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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在高职院校代理记账公司中的实践与创新

小编:

目前社会对现代学徒制的认识还存在一些偏差,自上而下式的学徒制施行的条件尚未成熟,高职院校及老师层面必须先行实践,并不断完善,继而上升至国家制度层面,走自下而上式的道路。从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看,在校内成立代理记账公司是践行现代学徒制理念的最优选择,也是自下而上式发展路径的最基础的一步。本文提出了对现代学徒制的正确认识,分析了现代学徒制在高职会计专业应用所遇到的各种障碍,并提出提高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现代学徒制实施效果的对策。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 高职院校 代理记账公司 社会服务能力

一、引言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思想相结合的一种企业与学校合作的职业教育制度,二战以后,学校制职业教育与社会实践、工作过程、企业的技能需求相脱节,学校教育热衷于理论传授而轻视实践操作,热衷于显性知识而轻视隐性知识,热衷于课堂教学而轻视工作实际,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学徒制应运而生。学术界普遍认为,战后德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崛起得益于以双元制为核心的现代学徒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丹麦、荷兰、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兴起学徒制复兴热潮,希望能以这种将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结合的现代学徒制,培养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

我国从2011年开始现代学徒制试点,以江西省新余市为代表。新余市坚持“围绕一个标准,签好两个合同,用好三块资金,破解四大难题”的改革方向做了有益的尝试。“一个标准”是指“培养企业用工和现代产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两个合同”是指“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所签的合同”,“三块资金”是指“政府、企业和社会所提供的资金”,“四大难题”是指“企业招工难、新增劳动力的价值观提升难、中小企业用工稳定难、就业者收入增长保障难”,会计专业是其试点专业之一,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4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积极性仍不高,学校“热”而企业“冷”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而且这种现象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所以指望政府自上而下的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不太现实,现在唯一可行的还是要从教师层面、从学校层面寻找突破口,教师、学校要“自力更生”,不要指望政府大包大揽,也不要指望所有的企业都能鼎力相助,教师、学校必须大胆探索、实践、创新,取得实践经验再提升到国家制度层面,再经过不断完善、调整,这种“自下而上”路径的效果会更好,即使是在职业教育发达的欧洲,也存在企业参与程度高低不同的现象,才有了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一是需求引导型(demand-led)和供给引导型(supply-led),二是盎格鲁撒克逊系统(Anglo-Saxon Systems)和北欧系统(Northern European Systems)。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决定了现阶段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应是以学校为主导的。

二、正确认识现代学徒制

目前,对于现代学徒制如何在中国加以应用和推广,在认识上尚存在一些偏差。例如有的文献一谈到现代学徒制,就会强调要加强立法,认为要靠法律强制才会有效果,其实不然,我国很多的事情并不是缺少法律,而是有法不依、有令不从,例如:我国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到现在仍不安全,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屡见报端。还有的文献认为现代学徒制要签好合同,认为唯有通过合同的约束才能保证学生的学徒身份和合法的权益,其实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以我国高职院校的就业协议为例,在就业为导向、就业与招生挂钩的形势的逼迫下,有的高职院校甚至通过造假手段提高就业率,关于学生“被就业”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姑且不论,在校的学生是否具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资格,用人单位尚不清楚学生将来究竟是否能够成为他们所需要的人才的情况下,甚至在入校时连学生都没有见过,“招生即招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签订劳动合同在多大程度上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呢?

有相当的文献认为现代学徒制就是为了克服学校教育脱离社会实际而出现的,所以必须是到校外的企业当学徒,这种观点也有失偏颇。学徒到校外的企业学习,在我国目前,各方面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是如果在校内成立了“校中厂”或“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或“校内实习公司”(以下简称“校内公司”),能够与社会实际充分结合,能够提供真实的工作情境和工作任务,那就完全实现了校外企业的功能,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学艺”的需要了,所以学徒在哪里学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关键是学习内容,如果同样都可以学到真实的岗位工作技能,学徒都能得到真刀实枪的操练,那么校内公司比校外的企业更具优势。

