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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低价竞争抑或品牌竞争

小编:樊振国

一、引言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际四大)进入中国审计市场二十年多来,有的1 家客户的审计收费最高达数亿元,而本土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土所)1 家客户的审计收费最低只有7、8万元。这种天价与地板价并存格局,一直是中国审计市场的一大怪像,它似乎凸显了人们对洋品牌的趋之若鹜和对本地和尚的不信任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结果导致本土所尤其是本土中小所竞相杀价,恶性低价竞争成为我国审计市场的一大顽疾。令人深思的是,很多上市公司10 年甚至超过10 年支付的审计费用都没有变化,且不说如何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重要的是影响了审计质量和审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典型表现是:公司舞弊事件层出不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高薪酬早已风光不再,其人才流动频繁也是行业公认的。而且,自2007年上市公司开始实施内部控制鉴证规范以来,很多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前后支付的费用并未增加甚至为负增长,这种赔本赚吆喝的恶性竞争行为是否加剧了审计市场价格的扭曲?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能保证吗?被出具合格意见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到位了吗?长此以往,我国的审计行业能否做大做强?等等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以2012 年我国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匹配理论,从整合审计收费视角分析检验了独立审计行业恶性低价竞争与品牌竞争的关系,试图找到治理市场乱象和提升本土所品牌竞争力的有效路径。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1.事务所的品牌声誉与品牌溢价。国外既有文献分别从声誉的影响因素与建立、声誉与IPO 折价、负声誉的经济后果等角度研究了事务所的声誉,但专门研究品牌声誉的较少。既有相关文献的研究关注点,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概括。(1)品牌声誉的信息传递功能。一方面,为规避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进行逆向选择的风险,公司不仅会向其传递未来盈余的信息,而且聘请较高品牌声誉的事务所传递投资风险较低的信息;另一方面,事务所为维持良好的品牌声誉,必须对委托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以确保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经济利益,进而取得公众的持续信任(Bachar,1989)。因此,建立良好的品牌声誉是事务所获取投资者及公众信赖的有效路径。(2)品牌声誉与审计溢价。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加,审计费用大幅降低,但六大的审计收费依然高出非六大很多(De Fond;Francis Wong etal.,2000),即溢价可能不是来自垄断租金,而是品牌声誉溢价。品牌声誉好的大事务所,如八大(即后来的六大、四大,下同)更受人青睐,因而普遍获得了品牌溢价(Watts Zimmerman, 1983)。Craswell et al.(1995)采用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样本,估计了八大的审计费用溢价后发现,平均而言,八大的行业专家赚了比其非行业专家高34%的溢价,获得了比非八大平均高30%左右的品牌溢价。相反,如果事务所声誉受损将影响其吸引新客户和保留老客户(Wilson Grimlund,1990), 并导致市场份额减少(Firth,1990)。因而,声誉战略是事务所创建优质品牌的关键,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使审计师形成良好的声誉,声誉好的审计师既可以增加个人收入,也会提高所在事务所的竞争力(Mayhew et al.,2001)。Ferguson Stokes(2002)研究了六大和五大合并后的品牌、行业专业化、六/五大审计师、行业专家和国家审计费用溢价后发现,在没有行业专家的行业,六/五大能获得比非六/五大高的审计溢价这一假设不显著。六/五大中无行业专家的审计师可以比非大六/五中有行业专家的审计师获得的审计溢价高,这一结论仅在少部分样本中成立。

