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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合适度评价

小编:

摘要:文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合适度进行了评价,现在关于这方面的课题还鲜有研究。文章首先根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制度特征、分配的实际情况、分配现状决定因素的分析构建了收益分配合适度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对肃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数据进行采集,最后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合适度进行了评价和分析。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合适度;评价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合适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分配决策程序

完善盈余分配决策程序,除了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结构,消除大户对于盈余分配程序的影响外,还应注意健全成员的权利机制。由于相当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机构设置和民主管理方面流于形式,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也影响着收益分配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可以从分配制度建设、理事会构成、盈余分配方案决定的民主程度、监事会的监督状况、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产生方式以及盈余分配实施等方面进行考量。

(二)分配执行过程

盈余分配的执行,是指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章程的规定分配给成员的行为。这一过程中需要理事严格遵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来进行盈余分配,在规范盈余分配程序的同时加大盈余分配过程中监事和成员的参与监督权。其用程序规范化、社员参与监督权、入股人数占社员的比例、股东分红占总收益的比例、二次返利占总收益的比例等指标来评价。

(三)分配效果

分配效果主要体现在实施收益分配后,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流、利益主体、文化建设及社员忠诚度等的影响,可以用对利益主体的影响、组织成员和谐度、工作积极性、资金流畅通性、社员继续投资意愿等指标来考察。

根据对合作社收益分配全过程的分析,本文对合作社收益分配合适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中,理事会构成的合理性依据农民社员的多少来考核;盈余分配方案决定的民主程度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理事长掌握决定权来判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产生方式由社员、股东或理事长掌握决定权来判定。

二、样本数据来源

三、评价分析

本文在数据分析之前,首先对数据进行KMO和Bartlett 适用性检验,其中KMO值为0.863大于0.8,Bartlett统计值显著异于0,因此适合进一步做因子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合适度评价模型构建

1. 确定公共因子 利用SPSS18.0统计分析软件,采用主成分分析提取了3个能代表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合适度的大部分因素的公因子,特征值均大于1,方差累计贡献率达到74.601%。

D=I・Di

(1)

DC=d・DW

(2)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分配合适度评价结果

运用模型计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分配合适度的前十名如表2所示。

通过以上结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分配合适度分析如下:因本文选择样本的收入分配执行过程类似,所以即使执行过程成分的权重较大也并没有对收入分配合适度的最终得分产生明显影响。一些规模较小的合作社收入分配决策程序不够完善,导致整体样本的该指标差别较大。另外,成立时间较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相对完善的体制,其收入分配合适度也会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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