还有的文献认为现代学徒制的核心特征是学徒跟校外的师傅学艺,而不再是学校老师,学校的老师没有资格做“师傅”,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学校老师有很多确实是从校门到校门,没有多少企业实际工作经验,实践技能不足,“能说不能做”的现象确实存在,为什么会有这种状况呢?其中有一原因就是学校未能提供一个校内公司性质的载体或平台,如果有这样的载体或平台,教师通过努力和不断学习,不断与外在的环境接触,不断进行实际操作,其实践操作技能同样也可以达到校外师傅的水准,尽管有不少高职院校建立了诸如到企业挂职锻炼的“访问工程师”制度,但是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多,加之可能会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也不会让教师涉及其核心业务,教师通过校外企业来提高其实践技能的可能性并不大,而在校内成立公司是不错的选择。以财经类专业为例,可以在校内成立如代理记账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创意策划公司等等,通过这些载体和平台,可以真正让教师得到锻炼,从而真正提高其实践操作技能。

三、现代学徒制在高职会计专业应用所遇到的障碍

1、规模问题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由于业务量小、简单,所以能够接受会计专业学生学徒的仅仅1―2人,而近几年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招生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一般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每年招生都在200人以上,以财经、商贸为主要特色的高职院校每年会计专业的招生规模大多在1000人以上。即使按照每年200人的招生规模计算,而且学校是实行2+1模式,即前两年在学校,第三年要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则在校生共有400人都需要由学校联系中小企业作为学徒基地的,则需要至少寻找200家愿意接受学徒的中小企业,不仅200家单位不容易找,同时如果按照“招生即招工”的设想,接受学徒制则意味着接受用工,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则中小企业接受第一届学徒以后,这一届学徒将成为他们的正式员工。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所需要的会计人员也就是1―2名,接受了这一批学生以后,至少3―5年之内,不可能再接纳学校安排的新的员工,那意味着学校又必须重新寻找新的学徒基地,这样会使学校不堪重负,无力教学。 而如果是在校内成立会计代理记账公司,按照客户50个计算,每4个学生一组,负责一个客户的代理记账业务,则解决了200个学生的学徒问题,对于学校而言寻找50家客户比寻找数百家中小企业作为学徒基地要容易得多,而且代账公司的客户还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不需要每年为寻找大量的客户而犯愁。

2、管理问题

如果我们假设学校能够为每一名会计专业学生联系到学徒单位,管理的难度也相当大。因为他们分散在校外的数百家单位,学校会面临学生的住宿、餐饮、交通如何解决,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何保障等等问题。

有国外学者认为现代学徒制下的学徒必须有70%~80%的时间是在企业接受实际技能的培训,这一点简单照搬到中国是根本行不通的。可以算一笔账,如果仅仅是按照课时折算,70%~80%的课时在校外,则在校内的课时只剩下20%~30%,如果会计专业三年制按照2700总学时计算,2700*30%=510学时是在校内完成,其余的则必须全部在校外,而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的最低课时就已经超过500了,那就意味着其余所有课程都必须在校外的学徒基地完成,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而如果成立校内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学生除了上课,其余时间都可以在校内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上班、学习,同时由于学习地点仍在校内,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同时也无财产、人身安全之忧,管理方面也不存在任何难度。

3、合同问题

有观点认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特征,姑且不论,在校学生是否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资格,问题的关键是,中小企业愿意签订吗?如果真的能够签订,那就带有“包分配”、“包就业”的性质了,学校真的有这样的能力吗?我们国家大学生包分配主要还是在计划经济阶段,所有单位都是国家的或者集体的,国家有权调配全部的资源,而实行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以后,包分配的现象就不再存在,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双向选择于是成为就业的主要渠道,时代发展到今天,仍希望同一单位既要解决学生的学徒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就业问题,不太现实。有中小企业能够主动接受学生作为学徒就已经不错了,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会计专业,不宜过分强调“学徒与正式员工身份的统一”,还是应该将学徒与就业分开比较符合客观现实。

在校内的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可以满足会计专业学生的学徒问题,但是并不保证包分配,当然这也并不是排除学校在就业方面提供信息等必要的义务,同时少量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要极力向校外单位推荐或留在校内代理记账公司工作。

4、效果问题

会计专业的学徒不可避免会触及单位的商业秘密,而这正是一般中小企业所不愿意看到的,有些中小企业即使勉强接受了会计专业的学生作为学徒,也不会让学生独立处理真实的凭证、账簿、报表,于是学生在学徒期间只能做一些杂活,如烧水、扫地、打印,学生做这些事情,可以让学生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待人接物,也并非完全没有好处,但是如果整个学徒期间,始终是日复一日地做这些事情,显然违背了学校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初衷。

