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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粉丝”挺实惠

小编:

唐朝有个姓陈的书生,酷爱写诗,几年间创作了许多诗歌,虽然没能像李杜那样暴得大名,但在地方诗坛小有名气,他的一些诗,成为当地人争相传诵的流行之作。陈书生后来考上了进士,分配到家乡的某县做了县令,虽然成为了体制内的公职人员,但他依然喜欢写诗,因此,时人称之为“诗人县令”。

有一年初冬,陈县令刚起来,手下人来报,说抓到了一个窃贼,陈县令便立即升堂,命人将窃贼带了上来。经审问,这个窃贼叫李胜,是本县大王庄人氏,平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没钱打酒买肉了,就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这次出手不利,在行窃时被抓现行。

按照当时的法律,李胜这种窃贼,抓到之后,要先打一百大板,然后再收监拘押半年,陈县令审理清楚之后,就命人先将李胜打一百板,然后押起来。

手下人把李胜拖出去准备打大板,打大板的时候,是要脱光衣服(只留短裤)打的,衙役们把李胜按倒在地,三下五除二脱去了他的衣服,正要打的时候,发现李胜的身上刺满了密密麻麻的字,仔细一看,原来是诗!一个游手好闲的窃贼,却在自己的身上刺满了诗歌,这是怎么回事?

衙役们觉得此事有些蹊跷,就报告给了县令,县令本来就喜欢诗歌,听说此事后,立即兴冲冲地赶了过来,果见李胜的身上刺满了诗歌,他便问李胜:“你为什么在自己身上刺满了诗歌?”李胜回答说:“小人自小喜欢诗歌,便将自己喜欢的诗歌刺在了身上……”陈县令一听,有些感动,没想到这个小偷对诗歌如此痴迷,是个雅贼啊!

接下来,更让陈县令感动的事发生了:陈县令一首首地读李胜身上的诗歌,见有李白的、有杜甫的、有白居易的……但读着读着,竟然发现其中的一首诗是自己中进士之前所作的!陈县令连忙问道:“这首诗,你知道是谁写的吗?”李胜回答说:“作者记不清了。”陈县令又问:“那你是怎么得到的这首诗呢?”李胜想了想,回答说:“多年前,在一堵墙上读到的,感觉非常喜欢,就抄了下来,后来又刺在了身上。”

陈县令听完,心里得意极了,原来,这个窃贼竟然是自己的超级粉丝啊!对自己如此崇拜的人,岂能让他受皮肉之苦呢?于是,陈县令便吩咐免去李胜的一百大板,暂时收监。李胜因为喜欢诗歌免去了一顿打,只被收监,但即使是收监,也没有像别的犯人那样去干苦力活,在陈县令的关照下,让他留在监房里做些轻松的杂务,别的犯人吃粗茶淡饭,李胜却顿顿有酒有肉,陈县令还时不时地将李胜请到自己的住处,一起喝酒聊天、一起谈论诗歌,总之,李胜这半年牢做得很自在,一点也没受苦。

唐朝人嗜诗如命,所以才会将诗歌刺在血液中、绣在皮肤上,即使像李胜这样游手好闲之人,也是诗歌爱好者、是诗人的超级粉丝,最让他没想到的是,多年前偶然抄录的一首诗,竟然使自己免于挨打并受到了优待,因此,李胜后来感慨道:“原来,做粉丝还有这样的好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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