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形成与化解
【摘要】2003年我国银行业面临巨大的系统性风险,我国通过经过注资、重组、股改和上市四部化解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体系长期积累的系统性风险,回顾这段历程的得失可以为我国银行业今后的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有银行 系统性风险 改革
一、前言
二、引起高不良资产率原因
根据中央银行的调研,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过程主要有三个时段: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向传统的老工业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对盲目重复建设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上世纪90年代初经济过热时发放的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实施企业破产兼并改制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从我国不良贷款形成的三个时段看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与政府主导的集中型金融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上世纪九十年代正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通过其主导的高度集中的间接融资体系和直接融资体系,吸收了绝大部分的社会金融剩余,然后通过倾斜性的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准入政策,将大部分金融资源分配给公有经济部门,这种转轨的思路和具体的制度实践导致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因素不断累积。
在转轨时期,各项市场制度安排都还不健全或者不到位,正确的市场制度的缺位决定了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必要性。正因如此,在转轨时期,政府在经济生活特别是在转轨过程中的主导成为历史的必然,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的逻辑和轨迹内生地决定了我国金融制度必然的会具有“政府主导”与“集中型”的特征。但是行政的干预力量实际上使银行丧失了经营风险的管理能力,也导致了公有经济部门的投资效率低下。长此以往,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中必然会积累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
三、对策
在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之后,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从而防止行政干预对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就有必要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这会带来几个好处,引入外资股东,就必须实行高标准、高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股东结构分散、多元化,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可以利用外资股东的行业优势,为两家银行提供技术、管理上的帮助。本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最后一步,也是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以2010年农行上市为标志,本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完成。
四、总结
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何将这种系统性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这对一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重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银行业发生大面积危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银行体系内累积的不良资产过分严重以至于很难在短期内消除,导致在一些敏感性因素的作用下银行危机的发生,防范的策略是尽早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累积风险。通过对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接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此外,在市场p法律不完善的转轨国家,银行出现不良资产通常是由旧体制造成的。因此,在解决银行不良资产时,国家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防止经济泡沫的发生。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反作用,,维护好经济的稳定发展对银行业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资产规模的控制使金融资产的增长与实际经济的增长速度保持合理的比例防止金融资产过度膨胀引起经济泡沫。
重视制度建设,构筑银行稳健运行的法制环境,银行业的健康运行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一定的法制条件决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 制度建设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1.是要解决制度的健全性问题。
2.是要解决制度的有效性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制度的有效性对中国这样一个市场二是要解决制度的有效性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制度的有效性对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转轨国家,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