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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清儒关于周代天子宗庙礼制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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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庙是中国古代社会身份性阶层祭祀祖先和举行其它重大活动的礼制性建筑。为体现不同社会阶层的等级尊卑差异,统治阶层对不同社会阶层祖先宗庙庙数、祭祀仪式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定。

由于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思想、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传统礼仪,尤其是在借鉴夏、商礼仪基础上加以损益而形成的周礼大量散佚。因此,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陆续编纂成书的若干儒家传世文献,对周代天子宗庙礼制的记载也是相当零散,其中既夹杂有后世制度,也有后人向壁虚造的成分。

自从西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学说成为两汉以后中国古代社会主导思想,儒家文献陆续被历代统治者尊奉为权威经典。历代儒者穷尽精力,孜孜不倦,对经典的注疏、诠释逐渐成为中国传统学术的主流。

在周代天子宗庙庙数、祭祀礼制问题上,作为中国传统学术的集大成者,清儒在传承此前历代儒者有关学说的同时,又依据自身对经义的理解而有所取舍、损益、创新。

除了上述遵信韦、郑及刘、王诸儒之说外,清儒中也有试图折中上述两种学说者。焦循虽然认为虞、夏、商、周四代都实行天子五庙制度,但是他并不反对韦、郑诸儒之说,且对其进一步细绎、完善。

周代因有二祧庙而实行七庙之制,如果二祧庙立于成王周公制礼时,则文王、武王尚未亲尽,“立则祀者何主?倘虚之以待文、武之亲尽,则《曾子问》所云‘七庙无虚主’者有虚主矣。倘先祀高祖之祖、父,则是共、懿之前六世而亲尽,孝、夷而后四世而易檐,而制紊矣。

”通过对宗庙度量的计算、分析,二祧庙与其他五庙并不在同一地:“惟祧与庙不一地,故庙有寝,祧无寝,亲尽而立之,为无碍于五庙。”[17] 最初,天子七庙包括在位君主的

五、六世祖庙,后来逐渐形成在位君主高祖父庙以下的四亲庙制度:“如自诸侯升为天子,则原有祖庙

一、亲庙四,大祖后高祖前之庙皆毁。……初王崩,则不祧初王之高祖,为六庙。

二世王崩,亦不祧初王之高祖,为七庙。七庙备则祧如法。

至七世王崩,则祧七世王之高祖,而留初王为祧宗。八世王崩,则祧八世王之高祖,而留二世王为祧宗。

自是以后,王崩辄祧其高祖。”[18]《礼记·祭法》是周初七庙制度,当时二祧庙是在位君主的

五、六世祖庙,随亲尽而依次迁毁。当文、武应出祧时,因其有功德,故世世不迁毁。至此,亲尽范围就缩小至在位君主的高祖父。[19]

除上述七庙、五庙说外,还有的儒者沿用汉儒、宋儒之说,以为周代天子宗庙庙数不限于经书上所谓的“七庙”、“九庙”,从而主张多庙说。持多庙说者的一个重要根据是,先秦文献中屡屡见及周代先公之名,如《左传·昭公七年》高圉、亚圉,《春秋·宣公十六年》“宣榭”。

尽管历代对于上述概念的阐释存有异说,“《三传异同说》:‘高圉、亚圉,周人所报,而不立庙。’《注》云:‘周人不毁其庙,报祭之。

’”[24] 宣榭,东汉何休以为是指西周宣王庙,因有中兴之功德,故亲虽尽而庙不迁毁。[25] 服虔则以为其含义是“宣扬威武之处”,[26] 与周宣王庙无关。

在部分清儒看来,上述文献记载提及的高圉、亚圉、以及宣榭,皆指其宗庙而言。由于周代上述有功德的先祖庙并不随宗法亲尽原则而迁毁,因此,周代天子宗庙庙数是不确定的。

依据春秋战国时期保存周礼最多的鲁国国君宗庙往往不局限于礼书记载的诸侯五庙的史实,天子宗庙庙数不必拘泥于所谓七庙、九庙之说。“即如鲁以侯国而五庙之外别有武宫、炀宫,……则诸侯且不拘于五庙,而天子不必拘于九庙、七庙又可知矣。

……固知七庙、五庙乃王者初定之制,而后嗣有圣贤之君,则不得拘此为定制也。”[27]“鲁……并四亲庙而为十庙。

此虽鲁之僭礼,然必周有此礼,而后鲁僭之。”[28] 江藩提出,周代应为有功德的先公、先王立“特庙”,“特庙”不在七庙数中:“特庙者,不在七庙之中,……则周之成、康刑错,宣王中兴,……此三君者当迭毁之后,亦必特立庙以祀之。

……高圉、亚圉,先公也,亲尽之后尚不毁其庙,而实始翦商之太王,奄有四方之王季,功德茂盛,反毁其庙乎?亦必特立一庙也。”[29] 江永从兄弟相继为君的角度对多庙说进行了阐释:“诸侯立五庙,……此惟父子相继为君,则其毁庙、迁庙之次不越乎五。

若兄终弟及或以兄继弟,或兄弟多人为君,则祧迁不得如常制。……诸侯不得过四亲,而昭穆之庙不必限以四也。

兄弟而相继则别立庙,高、曾亲未尽者庙不毁。……庙虽增而昭穆世次未尝逾乎数也。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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