2. 事务所的低价竞争。

(1)低价竞争的原因。

DeAngelo(1981)研究了审计师责任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初次审计业务存在低价竞争的指控,认为低价竞争的主要原因是,现任审计师的技术优势可以减少初次审计的费用和法规对审计师变更管制的影响。Lee Gu.(1999)通过模型分析了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和审计师的互动关系,结果表明,道德风险可能出现在不同层次的代理方。这种多代理道德风险是关注审计师独立性的根本原因,低价补偿方案及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是多层代理关系中有效的动态契约机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低价是维持、提高审计师独立性和法律责任的替代方式,相对于固定费用,它减少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交易费用。审计师和监管者认为,如果审计市场中初次审计的价格低于审计师的成本(即审计师的价格低于其初次审计成本),就会损害审计质量。Elitzur Falk(1996)的研究表明,只要招标的审计服务存在竞争就会产生低价竞争;审计师的出价提供了其初始成本函数或类型的信号;审计师对客户采取的特定审计技术可能会改变其类型,反过来也增加了变更客户的负效用;在预期的审计期间,投资于特定客户的审计技术会减少;虽然低价投标过程泄露了投标人类型的信息,但投标人可能低估了审计费用,其后会降低审

计质量。

(2)低价竞争的后果。

Deis et al.(1996)使用德州仪器学区的审计信息,重点研究了初次审计中独立审计费用与审计时间和审计质量的关系。结果显示,特定的低价竞争手段使得第一年的审计费用显著低于其他年度。尽管费用较低,但审计质量较高,并花费了更多的审计时间。Gul et al.(2009)检验了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及低价竞争是否影响审计任期与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被行业专家审计的公司,其较短的审计任期和较低的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比非行业专家审计的弱,但未发现低价竞争影响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证据。

3.竞争、品牌声誉与品牌溢价。

市场竞争的增强对所有事务所收费的影响可能不同。Craswell et al.(1995)研究发现,放松专业管制并未导致六大在澳大利亚企业的审计费用减少。这与Francis Simon(1987)的观察结果一致,即六大的审计溢价代表品牌声誉,而非垄断/寡头垄断租金。虽然许多研究认为,六大在私营部门的小客户审计市场获得了品牌溢价(Craswell et al.,1995),但来自公共部门的证据是混合的。Barber et al.(1987)对北卡罗莱纳州县政府样本的横截面分析,未找到任何八大审计费用溢价的证据,而Ward et al.(1994)在密歇根直辖城市的子样本表明存在溢价,但乡镇子样本却不存在。Bandyopadhyay Kao(2001)以安大略省1991 年修订的第86 条要求市政法案中删除审计师进入市政审计市场的某些壁垒为契机,重新检验了民间审计部门中六大品牌效应是否适用于市政审计市场后发现,修订后市政部门的审计费用确实普遍下降了,市场竞争程度更高。尽管如此,六大继续获得了比非六大更高的审计收费溢价。这表明,六大的审计费溢价可能反映了品牌声誉,而不是垄断/寡头垄断租金。

(二)国内文献

与国外类似,国内关于事务所声誉的研究也较多,如声誉与IPO 折价、负声誉的经济后果,但多是对国外实证研究的模仿,且专门研究品牌声誉的也较少。

1.事务所的品牌声誉。沈小燕、温国山(2008)研究发现,与事务所规模这一因素相比,国际四大在中国证券审计市场并不居于寡占地位,其声誉反而占市场主导地位。同时,在好的声誉达到一定程度时,规模大的事务所也能获取审计收费溢价;否则,规模并不能给其带来审计收费溢价。张帆、黄晓珍(2009)以2007 年沪市A 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为样本,对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尤其是其中的事务所规模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进行了实证检验后发现,大规模事务所尤其是国际四大的审计收费更高。这表明,国际四大在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审计收费溢价来自品牌声誉而非垄断地位。因此,我国在进一步实施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时,应将政府的行政干预之手让位于无形的市场之手。温国山(2009)研究发现,中国证券审计市场中的一批大规模事务所,其审计质量确实较高,上市公司感知的审计质量与实质的审计质量一致,而投资者感知的审计质量与其并不完全一致。这表明,本土大规模事务所(以下简称本土大所)应重点提升自身品牌声誉的优秀程度,在做大规模的同时更要做强自身的美誉度。国际四大凭借悠久的历史和过硬的审计质量构筑了全球公认的品牌声誉,在中国审计市场同样爱惜自身的品牌声誉。2002~2008 年,国际四大的审计收费全面增加,新准则的国际趋同更强化了其优势地位,使其在中国的业务急速扩张,本土事务所审计收费与其差距日益增大。因此,这一优势是国外公司和国内公司,更应该是政府项目审计的不二选择(蔡春等,2011)。

