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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MS协议对我国外贸影响的经济学分析(1)论文

小编:

一、TRIMS协议产生及内容

1、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 国际贸易古典与新古典理论均假定生产要素不能进行国际移动,新贸易理论则放松了这一假定,从而使新贸易理论更加适合当今的国际贸易现实。国际直接投资(ForeignDirectInvestment,简称FDI)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利用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或控制他国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资本对外投资活动。

国际直接投资是在国际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直接投资呈现的特点主要有:国际直接投资仍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国际直接投资流入的发展中国家的数量虽分布严重失衡但有明显增加、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也在迅速发展、国际直接投资重点逐步转向服务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2、国际社会对国际直接投资法律规制的努力 从20世纪70年代起,国际直接投资法律规制不断创新,一些国际组织或机构为协调国际投资关系所做出了不断的努力。分别是:关于《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关于解决东道国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待遇标准》、《关于国际投资的多国企业宣言》。

但这些协调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不全面,仅是部分国家或国际投资的个别领域。另外,已经付诸实施的规则或协议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

3、TRIMS协议主要内容 通过多次艰苦谈判产生的并于1993年3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果之一问世,即成为WTO法律体系框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TRIMS协议的正文部分包括9个条文,具体内容是:对东道国引进外资的限制的规定、例外条款与发展中国家成员、通知与过渡性安排、透明度要求、建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磋商与争端解决、货物贸易理事会检查。TRIMS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①TRIMS协议仅为与投资措施有关的多边贸易协议,并非国际投资法典;②TRIMS协议是对既有GATT规则的重申,未有重大突破;③TRIMS协议虽条文简短,但弹性较大;④TRIMS协议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妥协的产物,但发达国家的观点略占上风。

4、TRIMS协议的意义 TRIMS协议的诞生,对于完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推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该协议的法律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大促进了世界多边贸易法律体制的完善、实现了投资领域国际立法的重大突破、促进各国完善与修改外资立法、完善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法律机制、加强了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进程。

TRIMS协定是到目前为止在国际范围内第一个正式实施的有关跨国投资方面的多边协议,它扩大了多边贸易体系的管辖范围,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到了多边贸易体系之中。其宗旨在于避免投资措施给贸易带来的限制和扭曲,从而促进世界贸易的逐步自由化,并促进跨国投资,以达到增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经济增长的目的。

二、TRIMS协议对我国投资影响的经济学分析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一般分为激励措施和限制措施。绝大多数国家对外资采取激励和限制相结合的政策,即一方面制定优惠的激励措施,注意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种政策和立法手段对外资进行多方面的限制,以保护民族工业和本国资源。

1、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福利分析模型介绍 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认为:产品的边际产出价值MRP=VMP=MPP*P,其中MRP与VMP是分别用实物量与价值量表示产品的边际产出,MPP是对总产品产出求导得出的边际产品产出。麦克杜格尔(MacDougal)在1960年提出的新古典主义的模型仍然是分析国际投资的福利效应的主要工具。

图一中,有A、B两个国家,各自的资本边际生产率由左右两方斜线表示。在开放资本流动之前的初始均衡中,国家A持有OA-Q的收益率为OA-Ra的资本;B持有OB-Q的收益率为OB-Rb的资本。

假设允许资本流动,A国把Q*—Q投资于B国,A国产出减少Q*QDG,B国产出增加Q*QFG,两国收益率为Q*R*,世界福利增加GDF。产出的增加是所有资本运动的结果。

在新均衡下,数量Q*QKG代表A国的资本所有者在东道国投资取得的资本收益,收益净增加GDK,B国净收益增加为GKF。A国内部资本-劳动比率降低,增加了资本的相对收益,但减少了劳动相对收益,B国相反。

这是在资本自由流动状态下的福利情况。

2、对外商直接投资限制政策的经济分析 如图二所示,东道国政府对外商投资实行限制,假定实施的效果相当于投资的资本边际生产率从Q*R*降至Q1J,外资的流入量也出Q*Q减少为Q1Q。从东道国的角度看,现在使用外资的收益为QFCQ1,其中由外商投资者得到的收益为JLQQ1,而东道国的收益为CFLJ,同资本自由流动时相比,东道国减少支付外国投资者收益JLKI。

然而,东道国得到的收益额比资本自由流动时的减少GCI。 一国通过获得外资可享受外资带来的一系列好处,但对外资实行一定的限制,并不一定影响国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反只要限制得当,投资国和受资国双方都可从中获益。

