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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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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后,2015年5月11日,云南省政府研究室《风光》杂志社邀请云南本土部分专家学者进行座谈,与会专家学者结合云南实际,就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推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积极建言献策。故此,本刊隆重推出“时代焦点.专家声音”大型专题,撷取了五位专家学者的发言精要,以飨读者。

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是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明确要求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宏伟蓝图的实现需要人们共同奋斗,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更有效地推动云南生态建设的发展,更积极的构建起健康、文明、进步、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人民群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作为社会公民,要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是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要切实从云南的实际出发,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资源,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决禁止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做法。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用生态文明理念自觉引导环保行动,积极推行生态消费、绿色消费,要从环境理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使自己明确奢侈性、浪费性观念的危害,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合理节制自己的欲望,自觉树立人与自然的生态协调、同整个人类生存空间和谐共存的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念,使不同阶层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趋于生态化、科学化和人性化。要切实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把云南建设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好家园。

要充分认识并行使好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云南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必须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不断强化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权利意识、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理性维护环境权益,保障自身对环境的知情权,积极参与监督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在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进行社会监督中有所作为,敢于同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要从自身的能力出发,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可以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合法权益。

要不断完善并积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先,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主体地位,通过公众参与主体地位的确定,有效防止因为国家公益而对公民私益造成的伤害。其次,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程序,避免流于形式。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和关键,应当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整个过程。为便于操作,应将原则性条款具体化,进一步细化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内容。同时,在准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就应当引进公众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样才能在报告书中真正有效吸纳公众意见,防止公众意见被形式化地处理,造成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只听取、不采纳的状况发生。再次,要对公众意见的法律效力进行有效规定,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较之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并未规定如果规划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不组织公众参与活动的法律后果,这使得规划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即使不组织公众参与,公众也无法要求法律救济的现象出现。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

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要从自身做起。作为社会的一员,努力投身、积极实践,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态度。要从我做起,衣食住行用低碳消费,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进步,做好自己的工作,尽到自己的所能。

韩健,男,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财贸金融研究处处长、研究员。兼任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省人大预工委预算审查咨询专家、云南税务学会理事、云南省农村金融学会理事。

多年来主持或参与了200多项课题研究,积累了800多万字的研究成果。所承担的《中国跨世纪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研究》《开发迪庆香格里拉》等课题,分别荣获国家、云南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科技进步奖和发展研究奖20多项,其中获省部级以上的奖励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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