2.事务所的低价竞争。白华(2005)认为,审计招投标这一方式必然会招致低价竞争,但低价竞争并不与恶性竞争简单划等号,为防止审计招投标制下的低价竞争陷入恶性竞争的泥淖,有必要采用科学、合理、公平的评标方法,防止会计师事务所运用低价竞争战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失德行为和人员的监管查处力度。韩洪灵、陈汉文(2007)基于DeAngelo(1981)、Dye(1991)的初始审计定价折扣竞争理论,对我国审计市场的初始审计定价行为与特征进行了实证检验后发现,在公开披露审计费用的条件下,准租金信息会随着审计费用信息的披露而被释放,从而有利于消除或减轻初始审计的定价折扣。与已有文献通常关注单个公司的审计收费不同,伍利娜、王春飞和陆正飞(2012)研究发现,集团统一审计的审计收费非但未能降低反而增加了。不过,选择大规模事务所进行统一审计可以降低审计费用,且事务所尤其是小规模事务所在承揽集团客户时存在激烈的低价竞争。

3.品牌声誉与低价竞争。发展中的中国审计市场鱼龙混杂,事务所数量众多。刘霞(2013)研究发现,事务所规模、品牌声誉以及在省市审计市场中是否居于领先地位与审计费用正相关。其中,声誉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最大,事务所规模次之,市场占有率最后。国内十大会对国有企业采用低价竞争策略,而国际四大则不会降低审计费用,但四大和十大对民营企业均不会采用低价竞争策略。

(三)评述

1.研究内容。(1)既有的国内外文献主要研究了声誉或品牌声誉的动因、经济后果以及与品牌溢价的关系,并没有从审计与客户双方相互选择的角度专门研究不同规模事务所的品牌竞争与低价竞争的关系,尤其是与恶意低价竞争的关系,因而需要更全面、深入的审视。(2)既有文献很少结合中国审计市场的特点进行研究,尤其是在国际四大与本土事务所并存格局下,审计主体市场和客户市场同时呈现品牌声誉竞争与不正当低价竞争并存的特点,研究审计双方选择的竞争策略在审计质量、审计收费等方面的文献较少,而审计双方这种高端对高端、低端对低端的市场特征恰恰符合2012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匹配理论。(3)最重要的是,既有文献尚未结合现实从内部控制审计角度研究品牌声誉竞争和低价竞争的关系。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日渐成为我国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时代背景下,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共同构成了审计行业新的业务领域,而由同一事务所对一家客户的这两种业务进行整合审计是国内外绝大多数公司的首选。因此,以整合审计收费作为研究品牌竞争和低价竞争,尤其是恶意低价竞争的视角,既是一个新尝试,又可避免内生性问题。

2.研究方法。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虽然实证方法居多,但国内的研究大多是对国外的模仿。在国内外的实证研究中,大部分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发生审计失败的国际四大作为负声誉的替代变量进行实证,少部分文献采用事务所规模作为声誉的替代变量。国外的少数研究运用了数理模型方法,并没有涉及恶意低价竞争。虽然既有的实证文献将声誉和品牌声誉混同使用,但鉴于二者有一定差异,本文主要研究品牌声誉与品牌竞争,所以对前者以往的文献不再详述。

三、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

(一)制度背景

1.品牌建设与本土所的做大做强。做大做强、走出去,作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即独立审计行业,下同)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一项重大战略,对于加快该行业走向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持续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意义重大而深远。同时,还是助推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行动。一个拥有良好品牌声誉的事务所,一定是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所谓大和强,主要是指规模大、市场份额大、市场地位高、市场竞争力强。同时,拥有高层次人才数量多且能够制定国际标准。高层次人才和制定国际审计业务标准属于品牌建设的内容。其中,执业标准是独立审计行业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标志,是该行业向社会公众做出的专业承诺和市场品牌的标杆,优秀的品牌声誉需要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做到。因此,做大做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一个持续进行品牌资源优化和建立良好品牌声誉的动态过程,二者是从不同角度对事务所进行的一种战略定位。

