含于“生物”之中。纯然外在地看,这种命题就是两个名称的结合,呈现为一种词语序列,而“是”就标识着言谈者领会到两个名称与相同的事物有关,因此“是”就是一个符号和标记。

霍布斯对命题之语词序列特征的描述接近亚里士多德,亚氏曾这样开始讨论命题,“口语是灵魂状态的符号,文字是口语的符号”,[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解释篇》,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9页。对亚氏而言,所思、所说和所写,或者说,思想、语言和文字之间存在着一种关联,对这种关联的考察必须以符号(“是”)为线索,但亚氏并没有深究这种符号关系,而霍布斯只是以更加外在的语词序列来把握这种符号关系。海德格尔认为只有胡塞尔对这种符号关系做了实质性的研究,而他在《存在与时间》中的第17节“指引与符号”对胡塞尔的研究又进行了某种扩充。符号关系可以说是西方哲学一个隐秘的密码,当符号成为我们流行话语的一部分时,成为一种流行的套话时,我们需要更加详细地研究符号的多样性及其复杂结构所隐藏的困难。

正是基于对命题之结构的这种分析,霍布斯区分了两种名称:具体名称(Nomina Concreta)和抽象名称(Nomina Abstracta)。具体名称是被设定为实有的、作为基底的、被思维为现成者的东西的名称,比如物体、运动和相似。抽象名称则标识在进行奠基的事物中现成的、具体名称的根据,是对具体名称之根据的说明,比如物体性、运动性和相似性。依照命题的形式结构,具体名称在前,占据主词的位置,抽象名称之后,处于谓词的位置。霍布斯认为没有系词“是”,表达物之何所是和何所性的抽象名称就不可能存在,因此抽象名称源于系词。

针对上述问题,穆勒引进了一切可能命题的一般区别。他区分了本质的命题和偶然的命题,本质的命题又被称之为词语的(Wrtliche)命题,偶然的命题又被称之为现实的(Wirkliche)命题。穆勒相信自己对命题的这种划分是沿袭了康德哲学的传统,本质的、词语的命题相当于康德的分析命题,偶然的、现实的命题相当于综合命题。不过,两个人的理论动机完全不同,康德区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是为了追问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或存在论如何可能,而穆勒对本质命题和偶然命题的区分更多的是消除系词“是”的歧义性。对他而言,本质的命题或判断总是词语的,这就意味着这种命题的功能仅仅在于阐明词义,它不关涉事物的事实性和现实性,只关涉名称的含义。简言之,本质的、词语的命题就是定义。依照穆勒,定义就是指出词义的命题,最简单最纯粹的定义就是:“要么是它在通常接收中所承载的含义,要么是说或者作为其话语之特殊目的有意附加的东西。”②定义就是对词的说明,所有的定义都是关于名称的,但除了说明词义之外,定义还有其他的作用。在这点上,穆勒没有把自己的定义理论贯彻到底,在其后来的《逻辑体系》一书中指出:“在一些定义中,很显然除了说明词义并未意指什么东西,而在其他一些定义中,除了说明词义之外,还有蕴涵着与该词对应的某事物实有。这个在某种情况下究竟是否被蕴涵,这无法从表达的单纯形式推出。”③穆勒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半人半马怪是一种上半身是人下半身是马的动物”,“三角形是一种有三个边的直线图形”,如果从命题的形式结构来说,这两个命题完全相同。但前者并没有蕴涵与语词对应的事物存在或实有,后者则肯定事物的实有。为了区分具有相同特性的命题,穆勒指出,在前一种命题里,可以用“意指”来代替系词“是”,我们可以说“半人半马怪意指一种动物”。但在后一种命题中,我们却不能以“意指”来代替“是”,因为语词所意指的三角形确实存在。因此,穆勒把在不同的命题中能否以“意指”来代替“是”的可能性视作是区分作为语词说明的纯粹定义与陈述实有的命题之标准。结合他对两种命题的区分,我们可以说,在本质的命题中系词“是”可以用“意指”来代替,或者说,可以用“意指”来把握和理解系词“是”,穆勒把这种命题称之为词语性命题。相反,陈述或表达物之实有意义上的命题,陈述“实有”意义上的“是”的命题,则被称之为现实的命题。 但我们应该注意到,穆勒对于词语命题和现实命题的区分是无法贯彻到底的,因为即使语词命题所表达的含义中也必然与某种事物相关涉,无法与该命题所意指的存在者相分离。一切命题都是源于事物的。正是在对现实的陈述基础之上,我们才会不断丰富和调整着我们的语词陈述,“毋宁说,一切语词命题都是枯萎干涩了的现实命题。”③④[德]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