同时校外的师傅真的愿意将他们所掌握的技能悉数教给我们的学生吗?据一项调查显示,会计专业学生在实习期间,碰到问题请教同事获得到帮助的比例只有20%。

而成立校内会计代理记帐公司,我们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完全可以接触到企业真实的凭证、账簿、报表,真正做到“真账真做”,每个学生先是跟在老师后面学,学习如何跑银行、税务、工商,完成一个月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跟在老师后面学习一个月以后,再尝试自己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一个月的业务,此时以学生自己做为主。如果学生基本功扎实了,老师可以放手让学生独立处理工业企业一个月的业务,再向其他行业拓展,如商贸企业、小型服务企业等等,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必须首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必须是“既能说又能做”。

四、提高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现代学徒制实施效果的对策

1、提高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

会计专业教师是否具备开展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收申报、纳税筹划、工商注册与登记等社会服务能力,是决定其能否成为一个称职的“师傅”的关键标准,会计专业教师要充分用足校内代理记帐公司的平台,勇于接受挑战,虚心学习,在处理真实业务的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进步,必要时可以向校外专家请教。同时从学校层面看,也要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教师全方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例如给予社会服务能力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表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一定的倾斜政策,并搭建社会服务学习交流的平台等等。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以后,才可以指导学生,而不是像有的观点认为完全是依靠学生自己摸索,教师做“甩手掌柜”,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社会服务能力,必须能够给予学生实实在在的指导。

2、经营好校内会计代理记账公司

校内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客户数量,才能满足学生学徒的需要,而要保持一定的客户数量,就需要经营好校内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是从社会招聘营销能力强、人脉关系广的能人担任总经理,由他负责寻找客户;另一种是由教师管理,为了强化教师的经营竞争意识,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例如规定担任总经理的教师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其教师身份的工资、奖金平时只发放一半,等年终或任期届满时视会计代理记帐公司运营的业绩再决定发放、扣发或额外奖励等。再如为了让每一位教师都参与到校内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中来,形成大家关心代理记账公司运营的良好氛围,可以采取教师持股的方式,还可以采取给每一位教师下达客户指标的做法等等。

3、处理好公司运营与学生学徒的关系

校外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如果学徒制对其而言,只有付出而没有回报,或者回报很少,那合作是很难成功的,也不可能走得长远。而校内的会计代理记帐公司是以教学为首要目的,首先要考虑满足教学的需要,当然也要考虑营利,但是营利不是主要目的,因为如果没有营利,就不可能真正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最终还是会与社会实际相脱节,同时如果不考虑营利,那就意味着只能靠补贴苟延残喘,也不能长久。 学校必须将现代学徒制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例如规定在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分三个学期实施,第二个学期是学生跟在老师后面学,第三个学期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处理业务,第四学期放手让学生独立处理业务,同时还可以选拔部分高年级综合素质和技能突出的同学指导低年级的同学,逐步形成老师带学生、学生带学生的良性循环,在安排校内课程时,要有意错开月初和月末这两段时间,因为这时候是会计人员比较忙的时间。

4、明确考核标准

在“收徒、学艺、出师”三步骤中,“出师”是最后的环节,也是体现学徒制成果的环节。学徒制试点的学校要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大中企业的财务经理、已实行现代学徒制院校的专家、职教研究专家共同探讨高职会计专业的学徒出师的标准。在我国尽管已经建立了从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晋升路线,但应试的成分偏多,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例,许多人尽管持有该证书,却并不能真正“上岗”、“从业”,该考试仍然是考理论性的内容,甚至考察定义、特点等内容,至于知识如何实际应用、如何解决实务问题涉及不多,考试的题型为选择题,考单一知识点的比例偏高,考题的综合应用性不强,实务性的操作更是很少涉及,例如仿真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登记账簿、装订记账凭证等,这就不难理解为何非会计专业的人士即使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无法上岗的现象了。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代理记账式的高职会计专业全真实践教学模式研究”(C-c/2013/03/004),2014年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课题“基于代理记账的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KJ201446),2014年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题“基于代理记账的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TZYJG201402),2014年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核心竞争力研究”(ZY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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