2.我国审计市场的恶性低价竞争格局与行业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所列举的11 条行为中包括: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即恶性竞争,又称过度竞争或过当竞争、自杀式竞争、毁灭性竞争、破坏性竞争,表现为企业之间频繁发生的价格战、资源战、广告战等现象。本文所说的恶意低价竞争主要是指在审计市场出现的恶意的、超低价甚至为负价格的竞争。长期以来,恶意低价竞争一直是中国审计市场的一大顽疾。这是由于:(1)事务所的客户数量太少,长期低价竞争屡禁不止;(2)审计双方的地区分布不均衡,行业差异大。某些行业和地区虽然存在品牌竞争,但占居市场主导地位的是低价竞争。另外,法律监管和行业监管存在错位、越位和空白地带,品牌竞争战略意识缺乏等,也是导致恶性低价竞争的原因之一。

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的现状。中注协发布的2012 年年报信息披露报告显示,该年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报告披露的质量和收费存在如下问题:(1)审计意见的客观性与恰当性需进一步提高;(2)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及影响披露的程度尚欠充分和准确;(3)内控审计报告的结论及相关信息披露与内控评价报告存在矛盾,但却未进行适当解释。中注协要求内控审计及咨询机构要根据企业的规模、服务内容等因素,做好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成本预算以及相关人员的配备计划,在确保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的条件下,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与被审计单位合理协商相关费用,务必规避恶性低价竞争行为。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

2012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尔文罗斯和劳埃沙普利提出的稳定配置和市场设计实践理论,试图以科学方法解决个人和集体在择校、就业、婚姻、看病等事情上,如何用优化策略找到并选择对方,旨在保证选择尽可能的客观公正性。虽然这是一种不涉及价格机制的方式,然而从克服市场失灵、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等角度看,匹配稳定理论及市场设计对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对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大,对审计市场的供需双方显然也适用。

1.匹配理论的主要内容。假设有一个参与者相互分离的市场,审计服务的买方和卖方需要匹配才能履行相应的职能。市场由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方构成,每个被审计单位只需一个事务所,但每个事务所需尽可能多的审计机会,匹配就是将审计的机会分配给申请的事务所。为便于应用,假设双方的偏好顺序严格不变,若参与的双方匹配后,一方的状况恶化则原来的匹配组合将不成立。通常情况下,当双方中的任一方不能再通过新的联盟改进其效用时,当时的匹配稳定。一个最优和稳定的匹配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1) 参与者均认为现有匹配可以接受;(2)参与者双方中无任一方希望重新匹配。其中,第一个条件是个人理性条件,第二个条件是现有的成对匹配是稳定和最优的。

2.审计参与者的双方匹配。首先,企业作为审计市场上的一方,向理想的事务所发出邀请,每个事务所对收到的邀请进行评估,接受其愿意的企业,拒绝其他企业。其次,每个事务所都按照偏好顺序,对发出邀请的企业按照满意度高低排序,企业也根据其偏好和对事务所满意度的评价进行排序。通常,事务所暂时不需要立即接受其满意的企业,只要简单持有邀请即可。若任一企业的邀请被拒绝后可以邀请其他事务所,直到其发出的邀请被某一事务所接受为止。其中,每个企业先向顶级的事务所发出邀请,若被对方拒绝,再向二级事务所发出。根据前述机制,企业不断降低标准向下一级事务所发出邀请。由于事务所持有很多邀请,而邀请不可收回。因此,当企业的期望降到与事务所提高的意愿一致时,双方的匹配过程结束。对审计市场的参与双方而言,事务所均偏好规模大、业绩好的客户,而企业均偏好规模大、品牌声誉好的事务所。但是,审计双方只有在规模、绩效方面相互匹配时,才能达到审计市场的稳定匹配,主要表现在双方都是规模大、业绩好时,审计收费也很高。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1-1。

