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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粤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及转化(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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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黔粤区域协调发展具有资源的互补性、文化的同质性、交通的便利性、良好的合作基础、和谐的领导关系五大有利因素的同时,也存在发展观念、经济体制、经济实力、行政区划四大不利因素,提出应通过设立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的领导机构、制定黔粤区域协调发展的规范、建立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区划障碍与行政性壁垒四条措施加以转化,以促进黔粤区域协调发展。 【论文关键词】区域协调发展;互补;行政区划;利益协调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协调成为区域发展中最为关键性的因素。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要求日益明显,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健全。

就贵州而言,与长三角的核心城市上海的距离较远(1500多公里),要实现贵州与长三角的协调发展不太现实。而由于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贵州与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如重庆、成都、武汉等的区域合作尽管已进行了多年,但对贵州的带动能力不太明显。

在这种背景下,抓住“两高”(即贵广快速铁路与贵广高速公路)建设的契机,实现与广东的区域协调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黔粤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利因素

(一)资源上的互补性 黔粤两省区域协调发展能够实现资源互补,广东可利用贵州无可比拟的经济优势帮扶贵州,贵州也可把独特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持广东的发展。贵州是“三不沿”(不沿边、不沿海、不沿江)地区之一,加上薄弱的经济基础、低下的经贸水平以及落后的发展思维与运作模式,贵州经济社会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更没法与周边省、区、市进行横向比较。

贵州拥有中国能源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气候资源、中药资源大省之一的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但经济上不占优势;广东虽然有经济、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但资源、能源、劳动力缺乏。黔粤区域协调发展正好能弥补彼此的缺陷。

(二)文化上的同质性 黔粤两省文化本同为珠江文化的一部分,具有多元的文化内涵,虽然文化内部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是同质的,即都具有推陈出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与自强自立、反抗外辱的民族精神,尊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及崇尚勤劳、扬善弃恶的少数民族文化,以及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谐共融的民族关系。这种文化上的同质性为两省的合作更加个性化与鲜明化。

(三)交通上的便利性 200g年“两高”的建设使交通便利程度大大提高,给黔粤区域协调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根据建设方案显示,贵广快速铁路正线全长800多公里,这条铁路建成后,贵阳到广州的时间缩短为4个多小时;贵广高速公路全长870公里,建成后贵阳到广东的行车时间将缩短为7至8个小时。

“两高”的建设不仅大大缩短了黔粤间时间与空间上的距离,使两省享有近地缘的优势,为黔粤的深层次合作开辟了道路,促进黔粤区域大市场的形成。

(四)长期优良的合作基础 黔粤两省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特别是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的扎实推进、黔电送粤和广东对口支援贵州工作的不断深化,贵州与广东的合作与交流得到进一步发展。尤其是2007年以来,两省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以省长林树森率领的贵州代表团多次到广东招商,已签下上千亿元的合作大单,黔穗、黔深已在能源、旅游、农业等多项领域开展了深层次的长期合作。

“两高”建成后,两省的合作会在更深、更广泛的领域开展,为两地的区域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和谐的领导关系 两省的高层领导定期交流,关系和谐。贵州省省长林树森曾任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高层领导间的融洽,为两省的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与领导保障。

二、黔粤区域协调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发展观念上的差距 由于历史、自然的原因,贵州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信息闭塞,社会经济水平与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较低,人们的发展观念也比较落后。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重短期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忽视整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所有制结构不合理,民营经济发展落后,各种经济成分还不能有效、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而广东是改革开放的窗口与前沿阵地,思想观念开放,勇于创新;民营经济发达,是我国南方的技术创新与制造中心;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均走在我国的前列。

发展观念上的差距对黔粤区域协调发展手段、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等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是制约黔粤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经济实力的差距 经济实力的差距对区域协调发展既会产生促进作用也会产生阻碍作用。从经济互补看,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能使双方产生合作意愿,这种差距还可能成为某种合作的基础。

从区域协调发展来看,过大的经济差距会涉及到双方在诸多合作领域的权利与义务平衡的问题。而且,由于两地对外的辐射能力与影响能力不同,导致两者的经济成长空间对合作的期望与关注程度不同,可见经济实力的差距会对区域协调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贵州与广东的经济实力差距较大。2007年,广东的经济总量跨上了3.08万亿元的新台阶,是贵州的11.3倍,继续稳居全国第一;人均GDP约3.21万元,是贵州的4.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1.77万元,是贵州的1.7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

8)。广东已进入工业化发展的后期,经济发展一直处于全国的前列,而贵州则处于初期,经济发展滞后。明显的经济发展差距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区域整体的合作与发展。