6

4、2

6

6、268页。因此,以“意指”来替换“是”的语词命题也是一种陈述存在(Seinsaussage)的命题,穆勒称之为本质命题,也就是陈述事物之本质的命题,即霍布斯称之为陈述事物之何所是的命题。系词“是”对于霍布斯来说等同于“本质”(Essentia),对穆勒而言则等同于“实有”(Existentia)。

洛采进一步还把双重判断或判断的双重性发展为主要思想和附加思想的双重性。“S是P”、S的“是P”就是表达了命题的内涵,它就是主要思想,“是的,这是正确的”、“是的,是这样的”则为附加思想。就“S不是P”这一判断而言,其主要思想还是“S是P”,附加思想则为“不对,这不是真的”、“不是这样的”。海德格尔指出,洛采对主要思想和附加思想的区分其实可以收拢到亚里士多德表达过的思想中:系词“是”一方面意指了联结,是联结符号;另一方面又表达了真性存在。对于逻辑学中多半会作为例子的“S是P”或“S等同于P”这个范畴性陈述来说,洛采已经预见性地洞见到了其后来的思想价值,他说:“关于这一形式,几乎没有什么可教的,其构造看起来完全是透明单纯的;只需表明,这个表面上的清晰性完全是一个谜,这种关于系词之意义蔓延在范畴性判断中的这种晦暗,将会在很长时间里构成对逻辑学研究工作进行改造的有力动机。”④洛采的这种预言我们可以在现代逻辑(新康德主义、新经院主义、胡塞尔的逻辑学)或分析哲学(特别是弗雷格)对逻辑学的推进中得到印证。

正是得力于洛采的逻辑思想,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可以重新思考和激活逻辑与存在论的关联,并且可以清晰地透视康德哲学以来系词“是”与“认识论”的复杂纠缠。“认识即是判断”这是自霍布斯以来现代逻辑学与认识论所确立的基本信条。判断就是真理的承载者,认识具有“是真的”之标志。认识所指向的东西,就是判断的客体或对象,依照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对象要符合认识,认识的真理,也就是判断的真理由此成了对象性或客体性的评判尺度。在判断中总有对象的存在被表达了,所以真性存在或真的被判断存在(Wahres Geurteilsein,被判断为真)规定了对象之对象性或客体之客体性。依照海德格尔的术语解构,对象性或客体性是从认识论方面所看待的存在者之存在,存在者之存在与对象性相同一,因而对象性无非就是意味着真性存在或真的被判断存在。

海德格尔指出,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也以上述的命题真理观来为取向,尽管他把判断区分为进行判断的行为和被判断的事态。在判断行为中这个被判断者或命题的内涵和意义就是发挥效用的东西,即有效者。[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45页。对判断和命题而言,意义就是被判断存在的东西或真的被判断存在,真的被判断存在、真的东西建构起来的就是对象性,所以对象性就是判断的意义。陈述之真就是对象性,就是意义。这个以判断为取向,以Logos为取向,以命题逻辑来引导真理与存在的取向,就成了认识之逻辑学的认识观,更是新康德主义的主要准则。一言以蔽之,认识等同于判断,真理等同于被判断存在,等同于对象性,等同于意义。 四

热点推荐

上一篇:孟子何以“亚圣”?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