假设1-1:规模大、业绩好的国际四大、本土四大对应规模大、业绩好的企业,审计收费要高很多,即实现双方品牌声誉的匹配。

在市场上参与者众多的情况下,当大规模、品牌声誉好的事务所和大规模、业绩好的公司相互匹配后,市场上只剩下大量中小规模、品牌声誉一般或差的事务所和中小规模、业绩一般甚至差的公司。因此,这些审计双方的稳定匹配是中端对中端、低端对低端,小事务所为了生存,只好选择规模小、业绩差的客户,收费低廉是小公司的首要标准。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1-2。

假设1-2: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小事务所之间为了获取或保持客户,其最优选择是采取低价竞争战略,选择规模小和业绩较差的客户。

3.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新制度下审计市场的匹配。一般而言,现实中很多市场进行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分割和非同质化等特征,并不满足经济学上的充分竞争假定,参与双方通过一次甚至多次的交换才能最终实现各自的匹配。

(1)整合审计模式下的最优匹配。虽然内部控制审计是强制的,但由同一事务所对某一公司进行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整合审计)却是自愿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大部分是整合审计,因此可以说内部控制审计是混合型的。假定一家上市公司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整合审计;二是非整合审计。对于整合审计而言,按照审计成本效益原则,如果事务所的确进行了合格的甚至是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审计,则肯定增加了人力和时间成本。对进行整合审计的公司而言,其年度审计费用等于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总和,即:

RAFjt=FRAFjt+ICRAFjt (1)

其中,RAFjt 为年度审计费用总计,FRAFjt 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ICRAFjt 为年度整合审计费用。将式(1)变形后得到:ICRAFjt=RAFjt-FRAFjt。假定其他条件不变,若RAFjt=FRAFjt,则:

ICRAFjt=0 (2)

此时,对客户而言,既获得了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又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在外部监管缺位或空白的情况下,对审计师而言,这种免费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两种最优的处理方式:一是不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此时成本为0;另一种是走形式、走过场,成本依然很低,甚至接近于0。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以保留客户。

(2)非整合审计模式下的最优匹配。对于非整合审计而言,假定分别由两家事务所对客户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假定客户支付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变,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后,其总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收费和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两部分。由于其分别给不同的事务所支付费用,因此,对专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务所,不可能零付费,即:

NICRAFjt 0 (3)

其中,NICRAFjt 表示非整合审计,该模式下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一定大于零,即非整合审计要真正支付审计费用。因此,相比之下,上市公司更愿意采取整合审计的方法,即整合审计是客户的最优选择,这与国内外的现实一致。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没有单独披露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信息,监管部门也无相关规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后第一年的审计收费等于或小于上一年的审计收费,则认为存在低价竞争甚至是恶意低价竞争,由此提出假设2。

假设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内部控制规范开始实施后,事务所对企业收取的内部控制审计的真实费用降低了,即存在低价竞争现象。

由于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对不同规模的客户会采取不同策略,尤其是具有良好品牌声誉的四大对大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上升了,非四大对小企业收取的真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却降低了,即四大是既有品牌竞争,又有低价竞争,而小事务所的占优策略是低价竞争。因此,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尤其是进行整合审计时,我们提出假设3-1。

假设3-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内部控制规范开始实施后,四大对客户收取的内部控制审计的真实费用提高了,即存在品牌溢价。

Bandyopadhyay Kao(2001)认为,如果六大审计溢价反映了品牌声誉,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六大对客户实际收取的审计费用仍高于非六大。由此,我们提出假设3-2。

