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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旅游增加值的测算

小编:

论文 关键词: 旅游 产业 增加值 黑龙江省

论文摘要:为了表示旅游业在国民 经济 中的地位,学术界和业界普遍采用“旅游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这一指标.本文在对旅游产业进行界定及分析其特点的基础上,指出了上述说法的不 科学 性,并应用增加值这一较为科学的指标,对黑龙江省2000年的旅游增加值进行了测算,旨在对黑龙江省旅游业今后的 发展 提供一些有意义的 参考 .

0 引言

1 旅游产业的界定

关于旅游产业的构成,国内外有许多观点,在认识上一直存在着分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有关旅游业的说明中指出“旅游业包括经营旅游业务的各类旅行社和旅游公司等的活动.不包括卡拉OK歌舞厅、 电子 游戏厅、游乐园(场)、夜总会等活动”.很明显,在这一划分方法中,旅游业仅指旅行社业.《 中国 旅游统计年鉴》(副本)中旅游业包括了旅游管理机构、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服务公司和其它旅游 企业 .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提出了“旅游经济”(广义旅游业)的概念,它包括间接受到旅游业影响的行业.Mikkleton在《TourismMarketing》中认为:旅游业由住宿接待部门、游览场所经营部门、 交通 运输部门、旅游业务组织部门、目的地旅游组织部门五部分组成.Lundberg在《Tourism Economics》中认为:旅游业由餐馆、住宿设施、交通设施、杂类、旅游点开发、娱乐设施、旅游研究、旅游吸引物、促进旅游者、政府办事机构这十部分组成.传统的“六要素论”认为旅游业指旅游活动中的食、住、行、游、购、娱这六要素相对应的餐饮、旅馆、交通、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设施、购物商店和娱乐场所等部门[1].另外,世界旅游组织(WTO)在开展旅游卫星帐户(TSA)的过程中,提出了从供给方确定旅游产品和旅游业的核心思想,并提出旅游特征产品、旅游相关产品及代表两者总和的旅游整体产品的概念.并且,它可以 计算 出旅游业的增加值,旅游商品的供求关系,旅游业方面的就业率,以及通过卖商品给游客所带来的间接税收.

上述关于旅游产业界定的观点,均有其可取之处,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有的是所包括的范围过窄,即所谓的“局限论”.该观点将旅游业中的个别行业作为旅游业整体来对待.如《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及《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的划分.有的是所括范围过宽,即所谓的“宽泛论”.该观点认为只要和旅游相关的产业,都应划入旅游业的范围中.这种观点以世界旅游理事会为代表.但不论是那种观点,其划分方法均是为了研究或实际工作的需要.它们有两个共同点:一是旅游产业是一项综合性、关联性极强的产业.它以传统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为基础,可辐射一系列部门,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链条,涉及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见图1).二是旅游产业不同于传统意义下的产业(所有生产相同产品的单个企业的集合),它是松散的综合产业体系,除旅行社业外,它是其它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边缘组合,而不是独立的产业部门.

基于以上两个特点就给旅游产业产值的统计带来相当的难度.一般地衡量三大产业产值有三个主要指标——总产值、增加值、净值.总产值包含了对中间投入的重复计算,不能客观地反映各产业的真实贡献.增加值从总产值中剔除了中间消耗部分,可以解决重复计算问题,从而真实地反映各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目前我国对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部分采用的是“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几”这样的说法.它把两个不存在部分与整体关系的数据硬扯在一起,虽可达到夸大旅游业比重以促使人们关注旅游业的效果,但却是一种极不科学的说法,容易造成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误解.所以不应该用总收入所占的比重来说明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而应该采用增加值这一指标.

2 旅游增加值的测算方法

为了客观评价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必要界定并计算旅游增加值.按我国国民经济统计口径,旅游活动主要涉及交通、邮电、商业、饮食业和社会服务业这5个第三产业部门.因为这些部门的产品只有一部分投入旅游消费,所以其增加值需要按一定的比例剥离出旅游者消费的部分,计入旅游增加值中.我们把含旅游消费的服务行业提供的增加值中旅游者消费部分所占的比重称为旅游消费剥离系数.关于旅游消费剥离系数的计算,我们借鉴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研究所李江帆和中山大学管 理学 院旅游管理系李美云的计算方法,具体为:根据相应行业的增加值率把旅游总收入中的购物、饮食、交通、邮电通讯、社会服务(含住宿、游览娱乐和其它服务)的总产值数折算为增加值数,再把这些增加值与该行业全部增加值的比例作为旅游消费剥离系数[2].

3 黑龙江省旅游增加值的测算

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01年数据,分别求出商业、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社会服务业的总产值增加值率(增加值占总产值的百分比).见表1.

计算 出消费剥离系数后就可以从横向上大致推算全国其他省市的旅游增加值,或从纵向上推算黑龙江省今后的旅游增加值.2000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为3253亿元[3],据本文计算,旅游业增加值为74.29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3%.

4 结语

以上计算是在假定旅游业所涉及的行业内部增加值率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的,旅游总收入构成是根据本课题组进行的抽样调查统计得出的,基于这两点原因,应该指出,我们的计算尚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旅游业增加值的计算尚未普及的情况下,按现行统计体系和目前能收集到的资料来看,这一计算还是较为客观的.2000年黑龙江省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显然根据旅游业总收入计算的4.2%在较大程度上夸大了旅游业对黑龙江省 经济 发展 的贡献,这样虽然可以引起决策者的关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但从长远看这种说法不利于客观、真实地把握旅游业在黑龙江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不利于分析旅游业与其它相关产业的关联度,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以旅游需求为重点的内需,推动旅游业这一新经济增长点的发展.因此有必要 科学 地测算或统计旅游增加值.

参考 文献

2 李江帆,李美云.旅游产业与旅游增加值的测算.旅游学刊,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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