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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关系导致了IPO审计费用溢价吗?

小编:

发审委关系导致了IPO审计费用溢价吗?

一、引言 本文手工搜集了2004—2008年期间IPO公司的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经验数据,实证研究了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以及由此导致的IPO审计收费溢价问题。

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假设发展 (一)文献回顾 那么,在中国证券发行管制背景下,IPO审计收费的情况如何呢?王兵等(2009)发现,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证监会发审委担任专职委员,则该所在民营企业的IPO审计市场中的份额越高,获得的审计收费越高。但是,王兵等(2009)由于其在模型中导入了大量的、除了事务所本身特征之外的、企业自身的财务变量如净资产收益率、负债权益比率等,使得研究结果出现了一定的“噪音”。此外,王兵等(2009)仅仅分析了民营企业的情况,对国有企业则未涉及,因此并未展示IPO审计收费的全貌。为此,对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深入分析,而且需要结合证监会的发审制度变革具体情况,全面考虑我国的IPO发审制度及其与之伴随的潜规则和寻租现象。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

的确,发审制度改革促使发审委员名单公开化,一些直接行贿、受贿的违法寻租现象得到遏制,但隐性寻租却被“创造”(杜兴强等,2013)。专职委员在任期内,证监会要求其与所属事务所完全脱离关系,这就形成了面对发审委员社会舆论和公众时形式上的超然性和独立性。但是专职委员实质上是否能够真正独立呢?众所周知,发审委员的任期是固定的,任期届满后,绝大多数发审委员都选择再次“回流”到之前(成为发审委员之前)的事务所,继续担任高级合伙人。俗语云:“未雨绸缪!”既然发审委员来自特定的事务所,最后还要回到原来的事务所去。发审委员因其担任职务的特点,不可避免地掌握了大量的内部信息如其他发审委员的个人偏好、对招股说明书关注的焦点、重要事项的变通处理等,那么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一旦拟IPO的公司选择发审委员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那么实际上“捆绑式”地也获得了专业方面的间接“辅导”和IPO审核过程中的“隐性”担保——IPO通过发审委会议的概率大大增加。与此对应,作为回报,发审委员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的IPO审计收费将很有可能存在着溢价。

换言之,发审委员在其任职期间具有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在其离开发审委重新回到会计师事务所后,获取的是业务量的提升和个人签字、主审的审计收入的增加,因为一旦企业选择了发审委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成功上市,那么这些企业没有任何理由不“投桃报李”般地继续选择发审委员所属事务所进行审计(杜兴强等,2013)。实际上,发审委员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和券商形成“战略关系”,发审委员竭力协助券商保荐的IPO企业通过发审会议,券商则将其手中大量的、处于初始阶段的、拟IPO公司的审计业务交给发审委员及实质相关的事务所进行审计。但是,妙就妙在这一“交换”过程中,因为发审委员本人并不直接参与其中,留给资本市场的依然是发审委员形式上的独立性和超然性。

当发审委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IPO提供了隐性担保的信息成为共同知识时,这些事务所就成为一个典型的供方市场。为此,围绕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博弈(其实本质上是围绕着发审委员进行的博弈)将会存在。此时,什么样的民营企业能够列入发审委员及其原属事务所的视野范畴而得到优先的“照顾”和“辅导”呢?毫无疑问,愿意支付相对高昂的审计费用的企业将会受到优待,从而提高IPO通过的概率。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有谁能够抵挡住程序合理、形式合法的超额利润呢?事务所作为一类逐利性的行业,企业自愿支付较高的审计收费显然迎合了事务所的目标,从而使得发审委员对支付了溢价审计费用的企业的IPO过程中“不遗余力”。

