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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后期江浙农村社会失控的历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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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1940年代后期是江浙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顶点,农村经济的崩溃不仅加剧了社会各阶层的冲突,更强化了农村社会与国家政权的对抗。面对社会结构中精英阶层缺位、保甲重建失败、土豪劣绅和小规模割据势力的膨胀,国家政权为了强化社会控制,不得不更多地诉诸军事暴力。但无论何种努力都难以实现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整合,更难以遏制农村社会结构崩解的趋势。

【摘 要 题】现代社会史研究

【关 键 词】1940年代后期/江浙农村/社会失控

【正 文】

19世纪中叶以后百余年间,中国经历了又一个秩序动荡的时代。迄止1940年代后期,社会动荡有增无减。面对日益加剧的社会冲突,国民政府采取各种举措以图稳定社会秩序,但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的矛盾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急剧激化并导致社会失控。本文拟从1940年代后期江浙农村社会结构入手,分析乡村社会失序的因素,进而思考国民政府社会控制失败的深层历史根源。

其一,与抗日战争以前相比,战后保甲人员的构成发生了变化。按照抗战前和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政令,保甲人员需符合一定标准,例如规定保长需为师范学校或初级中学毕业或有同等学力者;曾任公务员或在教育文化机关服务一年以上者;曾经训练及格者;曾办地方公益事业者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其时遴选保甲人员尚有一定标准。尽管在实际执行中,不一定能严格按照规定任命合适的人选,但在江浙乡村,由于工商业经济的发展,近代教育起步较早,保甲人员的学历、职业、身份因此而有一个基本的限制,其中不乏热心乡里事业的精英分子。战后与战前相比,由于保甲职事繁重,征收捐税和征派壮丁尤其得罪乡邻,乡村中有地位、有知识的人,往往寻找借口逃避任职,而乡村无赖为了从中谋取私利,则觊觎保甲职位,保甲人员的身份结构随之发生转变。保甲人员的学历结构也与战前的规定相距甚远,如浙江省新昌县中北乡第十二保共有10位甲长,仅有4人为高小毕业,其他几位为初小毕业或肄业,甚至还有身为保长而目不识丁者,(注:《新昌县中北乡第十二保甲长履历表》(1946年7月),新昌县档案馆:M4-13-190。)保甲人员的整体素质随之下降。

其三,保甲组织的工作人员极不稳定。从笔者所接触到的县级民国档案看,抗日战争以前,江浙保甲人员的任期大都时间较长,保甲提出辞职较为少见。40年代后期,保甲人员的任职时间普遍缩短,而且离任的原因大部分是保甲人员主动提出辞职请求。如1946年,塘栖镇新履任的7位保长中,有4位任职不足一年就提出辞呈。1949年,新昌县一位保长任职不足半年也要求准予辞职。从辞呈中列举的辞职理由来看,尽管保甲人员请求辞去职务的理由各种各样,但最为普遍的借口是因为家庭经济拮据,忙于生计,疏于保务。(注:参见塘栖镇镇长吴少士给杭县县长的呈文,余杭区档案馆:91-3-63。)这些都是诉诸于文字的辞职理由,当然,也不能排除文字表述之外的原因。如笔者在江苏省盱眙县采访的一位保长,担任保长职务仅3个月,就因为派捐任务繁重,征收困难,而自己又不愿得罪邻里而辞职。保甲人员难以稳定,保甲组织的重建自然缺乏成效。