图二中,对于投资国,只要东道国限制政策实施后的资本边际生产率仍然大于其本国的资本边际生产率,就会有资本的流动,投资国也从中获得收益。对于东道国,在面积JLKI大于面积GCI的情况下,实行限制政策为国民带来的福利要大于资本自由流动时的福利,对东道国来说,实施这样的限制政策是有利的。

这不但在国际经济学中得到证明,而且也为战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所验证。 与其他贸易保护政策具有负面效应一样,限制性的投资措施也具有相应的负面效应,实施这些措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图二中,如果东道国采取的限制政策的幅度过大,使外资的资本边际生产率降低,面积JLKI缩小,面积GCI扩大,当JLKI小于GCI时,东道国会由于实施限制政策,整体福利小于资本自由流动下的情况,即东道国利益受损。如果考虑到外资进入会影响东道国资本投资的边际生产率曲线向上移动,由此增加的产出为东道国居民获得的情况,东道国潜在的损失将会更多。

3、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的经济分析 如图三所示,东道国给外商投资企业高于本国企业的优惠措施,期望能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可以假设使外资的边际生产率高于资本自由流动时的边际生产率,为Q1M。这时资本流入量由QQ*增加至QQ1,东道国引进外资的总收益为QFHQ1。

然而,东道国应按照外资的资本边际生产率支付给外商收益,数额为QPMQ1,其中,HML由东道国从自己所得中支付。LFP由东道国所有,但比资本自由流动时少获收益GKPL。

总的说,东道国由于采取优惠措施,使收益减少GKPL+HML。 东道国之所以给予外资优惠待遇,在于外国直接投资通常含有不能单独获得的新技术、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等好处,即东道国可得到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

这种影响使东道国中资本投资的边际生产率曲线MPKb向上方移动,由此增加的产出为东道国居民获得;同时外商直接投资使东道国国内竞争更加激烈,并因此提高各种国内资源的利用效率;另外两国贸易条件的变化会以各种方式对福利产生更多的派生影响。 因而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对东道国的影响是复杂的,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有效地吸引外资的进入。

除了数量的增加外,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构成和地区构成应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

三、我国实施的投资措施分析

1、对外资实施限制政策的分析 几乎在所有国家中都对外资实施一定的限制。我国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领域到对外资企业经营行为都有法律限制规定。

通过对外商投资的投资领域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国的民族工业的幼稚产业的发展,也体现了经济利益。 然而,实施限制政策的负效应也比较突出。

如削弱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反而不利于产业的发展,我国的汽车工业的发展就反映了这种缺陷。 我国成为世贸成员后,考虑我国目前拥有8000亿USD的外汇储备,之前我国的外资法规中关于外商企业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出口实绩要求、外销比例、当地成分要求等均不适合世贸的贸易政策评审的要求,国家相继修改与完善了外资外贸方面的法律正是符合世贸的要求

2、对外资实行激励性投资措施分析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弥补投资环境的缺陷,需要通过实施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进入。我国的对外商投资的优惠程度比较高,在我国引进外资、发展国民经济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外资是否流入我国,取决于我国能否使外资在我国的边际生产率高于国际市场上的资本利息率,取决于我国是否能对外资形成真正有效率的需求。我国可以通过给外资某些特殊的优惠来将外资的利润率拉到国际通行的利息率之上,但这样形成的对外资的需求不会是真正有效率的需求,这一类作法是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的。

会导致相应的不良后果:优惠政策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和低效率的国际热钱的过度流动、优惠政策可导致国家利益受损、优惠政策加剧我国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的不平衡从而削弱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过高水平的优惠政策不利于提高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水平。

3、TRIMS协议对我国吸引投资及对外投资的启示 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常常利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引导外资流向,保护相关产业,而随着TRIMS协定的实施和这些措施的逐步取消,与此有关的产业政策将不复存在。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进口用汇限制的禁用,各成员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度将会扩大,这无疑十分有利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发挥比较优势,缩短发展周期,从而使入世真正成为中国海外投资事业发展的契机。

TRIMS协定对我国海外直接投资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我国要实现资源最佳配置,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谋求利润最大化,壮大我国的经济实力,海外直接投资是必由之路。

成为世贸成员不仅可以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带来机遇,而且还可以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创造更为方便和有利的条件。TRIMS协定作为其中最重要的法律规则之一,构成了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有力的约束和限制。

东道国对国际投资管制的放松、政策法规透明度的提高、投资环境的改善,为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必将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成长机会。 参考文献:

1、张相文、曹亮,国际贸易学.武汉大学出版社,P285-288

2、海闻,林德特,王新奎国际贸易,上海人民出版社,P210-238

3、原毅军,国际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P18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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