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娶妻何以昏?

娶妻何以昏?

小编:

摘 要:《仪礼・士昏礼》是关于我国婚姻仪式的最早记载,它集中反映了周朝的婚制面貌,是我国古代婚姻发展的基础。《士昏礼》婚时为昏,历来很多人都对此有所论述,但是不够系统和完整,本文试对娶妻以昏这一命题进行一个浅显剖析,以期探讨昏时娶妻背后的深层文化内涵。

关键词:婚礼;昏时;阴阳;天地神魂

婚礼,对于家族思想根深蒂固的中国人来说,有着难以撼动的地位。自古,它的重要性就被反复提及。《礼记・昏义》曰:“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葬,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可见婚礼不仅是人生的大事,也关乎家族的繁衍和传承,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构成。

然而,古人的婚礼仪式究竟是什么样的,我们似乎很难去复原,但是透过《仪礼・士昏礼》,我们依然还可以窥见,在遥远的先秦时期,在中国礼制最为文明的周代,它们代代相传,心心相守的典型婚制形式。它以士这一阶层的婚礼全过程来投射整个周代的婚制面貌,让我们对已经逝去的古代文明还可以触手可及。

传统对于《士昏礼》的研究,着眼于婚礼的起源、发展和程式问题,基本上是一种训诂学的眼光,专注于经学考据和名物的训释,本文试图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挖掘和阐释深埋于《士昏礼》仪式背后的文化涵义。

古时候人们举行婚礼,不仅要选择嫁娶的适宜季节,就连具体的时辰也要精挑细选,这便是所谓的良辰吉日。从先秦的许多典籍来看,当时人们举行婚礼的时间大多在晚上。例如《诗经・陈风・东门之杨》中就有“昏以为期,明星煌煌”的诗句。《仪礼・士昏礼》亲迎中记载:“主人爵弃,镖裳淄拖。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者二乘,执烛前马。”要在马前执烛,看来也是傍晚时分的事。

婚礼,最初是被称作昏礼,郑玄和班固都给了很好的答案。郑玄说:“以昏为期,因名焉。”班固在《白虎通义・嫁娶》中说:“婚姻者何谓也?婚者,昏时行礼,故曰昏。”可见在古人最初的婚姻观中,婚礼是一种时间观。周礼规定“娶妇以昏时”,可见,先秦时期人们在晚上举行婚礼确为事实。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定要在“昏”时迎娶呢?

许慎在其《说文解字》一书中对“昏”字的解释为:“日冥也。”即太阳落下,傍晚天黑时。郑玄注给出了一种解释为:“必以昏者,取其阳往阴来之义”。从阴阳观的角度来解读的话,白天、太阳、天,男子为阳,而相对的夜晚、月亮、地、女子即为阴。黄昏是白天的结束,夜晚的开始,预示着阳往阴来之义,因此这时婿要往迎妇归来,以表达对自然时序的顺应。这是古人在自然面前的无力感,从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对自然的毕恭毕敬和完全顺从,因此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要受制于自然的暗示。先民就是以自己所理解的方式来顺从自然的安排。

如果我们从一种神话思维来出发,把昏礼理解为是一种人类的繁衍,那么它就具有了浓重的天地神昏思想。经营天地的二神,天父和地母是人类原始的父母,它们在创世前常被描述为彼此合一的拥抱状态,寂静状态,由此产生万物。这种神话思维在先民的头脑里是无处不在的。在先民的思想观里,昏姻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在于传宗接代,既然如此,那么模仿天地以求繁衍是人类的一种集体无意识。在甲骨文中,昏字是日落地平线下的形象,象征着阳性的天父太阳与阴性的地母的结合,因此昏时刚好是天地交接,阴阳相合之时,自然成为人类活动的指南和准则,人类很自然的要模仿天地在这个时候成婚,以求多嗣。