假设3-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四大的溢价收费反映了品牌声誉,则其真实审计收费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后,依然高于非四大的审计费用。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1.真实审计费用与四大、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多元回归模型。目前,我国没有规定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专门办法,实务中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在披露审计收费时,大多采用与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一起披露的办法,大部分根本就没有提到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因此,要检验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与品牌声誉的影响,需要借助于以往的审计收费模型。参考既有文献(Crasweil Francis,1999;Craswell et al.,1995;Simon Francis,1988),结合审计师特征、客户特征、行业特征,运用如下模型来估计审计收费,检验同一年度不同公司聘请不同类型事务所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即:

RAF=а0+а1Big4+а2Size+а3ROE+а4Loss+а5Lever+а6Tobins Q+a7CosFee+a8ManFee+а9Favcash+а10Conadd+а11ROEadd+а12Busiadd+а13Favcaadd+а14State+а15Industiydummiesj,+ej (模型1)

其中,研究变量包括:真实审计收费RAF、品牌声誉Big4(包括国际四大、综合排名前四大和客户数量排名前四大)、公司规模Size 与业绩ROE(即净资产收益率)。控制变量包括:公司当年是否亏损、负债比例、成长性、营业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增长率、每股现金流量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管理费用率等。鉴于国有企业破产风险较低,故将产权性质予以控制(于李胜、王艳艳,2010)。另外,还控制了行业因素。2007 年至今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内控非标审计意见和年报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极少,故未设置内控重大缺陷和审计意见类型等控制变量。

2.四大与公司规模、业绩的Logistic 模型。为直接、准确刻画审计双方是否存在规模、业绩的匹配关系,建立四大与公司规模、业绩之间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

Big4=b0+b1BSize+b2GROE+b3Loss+b4PLoss+ +

(模型2)

(二)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要求,2012 年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不含2012 年1 月1日后上市的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不含属于《关于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规定中第4 种特殊情况的上市公司),都必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披露的统计结果显示,2012 年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共966 家,其中,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76 家,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777 家。经手工逐一查阅上述公司的年报,最终得到901 家非金融类样本和35 家金融类样本,715 家首次进行整合审计的样本。财务指标来自CSMAR 数据库。

2012 年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966 家,剔除业务特殊的金融行业、4 家创业板公司、16 家非整合审计公司和未公布审计收费的9 家公司,最终得到901 家整合审计样本。同时,按照是否首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这一标准,从966 家内部控制审计样本中,剔除2011 年已经进行过内部控制审计的203 家样本,11 家无审计收费信息的样本,以及2012 年新增的37 家样本后,最终得到715 家首次进行整合审计的样本,用于对审计溢价的分析。

五、检验结果与分析

对假设1-1、1-2 的检验

四大与公司规模、业绩的交叉表分析。首先计算出所有客户的规模,并按照规模的大小进行排名,前300 名为大规模,301~600 名为中规模,其余为小规模客户。对于国际四大IBig4,一共进行了94 家内部控制审计。其中,71 家为大规模公司,占客户数的75.53%;20 家为中规模公司,占客户数的21.28%。大规模公司与中规模公司共计占比为96.81%。非国际四大NIBig4 审计的大规模客户仅占客户数的28.38%,说明其主要审计中小规模公司。类似地,综合排名四大SBig4 审计的大规模公司104 家, 占客户数的49.06%;综合排名非四大NSBig4 审计的大规模客户仅占客户数的28.45%;只有以客户数量排名的本土四大NBig4 大规模客户的数量占比较小。这说明,国际四大与综合排名的四大都与大规模客户在审计收费上相匹配,假设1-1、1-2 初步成立。为进一步验证这两个假设,再进行交叉表统计分析即卡方检验。按照卡方检验的有关要求,如果期望计数(即数学期望T,下同)小于5 的单元格不超过20%且没有小于1时,应使用Pearson 检验,否则用似然比卡方检验。(100.0%20%)的期望计数少于5,最小期望计数不超过0.4(1)。,国际四大IBig4、综合排名四大SBig4与本土四大NBig4 的似然比卡方值分别为602.75、983.16、1 210.79,除国际四大IBig4 不显著外,其他两个都显著。国际四大IBig4 与公司规模的卡方值不显著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只有71 个样本,占总样本不到10%所致。因此,可以断定这三种分类的四大都与公司规模有较显著的匹配性。为进一步分析四大与客户公司业绩的匹配度,再进行两者的卡方检验。四大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匹配程度,由于三种四大中0 个单元格(0.0%20%)的期望计数少于5,最小期望计数为70.82(1),符合Pearson 卡方检验的条件,故采用该检验结果。

