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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审计公告的信息质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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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审计公告 会计 报告 信息质量特征

[摘 要] 本文探讨了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公告的信息质量特征,认为审计公告的一般质量要求有客观性、及时性、明晰性及谨慎与保密性四个特征;并与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作了比较,认为二者都要求客观性和及时性,但审计公告强调谨慎与保密性及明晰性,而会计报告强调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和可理解性

一、审计公告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

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 问题 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是由国家审计的性质决定的。国家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国家审计的经费来源于公共资金,因此国家审计是一种受社会公众之托的审计,审计机关有责任以适当的方式直接将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是提升审计监督效力,彰显审计监督威力,争取社会公众支持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是审计程序规范化和审计质量有保障的重要体现。 从法律上看,审计公告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对 经济 活动实施监督的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公告的内容是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等;审计公告的范围是社会公众或特定的对象,有的结果可向全社会公开,有的只能向相关的特定的对象公开,既包括 自然 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审计公告可以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网络 等公共媒体发布,还可以采用审计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发布。这些都决定了审计公告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如下要求:

(一)客观性

《审计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作为审计公告主体的国家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公告,在公告方式、内容、程序等方面,不得随意变通,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告的内容必须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统一,所公告的内容本身必须遵循法律,且具备法律效力。审计机关要重视审计复核,保证审计成果的质量。在公告时,应客观阐述审计项目内容、审计依据、审计过程及其结果,既要避免出现性质定错、观点偏颇、修饰过分、议论不当等情况,也不能隐瞒情况,甚至欺骗公众。公告的内容不允许有关领导、人员对其进行删除和修改,在事实上要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差错。

(二)及时性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审计结论和审计公告的严肃性及一致性,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公告在前,结论在后,万一前后矛盾,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但往往在审计工作中,我们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即有些问题不一定非要等到整个审计项目结束后才能进行审计公告,只要对审计结论把握较大,且又能够说明问题,可以考虑随时公告。及时公告有助于审计公告早日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如果公告不及时,乃至时过境迁,审计公告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不过需提请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必须谨慎,要采取措施,切实避免提前公告可能产生的负面 影响 。

(三)明晰性

审计公告的对象包括社会各个层次、广大人民群众,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非审计专业人士,有可能对审计工作不了解或不太了解。这就需要审计部门在撰写拟将通报、公布的审计结果时, 要求审计公告要清晰、简明和通俗易懂,即明晰性。一要选定适当的公告格式,针对不同用途的审计公告采用不同的格式,如章节式、书信式、函件式和证词式等类型。章节式公告适用于涉及普通公众利益、题材广泛的信息,一般可按审计报告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建议”等五部分的基本模式对外公开;书信式公告比章节式短,适用于涉及普通公众利益、题材相对狭窄的信息;函件式适用于某个狭窄题材或简单问题的简短公告,读者与被审计事项相关;证词式公告则是用来在听证会上支持口头陈述或提交给听证会的书面记录。二要依法定程序报经国家审计领导机构批准。审计公告内容不仅要反映和揭露问题,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不仅要有数据,还要有 分析 ,为了明确说明问题,数据比较还可以用图表来表示。

(四)谨慎与保密性

我国《审计法》第36 条第2 款规定:“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5条也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该准则第9 条还规定:“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所有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带着非常谨慎的态度,认真做好周密的保密工作,控制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形成的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如果未按照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质量的异同点

与审计公告相比,会计报告由 企业 会计人员编制并提供,是一家企业全体会计人员共同劳动的结果;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颁布的、全国统一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应的报告准则;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信息,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还包括各种附表和附注,详细说明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程序和 方法 及其变更情况、非常事项、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约定义务、基本报表中某些重要项目的细节等,以便报表的使用者深入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告的对象是报告使用者也即利益相关人,如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企业职工等。会计报告有约定的形式,例如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必须依据特定的格式编报,披露渠道也有限定,如三大报,特定网站等。与审计公告相比,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和及时性、客观真实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重要性等。

(一)审计公告和 会计 报告信息质量之共同点

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都包含了客观性和及时性。 对审计公告而言,审计公告的 法律 依据是《审计法》和《行政处罚法》。《审计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 社会 公布审计结果。”《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予以公布……。” 等等规定,都决定了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以真实性为基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告的 内容 必须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统一,所公告的内容本身必须遵循法律,且具备法律效力。对会计报告而言,我国《会计法》第

三、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国《 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 经济 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会计信息造假人员和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和打击。这些都决定了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具有真实和可靠的共同特征。 从信息披露的时间来看,会计信息的披露讲究时效性,要求决策相关的信息必须及时提供,在信息在对用户失效前就提供给用户。有用的信息如果不能及时向用户提供,时效过后也就成为无用的信息了。审计公告的披露有时也讲求时效性,例如在审计实务中,对于拿得准又能够明确说明的 问题 ,不一定非要等到整个审计项目结束,可以考虑随时公告,以便更好的发挥审计公告的社会监督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都具有及时性的特征。

(二)审计公告和会计报告信息质量之不同点 参考 文献 of Audit Statement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Abstract:

This essay discusses the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udit statement under the system of audit bulletin, and it claims that audit statement features four characteristics, which are objectivity, timeliness, perspicuity and secrecy. Moreover, the author compares such characteristics with those of financial statement, and concludes that both of audit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require objectivity and timeliness, but the former emphasizes secrecy and perspicuity, while the last stresses usefulness, compare, importance and comprehension. Key Word:

Audit Statement, Financial Statement,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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