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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司法会计业务研究

小编:金晶立

司法会计是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新兴起来的职业,因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设计财务方面的案件,经济犯罪频发。这时,传统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已经不能够满足检察系统的需求,在案件调查证据时,需要由专门具有会计学知识的司法人员来完成,这是司法会计兴起的时代背景。从司法会计这一行业兴起以来,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司法会计的概况

1、司法会计的定义

司法会计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职业,所以对于司法会计这一职业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在学术界和司法界有着不同的观点。在学术界认为司法会计是使用相关会计知识,对案件中有关财务问题进行法律解释与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的人员。司法界的认识与学术界不同,它的解释更加直白清晰:对财务会计进行审查,并对案件提供证据的司法人员。

2、司法会计的特点

(1)在司法会计作为司法鉴定和司法检测的重要内容,是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的。在司法计算侦查和审理案件的时候,是有权进行司法鉴定和司法检测的。这也在根本上说明了司法会计与普通会计的不同之处。

(2)司法会计的工作具有明确的目的,那就是要侦查和审理涉及到财务问题的案件,这是司法会计的一个显著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说,司法会计存在的根本意义就在于解决在经济犯罪中所存在的财务问题,更好的寻找犯罪证据,解决经济犯罪。

(3)司法会计在工作中主要的针对对象是案件中所涉及的财务资料,通过对这些财务资料的研究,寻找经济犯罪的证据和突破点,进而促使案件的解决。

(4)司法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司法检查和司法鉴定。虽然社会各界对于司法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存在诸多的争议,但是相对来说这是目前最为稳妥的一种说法。

3、司法会计的职能

司法会计在法律诉讼和案件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就叫做司法会计的职能,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司法会计的职能有以下几点。

(1)提供证据的职能是司法会计工作中最主要的职能。它是指司法会计额技术工作,能够在司法机关办理审查案件的时候提供专家性的言论和决定性的证据。在实现这一职能的时候,司法会计工作人员受到侦查部门的委派,通过一系列的审查鉴定活动,得到相关的结论或者鉴定报告,为案件的提供可靠性的材料。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司法会计技术人员通过检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发现财务资料的漏洞,或者是制作司法会计审查报告。

(2)审查证据的职能,它是指通过司法会计的相关工作能够为司法检查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客观性的审查,鉴定证据的可信程度。想要实现这一职能,要求司法会计的工作人员对相关的会计财务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校对,在检验资料的真伪性的同时,也能够发现资料中有无漏洞,是否真实可信。

(3)对财务管理提供意见

我们刚才所讲的职能是司法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司法会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必须要做到的基本工作。对财务管理提供意见可以说是司法会计工作的额外职能,是对案件的总结,根据案件中遇到的各种情况,未雨绸缪的规划好以后的工作。

(4)与司法会计相关的学科

司法会计学是一门比较复杂而边缘的学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司法会计学发展的过程中,在它的基础学科法学和会计学上又根据发展的需求融入了审计学、实体法学等新的学科。但我们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司法会计学中涉及到的会计学和审计学与金融系统中常见的是不同的,它们在与司法会计学融合之后不再是以提高效益,维护财务系统的真实性为目的,而主要市委诉讼工作服务,以维护司法公正为主要目。

2 检察系统司法会计业务分析

1、司法会计业务的主体和鉴定资格

在检察系统中司法会计的主体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受相关部门委派来进行检查和鉴定的司法会计工作人员,又根据司法会计从事的工作内容分为司法会计检验鉴定主体和司法会计技术协助主体。工作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依法的鉴定和检查工作,从中发现漏洞和案件的关键点,协助刑侦部门处理财务方面不好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的规定出以下几点具体的要求,第一是要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第二是要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者是本科以上的学历并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第三是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十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从理论上来说,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就能具有申报司法会计的资格,但是最终能否成为司法会计,还需要通过检察机构的审核并且登记在案,才能够从事这一行业,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都不能够从事这一行业。

2、司法会计业务的对象

司法会计业务的对象是比较单一且有目的性的,它的工作对象只能是在诉讼案件过程中的与会计财务相关的资料,并且应该在司法检察机关的申请下才能成为司法会计业务工作的对象。

就司法会计业务的对象来说,首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司法检查对象不同,那些会计财务资料是全面的、系统的,各个部分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可能会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对证据进行销毁或者涂改,对案件的侦破造成一定的困难。其次是稳定性,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司法会计所面对的业务对象本身的变动性相对于其他鉴定对象来说变化不大。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它所反馈的信息可能会有所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不会改变,更不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被抹去,只要这些鉴定材料存在,就可以查明事实的真相。第二类是时间性差异,也就是说经过司法会计处理过后的事实信息,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这类信息如果不及时进行鉴定、查证,随着时间的流逝就会失去其原本的意义。

3、司法会计的法律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会计工作在检察系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司法会计在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的工作具有复杂性,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有遗漏,更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重大失误,牵连无辜的人收到伤害。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明确司法会计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所犯错误的程度,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划分,一般情况下都会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是目前来说比较科学的判定责任的方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司法会计工作在综合了其它学科的基础上,更加完善了相关理论,为司法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好的帮助,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是我国对于司法会计业务责任规范划分还不够明确,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我们要不断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的规范司法会计业务工作,让它能够在检察系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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