六、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审计市场长期存在的恶意低价竞争,本土所做大做强和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尤其是整合审计的时代背景,运用匹配理论和2012年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数据,检验了低价竞争与事务所品牌竞争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出于竞争和品牌声誉的双重考虑,审计双方存在规模、绩效的相互匹配。其中,国际四大、综合排名四大与规模大、绩效好的公司相匹配。前已述及,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前百名事务所综合排名四大中除瑞华外,都是国际四大中的三大,综合排名四大中少了毕马威,多了瑞华。从这个意义上讲,主要是国际四大具有与公司规模、业绩相匹配的显著特征,并具有显著的品牌声誉效应,也说明了其在中国采取了低价竞争和品牌竞争两手抓的策略。但是,本土四大在一定程度上与规模大的公司匹配,与公司业绩无显著匹配。同时,国际四大和综合排名四大的审计收费中还存在显著的品牌溢价,本土四大和其他中小所则存在显著的恶意低价竞争。这是因为,这部分市场是卖方市场,客户即企业在谈判中占主导地位,导致事务所之间的恶意低价竞争屡禁不止。

(二)政策建议

瑞华事务所2012 年首次进入综合排名第三,似乎表明本土所已经打破国际四大长期垄断高端审计市场的格局。然而,本文的发现印证了目前国际四大的业务越来越集中在高端领域,其广泛的国际网络与品牌专业影响力,以及先进的合伙制文化仍占据较大优势的观点。因此,从品牌声誉建设和品牌资源优化的角度看,治理恶意低价竞争,本土四大及其他中小所实施品牌建设的做大做强战略任重而道远。要想实现品牌竞争的国际化水平,必须经过长期的品牌建设过程。建议进一步加大本土所品牌建设的国际化力度和资源优化的深度,所幸中注协已经启动了该项战略,中注协最近出台的事务所品牌建设征求意见稿正是遵循这一脉络而行。同时,在内部控制正成为上市公司必须做好的一个基础工作,在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健全的今天,如果上市公司向第三方零付费甚至负付费进行内部控制审计,那么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可想而知,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更是不可想象。因此,我们建议采取两个具体的措施:

(1)证监会、财政部和中注协尽快确定内部控制审计尤其是整合审计收费的最低标准,至少应对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划定一个价格区间,加大对恶意低价竞争的惩戒力度,尤其是必须杜绝负收费和零收费;

(2)在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披露制度的同时,尽快制订必须单独详细披露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制度,确保该领域的信息充分透明,减少恶意低价竞争的监管盲区。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从2001 年底开始,上市公司须披露审计费用的制度已经实施,但对披露的内容缺乏统一要求,如有的公司审计费用中含支付给事务所的差旅费,有的不含,有的笼统披露,有的将境内和境外审计费用合并披露,有的公司甚至不披露审计费用(但也没有看到其遭到任何处罚)。从披露时间上看,大多数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当年支付或应付的审计费用,少数公司当年的审计费用在次年年报中披露等,可谓乱象丛生。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建立违规披露惩戒制度,一并治理上述缺陷。这与2013 年8 月30 日,财政部和证监会共同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12 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中,建议增加有关内部控制的条款、明确内控责任一脉相承。需要说明的是,前述分析中大部分将金融和非金融行业分别展开,主要因为二者在财务信息和内控方面的特征、影响因素等存在极大差异,但在不影响结果的情况下予以合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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