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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笔有“讳”

小编:

下笔要有物、有情、有思、有趣才好,最好当然是“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连杜老夫子都憧憬的。却怎么可以有“讳”,文化人不是理当直言无讳?

事物其实都具两重性,有所为必有所不为,有不讳必有所讳。就拿作文通俗化来说,很重要,不可或缺,但是其另类即低俗化,就得防、得讳。刚开过的文艺工作座谈会提醒道:“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实在言之剀切,恰中时弊。事例太多,随便举个吧。冯小刚曾在政协会上提出,“丝”不是好听的话,“用这个词形容自己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莫言以前说过,这个字都不好意思写,打个叉号空过去。但现在的主流媒体却反复用这个字”。网上网下现今真是时时见“丝”,处处难免俗。远些时,文气缭绕的“杨澜访谈录”专栏,网上一篇标题竟曰《俞敏洪讲述丝奋斗史》;近日里,不是连文化圣殿般的北京大学一个什么中心发布的,也是“全国首份《丝生存现状报告》”!

怎么不脸红?有辱斯文哟。需要深思的是在某些场合,不是不明白,只是奔钱来。旧时梨园称动作卖弄夸张为“洒狗血”,如今为了吸引眼球、抬升人气、刺激点击率而洒起“狗血”来,可就囊括暴力、血腥、色情种种不一啦。还是举个小而普遍的,譬如影片评论有某大牌女星“46岁风骚不减”,娱乐报道有两名明星逛店扫货“冤家路窄互斗风骚”……“风骚”竟也充当起某些文化版面的热词!知否知否,“风骚”意思有二:一指《诗经》里的《国风》和屈原所作的《离骚》,后来泛称文学;二指妇女举止轻佻,行为放荡。上述“风骚”,显然跟前者搭不上边,那么就是指后者了,亦即意味着文化人为牟取小团体私利而不惜脏化女性形象以挑逗受众低级情趣。

那位“佛罗伦萨大诗人”但丁,却也精于文论,出名的一篇是《论俗语》。他一面力撑俗语的正当性,“我们所说的俗语,就是婴儿在开始能辨别字音时,从周围的人们所听惯了的语言,说得更简单一点,也就是我们丝毫不通过规律,从保姆那里所模仿来的语言”。另一面则主张把各地区俗语“放在筛子里去筛”,把不合格的筛去,务期选出“光辉的俗语”。当年他是从艺术角度“筛”粗糙字词,今天显然从造句、谋篇到立旨都须“筛”――将不雅、粗鄙、腌者逐一剔除才是。因为低俗化早已越出字词之域,诸如某人“再钓金龟”啦,某人又演“劈腿门”啦,某人的私生女找上门要求“认祖归宗”啦,你看看有的朋友笔下怎么连篇累牍,乐此不疲,简直周而复始,永无休止。

作家孙犁信服古贤李冶的名言,置为座右铭:“吾闻文章有不当为者五:苟作一也,徇物二也,欺心三也,蛊俗四也,不可以示子孙五也。今之作者,异乎吾所闻矣,不以不当者之为患,惟无是五者之为患。”身为灵魂工程师,却灵魂不洁净,沾染前四条即马虎、跟风、矫情、惑众,岂可呢?至于第五条咋解,杂文大家牧惠30年前阐发过,“有人编的小报,不敢带回家让自己的孩子看,这也算是‘不可以示子孙’的一种吧!”

我想补充一下,某些朋友不敢带写下或编出的作品回家给自己儿孙看,毕竟也算知耻吧。既然如此,又怎么可以堂而皇之大胆出手招摇过市,去推销去捞钱呢,那是耽误人家的孩子,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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