(三)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 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使得不同地区的企业在跨地区发展时难免会遇到运作方式、规则等方面的对接障碍,市场机制优化资源的配置作用难以正常发挥,区域协调发展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黔粤两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地处东部地区的广东市场化水平较高,而地处西部的贵州市场化水平较低,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黔粤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生产要素无法顺利流通,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着各地市场运行机制不兼容的阻力。

由于观念、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市场化水平较低的贵州,市场机制还处于萌芽状态,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地区分割等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行为依然存在。以行政性垄断为例,贵州的行政性垄断大都集中在资源条件优越、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较好的领域,如电力行业。

除部分小水电站外,贵州的主体与骨干电厂、电站、电网均为国家电力公司、地方国有电力公司、外省国 有电力公司等国有资本独占。与此不同,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广东已成为我国大陆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市场经济体系的各要素指标发育相对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比较健全,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力度较小。

2005年,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创造的产值已超过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一,广东高达80%以上,而贵州却只占27.8%。黔粤区域协调发展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跨区域的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

与广东相比,贵州在很多领域还不具备市场竞争的优势,在一些资源优势及产业发展上与周边省、区、市具有趋同性。这种差异将在不同程度上对黔粤区域协调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四)行政区划的障碍 第一,城市行政级别的障碍。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是经济特区,享有较大的经济自主权,而广州与深圳又是副省级城市,行政级别比贵州的地、市级都高。

两省虽在行政级别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内部城市的行政级别以及经济地位又不平等,这就容易导致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在合作中有“施舍”的心态,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有“报恩”的心理,两省的合作会处于表面上的平等而实际上的不平等状态,如若处理不好,合作将会流于形式。第二,“地方利益至上”、“诸侯割据”的思想严重。

商品自由流动、生产要素流动受阻、争夺资源等问题层出不穷。行政壁垒在黔粤两省之间依然存在,成为省际之间区域协调发展“一道看不见的墙”。

三、黔粤区域协调发展不利因素的转化思路

(一)设立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的领导机构 黔粤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合作机制对东西部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两省应借鉴中国境内其他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的发展经验,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发挥手段权威性、稳定性、灵活性的优势,避免区域协调发展的无政府状态。

不仅如此,要解决两省的“地区利益至上”与“诸侯经济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产业趋同、产品恶性市场竞争等问题,建立统

一、开放、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还必须在区域协调发展领导机构下设立具有权威性的市场一体化推动协作领导机构,以前瞻、前景、互利、务实原则,对黔粤区域协调发展进程规划,并以规划为依据,务实、稳步地推动市场一体化。

(二)制定黔粤区域协调发展的规范 市场的统一性还没有完全建立,合作的规则还没有得到有效规范,使两省“交通、人才、市场、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互补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黔粤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顺利构建和实施需要制度规范的保障,必须构建稳固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保证合作的效率。

第一,制定完整、细致、务实的合作发展计划,从短期、中长期和长期三个层面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和具体运行进行规划。第二,制定平等、兼顾、有效的协调规范,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合作协调的有序性。

第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约束规范机制。虽然黔粤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建立在成员间互信的基础上,但也必须完备监督约束机制。

制定程序确定、操作性和约束力强的监督约束制度体系,防止个别成员的不当行为,保证区域协调发展的顺利、公平(张稷锋、齐峰,200

4)。

(三)建立区域利益协调机制 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对区域内各地区间分工合作的经济利益进行协调的机制。黔粤两省的经济发展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同时又存在优势重合的现象。

形成经济发展的合理布局与分工,防止产业过度雷同和重复建设导致的竞争不经济局面是两省间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此外,应根据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为两省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两地都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分享经济利益的权利;另外,根据利益兼顾、适当补偿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对参与区域分工与合作而蒙受损失的一方以及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而处于缓慢增长状态的落后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相应的补偿。

只有有效地解决地区间的利益冲突,两省的区域协调发展才能真正做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打破行政区划障碍,消除区域内各种人为的行政性市场壁垒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日趋向纵深发展的今天,人为地阻碍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只会带来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因此,黔粤区域协调发展应打破行政区域带来的阻隔。

两地政府应在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机构的指导下,加快清理各地有关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减少两地在土地、税收、教育、户籍等特殊政策优惠方面的差异;破除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区域内各种人为的壁垒,通过区域内部的统一协调,打破在资金、人才、技术、资本、产品等自由流动方面的各种障碍,实现区域内部的市场开放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区内以及与区外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起黔粤区域有序、统

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注释: ①胡晓登《道德的竞争力——加入WTO与贵州政府道德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5期第118页。

[参考文献] 杜源江,王勉.谁来打破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壁垒”[Z].新华网广西频道,2008-06-13 张稷锋,齐峰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障碍及对策[J].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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