此外,本文可以合乎逻辑地推理,民营企业似乎更愿意支付溢价的审计费用,来换取IPO的较高概率。在股票市场形成伊始,国家和监管部门就明确提出,股票市场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服务。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不具任何先天性优势,所以民营企业往往有动机寻求正式规则之外的,但又貌似合法的方式去争取原本就应该具有的平等地位。那么,是否国有企业就不会像民营企业一样,支付较高的IPO审计费用了呢?实质上,国有企业也有自己的现实考虑。通常,国有企业上市既是内在需要,又有政策扶持,但是国有企业因为其往往承担了较重的社会负担,为此财务业绩往往较为“欠缺”,此时聘任发审委员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以从IPO的形式上更为合乎程序(程序合理)、更加“体面”。为此本文亦预测国有企业依然会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选择发审委员所属的事务所进行IPO审计。基于如上层层递进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的假设:

假设1:限定其他条件,发审委员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的IPO审计收费正相关。

假设2:限定其他条件,发审委员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民营企业的IPO审计收费正相关。

假设3:限定其他条件,发审委员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国有企业的IPO审计收费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与变量 模型(1)中,因变量为审计收费的自然对数,主要的解释变量是发审委员(MIEC)的虚拟变量。若系数α1显著为正,则假设1就被经验证据所支持。同样,当本文在模型(1)中删除PLC变量,分别按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进行分组检验,若系数α1在国有企业组别与民营企业组别下分别显著为正,则假设2、3就分别被经验证据所支持。模型(1)涉及的变量及其定义见表1。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最终,本文共得到258个观测值,2004、2006、2007、2008年的观测值分别为60、50、95、53个,其中国有企业各年IPO的数目为24、19、27、11,民营企业各年IPO的数目为36、31、68、42。本文还根据研究惯例,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winsorize处理,即令小于1%分位数和大于99%分位数的连续变量,分别等于1%与99%分位数。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3报告了变量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从表3可以看出,IPO审计收费LNAFEE与MIEC和最终控制人性质PLC均正相关,但不显著。LNAFEE与规模LNSize、资产负债率LEV显著正相关,但与速动比率LA/CL、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AR/TA显著负相关。

(二)实证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第(1)列是民营企业的子样本的回归结果(观测值177个)。结果显示,LNAFEE与MIEC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系数=0.1566,t=2.00),说明对于选择发审委员所属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民营企业而言,其支付了更高的IPO审计费用,这支持了本文的假设2。此外,LNAFEE与LA/CL、INV/TA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负相关。 此外,第(3)与第(4)列中,对于国有企业而言,LNAFEE与规模LNSize、资产负债率LEV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说明国有企业规模越大、资产负债率越高,IPO审计费用越高。

(三)稳健性测试

1.本文用“IPO审计费用/总资产”替代LNAFEE,重复本文的研究,发现结果保持不变,企业(含民营、国有企业(滞后一期))聘请发审委员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了溢价的IPO审计费用。

2.本文用中位数调整的“IPO审计费用/总资产”替代LNAFEE,重复上述步骤,发现结果保持不变,中位数调整的“IPO审计费用/总资产”与MIEC显著正相关。

如上稳健性测试的结果表明,本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五、结论与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本文基于中国资本市场证券发行管制背景,实证研究了IPO审计收费溢价问题。本文的研究发现,当拟IPO企业选择发审委员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IPO审计时,的确支付了溢价的IPO审计费用。进一步按照IPO企业的性质划分为民营、国有企业时,发现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滞后一期)往往支付溢价的审计费用、寻求和选择发审委员所属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IPO审计。

鉴于发审委员在现行发审制度下的重要性,所以往往成为IPO公司寻租的重要资源。为此,发审委员所属事务所将可能因拟IPO的公司的“寻租”行为给企业带来溢价的审计收费。这一研究结果可能对我国IPO市场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证监会与中注协可以思考如何从源头上抑制被遴选为发审委员的会计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与原事务所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此外,如何进一步使得IPO的发行审核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借以针对发审委员的寻租,将是监管中重要的一环。值得指出的是,限于篇幅,如什么样的事务所、何种因素决定了事务所的合伙人能够被遴选为发审委员?发审委员所在事务所的市场份额是否将因此出现急剧的增加?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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