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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之我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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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已于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次重新修订的会计法,对完善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会计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对会计电算化都作了专门规定。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学习体会。

一、关于会计电算化有关规定的沿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电算化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性。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1999年修订的新《会计法》除对修订前的《会计法》进行了修改外,还新增加了有关会计电算化的内容,即:新《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新《会计法》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的分析

(一)关于会计软件及会计资料基本要求的规定

会计信息系统环境下内部控制的探讨

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企业内控的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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