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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炒成两败俱伤

小编:

时下,花巨资雇网络推手推介品牌,宣传产品,炒作人气,鸣冤个案等,已十分普遍。那么个中出现纠纷时,法律如何评判?江苏省南京市的一个案件于2015年1月有了定论。

不满案件判决 网络推手鸣冤

现年50岁的仲欣媛,是上海一家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母亲。2010年,餐饮公司、仲欣媛因房屋租赁合同,与某商务服务公司产生纠纷。此后,双方进行了多次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有效,餐饮公司支付服务公司各项费用73万余元,仲欣媛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判决服务公司赔偿餐饮公司损失23万余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再审法院驳回了餐饮公司的再审申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也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仲欣媛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她打算求助记者,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2013年1月的一天,仲欣媛的朋友给了她一张名片。名片上的人叫傅文斌,是《网络导报网事报道周刊》的记者。

傅文斌供职于南京一家网络传媒有限公司。2013年1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因该公司填报虚假材料,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撤销了傅文斌的记者证。

随后,仲欣媛的丈夫佟海坤与傅文斌通过电话、QQ聊天,达成协议:委托傅文斌在网站上推广稿件;文章应发布在二十多家网站上,仲欣媛按每篇4000元的标准支付推广费。

2月20日,仲欣媛向传媒公司账户汇去8万元。此后两天,傅文斌将《消防通道成商铺,租赁合同合法性起争议》一文发表在人民网、中国网、凤凰网、金羊网、网易、新浪、中国北方网等26家网站上。

该文主要内容为:餐饮公司承租的500.7平方米的店铺,因占用了消防通道,每当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都要将消防栓前面的桌椅全部撤掉,直接影响营业。餐饮公司要求服务公司降低房租,遭到拒绝,纠纷由此产生。

文章阐述了诉讼过程,并配发了佟海坤以律师身份表明的观点:商铺现状违反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法,应该判租赁合同无效。

不满炒作效应 索款闹上法庭

过了一段时间,傅文斌汇报了文章发表的情况,仲欣媛很不高兴。首先,傅文斌未提前告知她在哪些网站发布文章;其次,26家网站中大多为边缘媒体;第三,文章未刊发在网站首页,经过多次点击才能查到;第四,文章未在新闻版块发表,而是刊发在房地产版块;第五,发布的文章不能引起轰动效应。

仲欣媛感觉受骗,要求傅文斌返还预交的8万元。傅文斌不肯,说自己完全按要求提供服务,并没承诺要达到什么程度的轰动效应。他还催促仲欣媛赶紧支付欠下的2.4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调和,仲欣媛于5月4日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委托合同,并要求传媒公司返还报酬。

传媒公司辩称:自己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广告公司,傅文斌接受仲欣媛委托从事的推广行为是职务行为,在合法经营范畴内。

损害公共利益 炒作两败俱伤

2014年10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传媒公司和仲欣媛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但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仲欣媛如仍有异议,应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向国家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她委托传媒公司制造轰动,促成相关部门纠正“错案”,目的具有不正当性,且显非善意。

此外,传媒公司推广新闻稿件,仲欣媛支付费用,构成有偿新闻。无论傅文斌商谈中有无提到记者身份,均违反禁止有偿新闻的相关规定。

综上,三方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他们的约定为无效合同。

鼓楼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仲欣媛的全部诉讼请求,且收缴8万元炒作费。

一审后,仲欣媛、传媒公司均不服,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南京中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网络推手,是指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对象包括:企业、品牌、事件以及个人。

但近几年网络推手的内容越来越复杂,介入的事项包括公益行动、监督公权、产品宣传、个案炒作、危机公关,以及制造传播谣言、欺骗公众等,致使人们对网络推手褒贬不一,甚至贬远大于褒。

业内专家指出,网络推手早已形成产业链。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司结成联盟,共享资源,与大公司争夺市场。因为代价小、获利多,无论正面推广还是负面控制,都有很多客户。在有的大城市,市场规模甚至高达数亿元。

不明真相的网民有时情感冲动,成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获利工具。特别在有“揭丑”性网帖出现时,网民常常不考虑其背后事由,压倒性地同情先提出控诉的一方,产生相当大的舆论影响力。

网络推手产业链迅猛发展,折射出公关行业不规范,更反映出有关法律法规的滞后。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恶意炒作、虚假信息发布、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从法律上进行了规范,对净化网络环境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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