明清时期,国家在人力与组织方面所受到的制约,阻止了国家政权深入农村社会,国家建立地方社会秩序只能通过委托作为地方精英的士绅承担责任。就一般情形来说,官吏与士绅是行动一致的,并保持相对和谐的关系。在江浙两省,因为科举鼎盛,有一个较他省更为庞大的士绅阶层。直至20世纪初叶,士绅作为地方政治精英,一直承担着农村基层社会整合职能。尽管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及数年后的帝国统治崩溃,摧毁了儒生—绅士阶级的官僚体系,但直到二三十年代,士绅在社会整合中仍有着积极作用。抗日战争中,土豪劣绅乘势崛起,小规模地方武装割据势力也趁机壮大。由于劣绅对政权权威的破坏性远远大于建设性,而小规模地方割据势力则直接挑战地方政权的权威,与国家争夺对乡村资源的控制权。在新的精英阶层难以形成的情况下,国家在农村重建权威的努力,迫切需要传统精英阶层在社会整合中恢复积极作用,但此时江浙农村的现实却是传统精英缺位。精英阶层在乡村社会控制领域中缺失缘于士绅阶层内部及其外部的多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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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士绅阶层分化造成的力量衰落,导致江浙乡村中的精英阶层缺位。一方面,江浙士绅阶层发生了职业取向的分化。力农——经商——科举——入仕是传统士绅家庭跻身精英阶层的基本路径。科举制度废除遽然中断了士子向上攀登进入官僚阶层的道路,但在江浙两省,由于乡村工商业经济素来发达,又地处近代西方价值观念影响较深的东南沿海,士绅中不乏思想开明者,他们受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的召唤,纷纷转向经营实业,身份一变而为商绅,从传统精英阶层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江浙士绅发生了居住地域变化。他们受到近代崛起的上海等城市生活的吸引而纷纷离开乡村,同时也由于士绅文化水平较高,多数家庭饶有财富,容易转向城市谋取新的职位。此外,由于江浙两省进入仕途的士绅数量众多,乡村士绅与政权结合紧密,一旦遇到变局,在乡村以外的出路较广,甚至谋求进入国家政权机构,可以不再局限于乡村权威领域。士绅阶层的职业分化、城乡分化,造成江浙农村整个精英阶层的衰落,他们在乡村权力结构中的影响力随之失去,到40年代后期,江浙农村社会控制领域已经处于精英缺失的状态。

二三十年代,江浙地区经过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城市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江浙地区农村经济的增长。国民政府有效地控制了富庶的江浙地区,并在此展开经济建设和政治改革。抗日战争中,富庶的江浙成为敌伪攫取资源的核心地区,城乡市场及农村手工业也因之遭到严重破坏。战争结束后,人们普遍希望稳定的社会秩序,国民政府也希望尽快实现江浙经济的恢复。然而,好景未长,随着内战重开,国民政府开始加强对财富的掠夺,城市工业凋蔽、农村经济萧条、失业率上升、佃业纠纷加剧,江浙农村经济资源因而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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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经济衰退中,土地所有者转嫁资源困乏的危机,提高地租率,导致了普遍的佃业冲突。30年代,租佃制下的江浙农民地租负担已经十分沉重。在普遍盛行分成租佃制的浙东地区,地租率往往高达50%。[9]4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收入下降以及劳动力向农业的回流,依赖土地为生的人口较战前增加,地租率又较30年代有所上升。以浙江省桐乡县为例,1930年每亩田租谷为94.59-94.89斤,1946年每亩租谷增为100斤(以18两加4钱老秤计算)。(注:参见五泾乡乡长因一桩田产纠纷案给崇德县政府的呈文,桐乡市档案馆:M6-1-148。)地租率加重的原因在于,农村经济凋蔽不仅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生活状况恶化,也使得依赖地租为生的土地所有者受到压力,并试图将家庭经济衰退的后果转嫁到佃户身上。业主不仅可以借口佃户拖延或无力交租而提请撤佃,还可以不加名义随意撤佃,有的业主甚至对地方习惯和法令要求给予维护的永佃权也不予尊重。这对于在经济萧条中本已处于劣势的佃农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佃业关系随之恶化,佃业纠纷也层出不穷。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佃户失去佃权后,因为对业主无能为力,不得已将“挖佃”的农户告入乡镇公所,由此引起佃农与佃农的纠纷,这一现象可以说是业佃纠纷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说明由地权不均引发的社会冲突已经十分普遍。现实亟需国家采取有力的措施缓解乡村中“人与人为敌”的对立状态。然而,国家政权不仅对改革土地制度无能为力,对分成租佃制也采取纵容政策,这样自然不能缓解佃业纠纷,地主阶层和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冲突难以避免。

【参考文献】

[1] 老港乡[A].南汇县志资料

(7)[C].内部资料,1987.

[2] 钱林祥.解放初南汇县剿匪肃特简况[A].南汇县志资料

(7)[C].内部资料,1987.

[4] 李学昌.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5] 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册[M].北京:三联书店,1961.

[6] 程振基.农民放款之过去、现在与将来[A].浙江省蚕业指导讲演会讲演录[C].浙江省农业改良总场蚕桑场,1933.

[7] 张振化.浙西金融问题[M].浙西民族文化馆印行,1943.

[8] 徐世治.战前浙江之蚕丝业[J].浙江经济(第一卷第三期),1946

(9).

[9] 陈璞.新昌之社会调查(A).新昌地方史志丛刊(第一辑)[C],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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