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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政府建设对策研究

小编: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本文旨在分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现实意义,深入探讨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和特征,认真分析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而对如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法治 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

一、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和特征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提出法治政府的概念。对于法治政府的概念,学界存在很多不同的定义。通说认为:“法治政府”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某种意义上也是法治得以是实现的基础,法治“不但是指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与秩序,而且政府本身也要服从法律规则,它本身不能漠视法律或为自己的需要而重新制定法律”。简单的说,法治政府的内涵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政府的行政权力作为范围十分广泛,内容丰富,具有持续性、主动性、灵活性等特点,政府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然而,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并非易事,正因如此,过去一个多世纪以来,“追求法治政府的梦想,建设法治政府成为世界潮流。”

法治政府的特征:

一是法治政府应当是“民意政府”。 按照现代行政理论,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都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据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意愿的法律,选举产生的。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授权。因此,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必须依照广大人民的意志来行政,同时,政府的行为必须接受人民的评价和监督。

二是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即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活动。“法治要求政府在关系到公民的行为上要以限制官方的自由裁量方位的规则加以约束。”

三是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诚信是政府管理获得百姓信赖的基本条件。如果政府不讲诚信,朝令夕改,缺乏公信力,那么就会导致百姓无所适从。政府的诚信体现在为大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保证各项决策的稳定性,增加行政的透明度,推行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政府的公信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改革也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改革也要依法有据。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面对新形势,政府要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用法治的方法破解发展改革难题。

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通过法治手段促进各种利益依法协调,各种矛盾依法解决,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当前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历史传统消极因素的影响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及政治体制所形成的文化、理念与现代法治精神有一定的冲突,而其影响又非常深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了羁绊。如:封建社会的身份、等级理念,与现代法治的平等、权利理念相冲突等,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冲突,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行政立法不够完善

尽管经过了多年的改革,政府的管理体制和职能转变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现实中,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依旧很大程度存在。在行政立法方面,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之间的协调性还有待解决,特别是在一些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还存在着法律、法规相互“打架”,下位法超越上位法,规范性文件违法制定等现象。

(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够完善

国务院出台的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关于合法性审查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相对于建立一套统一的、完善的、刚性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而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现有立法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也存在不足,制度供给不足、明显滞后。

(四)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前,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仍不够完善,监督的力度不够,效果不够理想,这就造就了一定的行政权力的“真空地带”,容易出现背离法治精神,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的现象。

(五)法治理念还没有得到普遍树立

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还没有得到普遍树立,少数公职人员存在“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等封建特权思想,把法律当成自己手中的工具,特别是在基层,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观念不高,处理基层问题,方式方法简单,法治化手段不够,“人治”思想现象明显。

四、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研究

(一)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法治轨道上来,大力推进政府各项职能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明确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责权限,彻底解决执法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效能和效果。”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同时,行政机关不能增设法外权力,不能超越法律滥用职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职权范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 (二)完善行政法治,推进制度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保证行政过程的公正,前提要有“良法”,何谓“良法”?即是在实体上能保障自由、平等、体现公平和正义以及保护人权等法治理念,在程序上要有良好的形式。因此在行政立法上,一要注意避免立法部门化的倾向以及选择性立法的现象。二要在更加重视程序立法,改变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三要注重公民参与,立法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保决策制度的科学性、正当性以及公平性。特别是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能进一步提交讨论。要明确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是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不是流于形式,搁置不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做到“谁决策、谁负责”,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公正公平执法

要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要整合资源,理清各级政府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二要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特别是在关乎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重点领域,如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提高执法和服务的水平。三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五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通过行政程序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侵权有救济,这是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运行原则。”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一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制定科学的监督程序,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效果。二要完善纠错问责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撤销或变革违法或不当行政决定。三要完善审计制度,全面审计国有资产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通过思想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来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和学习,来夯实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基础。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而实现在制度约束下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确保法律实施、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大力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实现法律秩序和谐之美。

参考文献:

[2]卓泽渊.法治国家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3]刘文海.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党建研究.2004(8).

[4]黎明琳.上海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问题与对策思考.法制与社会.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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