在《士昏礼》的亲迎礼中,我们还发现新郎和迎亲人的服饰以及车马颜色都是黑色,这似乎不合常理,但是如果和先民的“抢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话,似乎就可以说得通。上古时期曾流行过以掠夺女子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因为早在母系社会时期,先民群居生活,知其母不知其父,更没有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是一种群婚的状态。而到了父系社会之后就出现了对偶婚,女子被要求到男子家一起生活,但女子不愿意,因而便发生男子强行抢人。甲骨文中的“娶”字,描述的就是一只手举起大斧,对着屈膝的女子,这表明,在上古时期娶与武力威逼是联系在一起。又如《周易・屯卦》记载:“乘马班如,匪寇婚婿。”学者将其解释为:“男子骑着马来回奔跑,他不是在做强盗,而是在婚靖。”抢婚发生在黄昏时,天色暗下,暮色苍茫,服饰车马都是黑色正好做掩护,不宜被发现方便下手。尽管到了周代,社会上盛行以聘娶为主的婚姻形式,但婚礼过程中的一些情节却很可能是掠夺婚时期遗留下来的风俗。在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保存着昏夜迎娶、假抢新娘的习俗。这种观点虽然受到很多学者的质疑,但是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所以说,娶妻以昏大有可能是“抢婚”制在后来社会的一种折射和遗传。

关于婚姻,还有一种“哭嫁说”。结婚对女子来说,是场大不幸。结婚使女子失去了在娘家时的相对自由,而成为夫家劳动和生育子女的工具,出嫁之时也就是沦为奴隶之日。以此为背景我们再来探讨娶妻以昏,似乎又可以找到一个端口。“迎之礼以昏时,女留他色,不肯时行”。既然知道自己婚后将要面临的境遇,夫家来亲迎时当然迟迟不肯离家,以致天色将暗,后世昏礼也便遵从昏时。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往往容易忽略,那就是婚礼并不是有了婚姻就有了婚礼,它是人类发展到一定的文明阶段即知礼阶段才开始产生的,这其中固然少不了一些模仿自然的因素,固有传统的影子,但是“礼也者,何也?”孔子曾经倡导“克己复礼”,这个礼就是西周的制度,因此我们所说的《士昏礼》也是西周的一种婚姻制度。既然是制度,就必然要打上深深的阶级烙印,因为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必然带有一定的目的和功用。《史记・礼书》说:“礼由人起,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仪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于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所以礼的阶级属性要求它必须服从于巩固统治,安民立邦,宣扬社会礼教,使各得其序,秩序井然,不治而治。

婚礼的终极目的,在于稳社会、作纲纪。家庭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这个基础坚固与否,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与政权的巩固。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亲亲尊尊长长幼幼和男尊女卑的礼教社会,妇女是被压在太阴之下,如出嫁前遵行的“四教之礼”。所谓四教,是指女子在出嫁前应该接受的关于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教育,以具备成为一个合格新娘的基本条件。其实也就是一个女子所应具备的从品性到言辞再到能力的总的要求。只有当一个女子完成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教育,且在完成之后举行了相应的祭祀仪式,她才真正具备了出嫁的资格。可见女子始终处于一种附庸于男性的地位。作为昏礼,内容当然也必须要维护这种礼教的规则。按照周代礼制规定,婚礼被视为“阴礼”。《礼记・郊特牲》曾论述婚礼不用乐,云:“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对此,郑玄注:“幽,深也。欲使妇深思其义,不以阳散之也。”孔疏:“昏礼所以不用乐者,幽深也。欲使其妇深思阴静之义,以修妇道。”阳是动散,容易使妇人志意动散。同样,昏礼选在昏时进行也是为了趋阴避阳。也就是说,是为了让新娘子深思做妻子的妇道,而不至被白天的阳气所困,动摇意志。由此可见选择在黄昏天色渐暗时举行昏礼,这也是对妇女的一种礼教束缚。暗示其出嫁从夫,倡导对夫婿的顺从、服从。

从我们文献记载的情况来看,先民娶妻以昏是一条不容置疑的事实,而这些习俗留给我们的背后深层的文化,必将会随着资料的发掘和认识的提高,更好地展现在我们而前。我们也只能不断地去探索发现,以一种更加接近古人的思维方式去考量。此路漫漫,唯有上下求索。

参考文献:

[2]摩尔根.《古代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

热点推荐

上一篇:广告中语音双关的认知研究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