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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判方式的探索与完善

小编:

摘 要 远程审判作为一种新兴的审判方式,拥有提高诉讼效率,帮助证人出庭等诉讼价值,打破了传统审判中的空间限制,凭借网络声像实时传播技术的支持,更加经济高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但这种审判方式在我国还处在探索阶段,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相关制度缺失、推广遭遇技术短板、技术人员稀缺难以普及等难题。最后提出的几项完善建议,希望能够加强远程审判方式的可行性。

关键词 远程审判 诉讼价值 诉讼效率

作者简介:申林,郑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网络视频技术依托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不断革新,日趋实用,在远程教育、医疗、商业、行政管理及国防等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伴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该技术也被引入到审判实践当中,一些地区的法院开始尝试运用远程网络视频技术解决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这种尝试是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审判模式的合作创新,对减轻审判压力,降低审判司法成本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远程审判方式的概述

(一)远程审判方式的概念

远程审判作为一种全新的庭审方式,又被称为网络法庭,是传统审判方式在新兴技术辅助下的延续与补充。凭借网络图像传播、音频输出技术,远程审判方式打破了传统庭审中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身处一室的空间限制,法庭审判人员、书记员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网络实时传送声音与图像,使诉讼参与人在远程法庭参见相关的诉讼活动。

远程审判并不是网络直播。网络直播与早已出现的电视直播一样,不是庭审方式,只是单纯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能够观看庭审的渠道,旨在普法宣传,加强社会公众对审判的监督作用。远程审判则是借助技术设备使法庭的庭审效果得到强化,提高了审判的效率,同时配备相关的多媒体存储设备,便于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远程审判的特点

1.远程审判是科技手段与传统审判模式良性结合的产物。依靠远程视频审判控制系统提供的声像实时远程传播技术的支持,审理过程所需的软件协调运作,将处于不同场所的硬件设备集中控制调配,使得庭审现场与后台数据处理协作配合,从而完成整个远程审判活动。由于科技手段改变了传统的庭审环境,使得以往的质证模式与庭审记录模式也随之进行了变革。证据分类中的电子数据为远程审判的证据出示提供了出路,声像记录传播的技术为庭审提供了同步的录音录像支持,将过去单一的庭审记录方式多媒体化,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

2.远程审判具有多维属性。传统的庭审活动进行时审判人员、当事人以及其他庭审参与人员必须共处一室,而多维的远程审判利用网络技术打破了这种限制,为网络审判提供了与传统审判相似的庭审环境,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3.处在不同空间的庭审参与人所接收到图像声音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实时性。由于技术手段的壁垒,远程同步声像传播技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延迟、卡顿等现象,如果在合理的范围内,此种延迟可以忽略不计。高度的一致性和实时性是远距离审判方式存在的基础,是使异地审判产生与同物理空间审判相似审判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一致性与实时性也能很好的避免技术干扰与造假,杜绝如一方播放事先剪辑的画面等特殊情况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正性。

4.远程审判较之传统庭审方式更加经济。以传统的刑事审判为例,犯罪嫌疑人前往法庭接受审理时,需要配备一定规模的押解警力,同时还要面对押解过程中交通事故或其他方面的风险。浙江省西湖区人民法院在试点过程中与区看守所建立合作,尝试远程审判方式,适用的第一年即在经济性上表现突出,节约押解在途时间800小时和押解警力约1700人次,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远程审判方式的诉讼价值

(一)提高诉讼效率

1.诉讼效率主要表现在诉讼经济方面,可以理解为程序制度合理化,尤其是程序的加速和期间的缩短,并使法院的负担减少,也就是用最为节省的方法实现诉讼的目的。 相较于传统的庭审模式,远程审判方式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了效率的优势。

2.案件审理周期变短。远程审判方式中,当事人、证人等不需要花费在途时间,犯罪嫌疑人也不要专门的押解往返看守地与法院,只需要在网络实时视频中出现即可,这都大大节约了庭审办案的周期。

3.节约审理办案费用。传统的刑事审判中,犯罪嫌疑人的押解往往需要调动大批法警,并提供囚车,还要安排在途期间以及庭审期间的安保警力,无形中增加了庭审的成本。远程审判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就近受审的便利,同时解决了警力不足、交通油耗大和安保费用高的难题,有效节约了审判资源。

4.为刑事安全提供保障。刑事审判中,犯罪嫌疑人在押解过程中存在逃脱的风险,这不仅影响接下来的审判活动,还会损耗巨额的成本投入到追捕中去,增加了不必要的社会危险。远程审判方式的运用,可以有效规避该种风险。

(二)有助于帮助证人出庭

证人证言在人类司法活动中一直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产生是证人在一定环境下凭借个人的主观感知对已发生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记忆,这就使得证人证言的最终形成要以人的生理认知为依托,一旦证人不出庭作证,那么证据来源便失去了活力,证据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 证人证言对很多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证人的不出庭使得证言不可被采信,严重影响审判活动的进行,也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我国证人出庭率低下的原因进行研究,不难发现除了受传统文化息诉止争的影响外,更多的是对自身人身安全的考虑和作证成本的考量。我国现阶段缺乏合理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证人出庭作证面临着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此外出庭作证对证人原有的生活会构成一定的不便,特别是身在外地的证人,出庭来回奔波的时间成本与对工作学习生活的干扰都会影响其出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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