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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中国流浪乞讨群体的成因解析与救助建议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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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流浪乞讨群体;社会问题;社会救助

论文摘要:我国流浪乞讨群体于当代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贫困及资源配置失衡;流动失范造成生存状况恶劣;边缘地位遭受多重剥夺,边缘人格强化了乞讨心理;家庭贫困成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救助机制不完善。解决大量充斥社会生活中的流浪乞讨现象,应先从建立和完善政策制度的层面入手,即:确立身份认定标准,向流浪乞讨群体提供分类分层救助;整合全社会的力量,科学区分救助政策相关者的救助责任。

一、当代中国流浪乞讨群体的形成原因

当代中国流浪乞讨群体的成因复杂而多元,贫困、资源配置失衡是造成流浪乞讨的原生原因;流动失范是造成流动过程中生存状况恶化并逐步趋向流浪乞讨的重要原因;而农民人口流动政策、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流落街头的弱势人口社会救助政策不完善,是加速流浪乞讨群体形成的客观原因。这些综合性原因决定了当代中国流浪乞讨群体构成的多层级,而这一群体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贫困及资源配置失衡

据研究资料显示,收入低下、土地资源及多种经济成分匮乏造成的贫困,是流浪乞讨群体大范围产生的根本原因。这个群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二)流动失范造成生存状况恶劣

农民在流向城市寻找工作的过程中,陷入贫困状态甚至成为流浪乞讨者,部分是因流动失范造成的。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将传统与新价值观冲突中产生的社会问题称为“失范”。“失范”理论对社会、心理、文化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的文化结构理论从目标与手段的角度,提出在社会与文化结构中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社会认可的目标;一是达到目标所运用的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如果目标与手段在社会结构中不被认可,失范便产生了。具体到关于农民的“流动失范”问题上,其含义是指农民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个人素质、个人能力、城市生活能力、城市生活信息、城市生活支持系统均有不足,从而使“生活目标”与“实现目标手段”之间出现不平衡,导致找不到工作、失业、生活资源缺乏、生存状态恶劣、信仰迷茫、越轨行为等,属于“常态流动”秩序的“失范”。

(三)边缘地位遭受多重剥夺,边缘人格强化了乞讨心理

“边缘”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边缘地位”;一是“边缘人格”。形成流浪乞讨群体边缘化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这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成群体,如农村贫困人口、身患重病人口、部分处于流动地位的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就是处于边缘地位。特别是流动中的农民工,无论职业稳定性、经济收入还是基本生活保障,都处在“被城市生活忽视”的边缘地位,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收入不高、克扣工资、无疾病劳动保障、找不到工作、失业等如影随形。那些生存能力更弱的人被抛离城市生活的轨道之外,乞讨常被他们当作一种非正规的职业而采纳。目前很多大城市中的乞丐增长较快,原因是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很稳定的赚钱“职业”。其次,由于流浪乞讨群体属于绝对被剥夺群体,他们毫无社会地位可言,内心充满着矛盾、冲突、无奈甚至扭曲,向往过好日子却常常遭遇唾弃,不甘心底层生活又无法从边缘向上回流,对美好生活憧憬而整天灰头土脸,没有钱却对比他有钱的人不屑一顾,想过体面生活而对一切约束怀有敌意,这就导致当代流浪乞讨群体经常表现出一种并不反社会,但也不健康并伴有诡异、无序迁徙、无视社会规则、越轨等边缘人格特征。流浪乞讨人员的这种边缘人格的发生机制与其生成人群长期被远离、被排斥、被忽视、被遗忘有关。

(四)家庭贫困成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救助机制不完善

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导致的流浪乞讨现象,既有客观原因,如人口抚养负担沉重、经济状况低下、承担家庭变化的能力脆弱等;也有主观原因,如家长教育不当,青少年出走甚至流浪街头;还有的属于主客观原因兼有,如家庭矛盾导致出走,浪迹天涯或者乞讨度日。但在我国,目前与流浪乞讨现象相关的保障政策救助机制还远未完善,具体可以归结为:农村人口流动政策、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导致许多农村流动人口因流动而贫困,无业和无生存保障的流动人口成为职业流浪乞讨的生成源;现有的救助站模式不足以解决流浪乞讨问题;救助政策体现了救急救难,没有体现“救穷”,难以从根源上解决流浪乞讨现象;对流浪乞讨人员界定的涵盖面不够宽泛,使许多职业流浪者成为无法救助,也无法管理的人群。救助政策不完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不力,那么流浪乞讨群体在现代大量生成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 "

二、完善当代中国流浪乞讨群体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议

在中国慈善文化历史的演变中,个体贫困论和社会推恩论始终受到普遍的认同并流传至今:个人无颜向政府诉求,社会往往将救助区分大小,大则救,小则弃;重则急救,轻则缓救,乃至不救,逐渐演绎为临时性为主、定期定量为辅的社会救助特征。在这种救助文化下,处于特殊地位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难以获得物质帮助。而解决大量充斥社会生活中的流浪乞讨现象,无疑要先从建立和完善政策制度的层面入手。在我国,完善当代流浪乞讨群体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应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确立身份认定标准,向流浪乞讨群体提供分类分层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弱势群体,属于社会救助对象。但是不能给予笼统式救助,要锁定不同对象,提供不同救助项目,特别应该依照这一思路设计出分类分层的救助项目:

(二)整合全社会的力量,科学区分救助政策相关者的救助责任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依赖于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但不同政策相关者在整个救助体系中的责任应各有侧重:

注释:

①宁丽飞:《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路线图》,市场论坛,2005年第7期。

②《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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