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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实施对高等学校预算管理的影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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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预算法明确了预算法的立法宗旨,这是一个从“政府管钱袋子”到“管好政府的钱袋子”的重大转变。要求各级预算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晰预算管理职权。新预算法的实施,对学校的预算管理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学校预算将更加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监督,“打造阳光财政”,以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关键词】新预算法;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影响浅析

一、预算管理职权更加明晰

新预算法明确了预算法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从“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到“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这是一个从“政府管钱袋子”到“管好政府的钱袋子”的重大转变。要求各级预算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晰预算管理职权。

高等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方案。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及调整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学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预算决算,特别是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提供咨询和建议。

学校财务处是负责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预算编制;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预算方案;及时提供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各学院负责编制本学院年度预算以及推进本学院预算和校级项目预算的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学院预算。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校级项目预算;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和校级项目预算的执行。

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二、预算编制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新预算法不仅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而且将预算公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要求“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此外,有关财政的一些专项工作,例如政府采购情况、转移支付政策与执行等情况,也要求必须及时公开。

高等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学校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组成。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二级单位,包括学院、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学校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原则进行。

财务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确定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布置预算编制任务。

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本单位的部门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由本单位预算决策机构审定。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教育部及省项目预算。各预算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并将经本单位审定后的预算方案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年度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财务预算草案。

财务处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预算草案送交审计处,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由主管校领导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咨询。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各学院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的学院预算以适当方式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并报财务处审核备案。

预算公开有利于预算过程的社会监督。学校所有收支行为完全置于“阳光”之下,有利于预防行政腐败。预算编制的细化、公开,对违反预算超标建设楼堂馆所的法律追责,有助于刹住政府“大手大脚”的风气、改掉年底突击花钱的“习惯”。

三、预算执行更具有权威性

新预算法要求预算支出要按功能分类编制,明确支出方向。同时,还要按照经济分类编制,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即围绕资金用途编制,详细列出钱用来做什么了,比如发工资、买公车或盖学校等。既有功能分类、又有经济分类,纵向、横向一对照,对资金的使用就更加清楚了。加强了公众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也能提高政府自身的“用钱意识”。

学校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和学校审批的校内预算方案,将校级预算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具体执行。

各预算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学校预算,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承担上缴任务的单位应及时、足额上缴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认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预算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增加预算支出或减少预算收入。

学校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控制,定期对学校的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将分析结果报送主管校领导。 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算经费不得随意调剂使用。

四、预算调整将更加规范

新预算法规定,政府的支出必须以已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支出。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更改预算,违规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超收收入的情况,新预算法作出“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并列出近20条具体的违法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高等学校在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其他不可预见客观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按规定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财务处汇总各预算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结合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追加预算、调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变化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结余与结转资金的管理更加严格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高等学校应建立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项目资金实行“单项核定,单项考核,结余收回”的管理原则,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形成的剩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安排。

建立基本支出预算执行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于学院基本支出预算当年末如有结余,统一结转为学院发展基金,由各学院统筹安排。可用于学院学科发展、人才引进、平台建设及其他发展性支出。对于其他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当年末如有结余,收回到学校统筹安排。

六、预算监督审查力度更大

预算法的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预算审查制度是否健全。修改后的预算法首次较系统地勾勒出预算审查的体系框架,对审查体系、审查主体与审查内容做出清晰规定,这无疑将大大强化预决算审查的力度。

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决算进行审计,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有权在审查预算草案前提供相关意见……修改后的预算法根据预算审查的功能定位,形成了人大审查、政府财政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查以及公众审查为一体的全方位预算审查监督体系。这使得预算审查的方向更加明确,有利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推进。

学校财务处在预算支出执行过程中定期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决策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改进工作。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实施审计。学校对项目经费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总之,新预算法的实施,对学校的预算管理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学校预算将更加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监督,“打造阳光财政”。今后,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将不断深入,积极推进全方位改革,以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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