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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生活中公民意识的培养

小编:

一、网络生活中的公民意识

网络生活具有开放性、多元性,网络生活中公民意识体现在:

1、民主意识,主要体现在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中,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网络正日益走进中国人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网民的民主意识,训练了其参政议政的能力,还通过汇集民意引导社会舆论,进而影响政府决策,使倾听民意、公民做主变得更加直接和高效。公民积极参与网上议政,许多意见和建议被以各种形式带到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党中 央,而政府往往也就一些重大法规和政策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意见,实施网上听证会、网上新闻发布会、 网上在线访谈、网上博客等,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吸纳民意,集中民智,落实民生,对政府决策,对社会影响来说,网民的呼声已经不可忽视。通过网络参政议政使人们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民主体验,使公民意识得以彰显。

2、批判精神,就是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对历史或现实作甄别和审视,对人或事进行分析和解剖,以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批判的前提是思想、人格和精神的独立,因此批判所引申出来的丰富内涵和积极意义,便远远地大于批判本身。网络上的批判言论表明,现在人们不再轻易受到媒体舆论的操纵,开始独立思考问题和独立作出判断。它所关注的各种社会弊病是为了唤醒民众的注意,深入的理性分析是为了引发社会思考,通过网络批判的形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这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3、法律意识,要求公民自觉认同和尊重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自觉守法、自觉依法抵制他人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法的尊严。网络引发的全社会从道德底线到司法漏洞的大讨论,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显示了网络舆论监督对于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作用,营造了一个维护公民权利、捍卫公民尊严、推动法治进步的舆论空间。如网民关注的雷洋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司法体制和人权保障等范畴,对于整个中国的法治未来和司法改革,毫无疑问是重大的标杆性案件。涉及到协警与辅警制度的设置及管理、治安管理及刑事侦查行为的进一步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制度的设置及保障、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设置及保障、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在网民的持续关注中,公民的权利意识,自由、平等观念,程序正义等法律意识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二、网络生活中公民意识的缺失

网络世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在依法管网、依法治网的进程中,还存在很多漏洞。

1、发布虚假信息。网络成为某些信息造假者和谣言传播者的平台,许多未经核实道听途说的消息都现身于网络,如腐败案件、社会阴暗面和一些突发事件,据此散布的种种偏激言论、谣言。

2、泄露个人信息。一些人利用网络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作为资源贩卖给不法分子,进行网络电信欺诈。如暑期的徐玉玉案例中,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引发的欺诈案。

3、言论侵权。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等特征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某些文化成果被肆意下载、转载、传播,无视著作人的知识产权。

三、提升网络生活中公民意识的途径

习近平指出: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习近平在论述网络空间治理时将为人民服务表述为造福人民,提出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出我们的目标,就是要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更好造福各国人民。构建网络强国,造福人民,培养良好的公民素养是应有之义。

1、强化网络道德自律。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任何生存活动本质上都是对网络空间的一种社会建构,必须树立社会化生存意识,成为具有自律品格、理性意识、社会责任感、良好网络素养的网络空间好的创造者和建构者。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全党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发动全社会参与维护网络安全,培育中国好网民。宣传思想工作要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

2、开展传媒素养教育。传媒素养是指人们对各种传媒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传媒所提供的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在信息时代,网络媒体是了解外部世界和人际沟通的重要渠道,因此,传媒素养教育应被视为信息时代的公民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内容有两个层次:一是增加对媒介的了解,对媒介的信息具备自主批判的能力,而非被传媒所操控;二是掌握与媒介交往的技能,懂得合理地运用媒介完善自我、服务自我。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是提高网民鉴别信息能力,提高网民使用传媒能力的重要途径。

3、培养网络法律意识。现代公民不仅要了解、 遵守现有法律制度,而且要捍卫法律背后理念及价值。首先,普及法律知识。法律教育和宣传要渗透到各个领域,当然也包括网络。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 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虽开放多元但并不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地发表言论、吐槽宣泄。其次,完善法律。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决定法律控制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通过一系列专门立法,把网络传播者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这样,那些恶意歪曲、造谣惑众、混淆视听的言论就会有所收敛,取而代之的是客观、公正的舆论。

习近平把互联网与中国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思考,以高度的清醒意识,提出互联网是历史机遇和最大变量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指出,人类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正在经历信息革命;我国在欧洲发生工业革命、世界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丧失了与世界同进步的历史机遇;在今天信息革命时期,我国正处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正处在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这个大潮之中。这是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历史机遇,我们必须牢牢抓住。习近平认为,互联网对很多领域的创新发展起到很强带动作用,给各行各业创新带来历史机遇。要用好互联网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互联网是一个新兴领域,也可能是实现国家超越式发展的捷径。在互联网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需要紧紧抓住,挑战需要认真应对,要不断提高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让历史机遇成为历史动力,建设网络强国,让最大变量释放最大正能量,网络生活中公民意识的培养要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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