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浅议类别股份制度

浅议类别股份制度

小编:

摘 要 类别股份制度指的是把股份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此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样化的这样一种制度。这样的制度,表面上是对拥有不同权利和义务的类别股份的保护和规范,其实质上更是对类别的权利进行保护和规范,使其在法制的市场环境中健康合理的发展。类别股份制度于我们国家而言,还是一种创新和摸索,但是其较强的融资能力、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定位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前进的巨大作用还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环境氛围等多管其下的措施中,来促进类别股份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 股东表决制度 股份制度 类别股份 《公司法》

作者简介:徐雏,武汉大学2014级国际法硕士研究生。

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商事活动的蓬勃进行,产生于西方社会的类别股份制度在我国也逐步确立和得以发展,并对我国公司的利润分配和整体经济态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类别股,亦称种类股或者特别股,是指同一个公司发行的不同种类的股份。” 我国学者对类别股份也有很多定义,其中之一便是“类别股是在公司权利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方面存在明显差别的股份。” 在我国的商事实际运行操作中,我国公司法理论是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股份做了不同的分类。但是,这种针对不同的标准所进行的股权的分类却并非与类别股份一一对应。类别股份并不是仅仅以票面金额、交易的权益与风险、交易的货币类型等简单的基础标准来划分,而是作为一个全新的权利与义务的载体,体现了这个股份与其他股份相独特的地方,根据在市场中活跃着的经济主体的不同需求来产生和销售,由股份的持有者享有特殊的权利与义务。与之相对应的便是基于类别股份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类别股份制度。“类别股份制度,就是通过将股份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来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样化的一种制度。” 这样的制度,表面上是对拥有不同权利和义务的类别股份的保护和规范,其实质上更是对类别的权利进行保护和规范,使其在法制的市场环境中健康合理的发展。

早年前便成型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的类别股权制度,对于资本的流通和公司经济的盘活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而在这些年的发展历史中,不同国家的类别股份制度又各具特色。以英国为例,“在界定类别权利及其变更时,无论是扩大的解释,还是狭义的理解,法官们的共同初衷都是寻找多数和少数之间那个微妙的利益平衡点,只是因为每个案件的案情和经济背景不同,法官们需要根据个案的特定背景斟酌如何既适度又公正地保护类别权利。” 而美国的类别股份制度则具有赋权性,灵活性与开放性,授予了公司广泛的权力。其实,别具特色的类别股份制度都是每个国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摸索与探究出来的,虽然历经艰难,但是都很好地适应了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经济发展现状,促进了本国市场经济的兴盛和市场经济下的主体――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完善。

各国政府都不遗余力地发展和完善类别股份制度,究其原因则是类别股份制度自身的优越性和巨大的社会价值。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类别股份制度满足了其不同的投资需求,并且可以更好地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市场经济中活跃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期待,所愿意付出的成本和义务也是因人而异,千差万别。“而我国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品种少,投资者没有太多的余地进行选择选择,主要表现在:股票市场只有普通股可供投资;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国债市场无短期品种;可转换债券、基金品种不多且规模不大。” 我国的现状是能够提供给投资者的可供范围是极其狭窄的,所能够供应市场的资源也是乏善可陈的,这种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投资者利益和需求的无法满足,更是对于公司乃至所有企业融资的力度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了隐患。而类别股份制度的引入便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和未来的需求选择自己的股份,取得期待的既得利益,诸如可转换优先股和可参加优先股等,都会因为投资风险小,投资回报丰厚等收到投资者的热捧。而在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方面,我们在商法学上讲到过,可以通过知情权、累积投票制、股东代表诉讼、打破公司僵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机制等多种途径保障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的利益。而类别股份制度的出现,不失为一种全新的思路和途径。美国的《标准公司法》第8.04节有这样的规定:如公司章程授权将公司股份划分为不同类别,则该公司章程可以授权由一类或者多类被授权特定的股份持者选举全部或者指定人数的董事。有权选举一名或者多名董事的一个类别(或者几个类别)股东,为选举董事之目的,为一个单独的投票团体。的确这样的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在董事会上占据一席之地,从而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也反过来会增加自己的分红。只是,这样的制度和规定也是会带来一定的隐患。我们讲任何制度的规定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行使,即要在合理的区间内确保权利的实现。对于这种情况,倘若不进行归置,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是否会导致“过犹不及”的效果,反而会滋生少数股东滥用权利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验的后果?而这种监督体系的构建,无疑在管理和制度上具有极大的难度,也对于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带来不小的压力。如何在有效的保障措施之下达到这种利益和监督的动态平衡,还是需要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和完善。

其次,从公司自身的角度出发,提供了多种的融资渠道,更好地实现控制权和经济权益的分离,也有助于公司在处于险境时防御敌意并购。就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空间一样,反过来,类别股份制度作为吸金器,也可以更好地吸收投资者的资金,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壮大厉兵秣马,养精蓄锐。对于那些处在经营危机的金融机构和公司而言,通过发行优先股等缓解公司负债情况,避免不能按期到时偿还债务时面临破产的窘境,扭转公司死不抵债的不利局面,尤其是在经济危机风暴席卷全球的今天,这样的融资无疑为公司注入一针强心剂,从而达到投资者和公司互利共赢的局面。在公司的控制和经营层面上,传统的股权在赋予股东享有分红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其知情权、表决权等重要的权利,出席股东大会、参与投票表决作为持股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必然会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和行动速度,甚至还会出现拥有恶意股东联合把持公司朝政,给公司的生存带来威胁的境况。

而在类别股份制度的情况下,通过牺牲一部分优先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优先获得公司破产时剩余资产清偿等权利,来获取无表决权等权利,这样,便可以实现公司的控制权与经济权利的分离,对普通股发行融资所带来的控制权进行牺牲,确保公司发起人等主要人员对公司的掌控。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类别股份制度对于敌意并购具备极高的抵御效果。“敌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为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不顾目标公司利益,直接在市场上公开收购目标公司股票的一种强制并购行为。” 这样的敌意并购不管目标公司的死活,只是为了自己公司的发展利益,带有霸王侵略的性质,对于目标公司而言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在应对敌意并购的措施中最为著名也是最为有效的便是“股东权利计划”,又俗称为“毒丸计划”。在表决权计划环节,目标公司赋予不具有表决权的类别股份具有表决权,从而达到峰回路转,无表决权的股东成为超级大股东,从而避免收购公司的独断专行。

在原始计划环节,类别股东通过要求收购公司高价支付来回购股份的手段,使目标公司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以上两个环节的实施,都可以稀释掉普通股权,增加并购的难度和成本,使得意欲恶意并购的公司不得不考虑再三,最终达到放弃并购计划的目的,从而保护了目标公司的自我控制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对公司实行了强有力的保护。因此,无论是从公司融资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壮大的角度,还是从公司防止被恶意股东和恶意并购公司控制的角度,都会保障了公司的经济安全和生存安全,于公司是一件强有力的保护盾。

热点推荐

上一篇:经济法视域下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