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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博作品著作权的国内法律保护

小编:

摘 要 信息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强化,而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在促进人们交流的同时,带来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屡见不鲜。本文立足当前国内对微博著作权保护的现状,结合微博作品中如抄袭、篡改、恶意转发等侵犯著作权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保护微博作品著作权的时代意义,从而提出建立微博实名制、完善举证责任制度、搭建网络审判平台等几点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微博作品 著作权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方硕、房建恩,河北农业大学。

近年来,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流平台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应运而生,随时更新、随时评论,微博以其快速、便捷、全面等其他媒介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而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其虚拟性、匿名性的特点,也促使了一系列侵权问题的产生,如何更好的保护微博作品的著作权?这一问题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一、微博构成著作权原创作品的认定

微博能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回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微博内容是否符合原创作品的特征。

首先,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由此可见其最基本的要件为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所谓独创性,是指某件作品的完成应当是作者自己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等因素结合的结果,微博中的博文、图片、gif文件、音乐等也是通过作者自行安排、设计来传情达意,符合独创性的特征。另外,从微博大量转发的事实中也可以看出其完全符合可复制性的特点。

再者,微博作品的作者可以主张发表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而所谓“公之于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将其解释为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在微博中,用户一旦发布内容便可被所有微博用户看到,这也可以解释为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因此,也可以认定该作者享有作品的发表权。

由此,微博符合作品构成的要件和其应有的特性,是完全可以成为原创作品的。那么,也就当然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微博作品中常见的著作权受侵害问题

如今,微博的转发和扩散几乎可以每分钟上万次计,且多数报纸、电视等媒介也通过微博寻找新闻线索,这当然不会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更勿谈支付报酬。而这必然会牵扯出大批侵权问题。

第二大常见的问题是不当引用。由于微博自身方便、快捷、传播面广等优点,其成为众多传统媒体竞相追捧的对象。在电视节目、新闻报道中,引用微博话题或微博名人言论司空见惯,笔者认为,若某些媒体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迎合读者、观众口味而未经原作者同意擅自隐藏作者姓名,无偿引用,甚至用于商业目的,对原作者的形象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也应当属于侵权。

第三大问题在于网络运营商的恶意竞争。如今市场上存在着以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为代表的各类微博平台,各大门户网站为自行研发的微博平台更大的占据市场而展开激烈竞争,为提高影响力,获得高点击率,多访问量,其选择从竞争对手的微博上搜集优秀的微博作品据为己有,由此引发大量跨平台微博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这种盗用行为往往会混淆网民视听,真假难辨,严重影响网络秩序,不利于网络文明和谐环境的构建,也不利于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三种属于直接侵害原作者著作权的表现,除此之外,还存在间接侵权行为――故意提供反技术措施。这种侵权往往是某些技术人员所为,即某人在微博上发表作品并设置了权限或密码,而侵权行为人则在自己的微博中发布如何破解密码获得权限的步骤、方法,为他人抄袭、转发、引用等商业行为提供帮助,这虽然没有实施直接侵害,但同样构成侵权,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国内关于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首先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大方向看,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著作权保护大体上形成了以民法为主,刑法为辅的格局。但由于仅仅是初具规模,因而依旧存在大量问题,亟待完善,例如并未对超过保护期限作品的权利归属及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赔偿金额的上限需要不断调整会极大可能的影响法律的稳定性等,这些漏洞对于微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制约。

同时,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发现,除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授权保护条例》、2009年《侵权责任法》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类似条款外,有关微博著作权保护的条款少之又少,而在仅有的上述法律法规中,对于微博发布、转发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责任如何认定等也并未规定。

四、保护微博作品著作权的时代意义

当然,微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许会对微博的使用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百度文库被作家告上了法庭,电影免费资源下载被取缔,优酷也不再有免费的电影供抢先欣赏,著作权的保护与方便公众的矛盾一直存在着,传统的著作权保护,也是因为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一度受到巨大的冲击,但对著作权保护的探索并未因此止步,合法才能合理。

五、关于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微博著作权进行专门的立法,因此,要最大限度的减少该类侵权问题,首推的办法还是追根溯源,完善相关立法:

第一,建立微博实名注册机制。微博接地气、便捷、传播广且快是其当然的优点,但也因其自身的虚拟性、匿名性使众多用户忽略了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恶意篡改,随意抄袭,无限转发,继而引发一系列由网络侵权带来的社会问题。而建立实名注册机制,用户注册需提供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有关个人身份的验证问题等,将其与个人信誉相挂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侵权问题,同时一旦涉及侵权,也可快速追查侵权责任人的有关信息。

第二,对微博作品著作权侵权的举证制度进行完善。和其他侵权案件不同,微博作品著作权侵权需要原作者提供的是电子证据,而这一方面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没有专门从事该方面研究人员的帮助,要想顺利取证并不容易;另一方面花费较高,而即使胜诉,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并不高,导致诉讼成本过高,现实中更多作者选择放弃主张权利,怠于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因而可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侵权行为人提供免责证据,否则视为存在过错。

第三,搭建网络审判平台,使微博监管回归网络。微博既然作为一种网络传媒载体,对其最好的监管还是要回归网络。可以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搭建网上审判庭,网上仲裁庭等,所有的审判程序均在网络进行,而审判员、仲裁员因此可以进行全国较大范围遴选,且优先选择接受新鲜事物较快、对微博等新媒体了解较多的青年法官,免受实际文书到达的时间限制,同地区当事人和审判员、仲裁员联系在一起,可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减轻普通法院审理的压力。同时,将审理过程在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唤醒多数公众的维权意识。

六、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虽然保护微博作品著作权十分迫切,但基于法律保护与方便大众时有冲突,现实中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公众对于微博作品著作权的漠视、举证难、成本高、难控制是公众维权的主要难题,抄袭、不当引用、恶性竞争是如今微博作品中常见的侵权现象,解决好这些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国家立法、网络运营商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环境、法律文化的建设来说,无疑会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对微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源于科技的发展,科技的发展也推动着著作权的立法创新。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在微博作品保护面前显示出的无奈,只是其在网络信息时代众多无能为力中的一个缩影,如何既保护微博原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又不至于让微博这一新兴媒体失去其蓬勃发展的温床,已经成为著作权法亟待解决且不容回避的问题。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我们习以为常的行为很可能与法律相抵触,要提高维权的意识和勇气,共建和谐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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