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从法理学视角阐释户籍改革制度

从法理学视角阐释户籍改革制度

小编:

摘 要 户籍制度在中国的存在,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最初的户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需要,所以户籍制度的改革就是现在的当务之急。文章从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户籍改革的成果和不足出发,联系最新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户籍改革制度的指导意见,分析其中的原则条款,得出户籍制度背后的法理知识。

关键词 户籍改革 公平 教育 改革路径

从历史上看,户籍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是一直存在的,从最初商朝时期的甲骨文中的记载,到秦朝统一时期,再到唐朝的昌盛时期,到最后的的封建王朝――清朝,每个时期都存在户籍制度。虽然各个时期的户籍制度的具体形式不一样,但是中国的户籍制度一开始就与赋税挂钩,对治安也曾起了重要的辅助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户籍实际上成为一种身份;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又附加了基本社会保障和福利的伴随功能,管理功能反而下降,并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如有碍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造成城乡居民事实上的不平等、制约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等。

一、各地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政策法规

户籍制度的缺陷早以出现,“二元”户籍制度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全国各地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制定了不同的法规。

(一)重庆:史上最大规模的户籍改革

(二)成都:中国最彻底的户籍改革

在重庆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成都市也正式对外宣布,成都市将彻底改变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剥离隐藏在户籍制度背后的身份差异和不平等。成都市计划到 2012 年实现全区域内城乡统一户籍。成都这次的户籍制度的改革的关键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使成都地区的城市和乡镇的居民可以自由的迁徙,成都市的民众享有在该地区自由迁徙的权利。第二,对户籍制度施行统一的管理。第三,对住房保障制度施行统一的管理。成都的户籍改革契合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大方向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对于迁入人口和迁入地区是一举两得的好举措。

(三)广东: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

各地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户籍改革制度但是户籍制度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这不是一地一区可以自己解决的,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找出户籍制度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并结合当前的社会环境提出解决的措施。

二、当前的户籍改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有许多是历史遗留问题,进入新时代后,现行的户籍制度在全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同时各级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任然存在大量的问题,户籍制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改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事物自身发展规律进行,要时刻理性的对待事物的发展,而不能仅凭良好的主观愿望和热情操之过急。户籍改革制度要与当前的社会客观规律相一致,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发展。

(一)户籍制度缺少平等的因素

第一,义务教育阶段的起点不平等。在2006年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第4条,第5条中明确的规定了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还是出现了大量流动人口进城后,其子女在流入城市接受教育通常难以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可能还要支付数额不等的“赞助费”,其子女才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的存在,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虽然义务教育已经普及到全国,但是农村教育资源匮乏,导致农村的孩子不能接受与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对于农村的孩子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将会造成在以后的社会分配中将会失去更多的竞争机会。

第二,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全国各地在高考录取分数线上存在明显的差距,并引起了最近几年的“高考移民”的社会问题。目前,一些地方解决高考移民的社会问题时,采用的办法是剥夺其在当地高考的资格。这一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问题,我们遇到问题时不是惩罚制造问题的一方,更多的是需要去找到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因为高考移民不仅与教育质量以及高考升学指标分配的不均衡有关,也涉及到户籍制度问题。 高考移民的主要原因是民众对当前的教育资源的分配不认同,人是用趋利利己的,所以为了自己利益就会利用户籍制度本身的不足,来为自己牟取利益。

(二)户籍制度缺少正义的因素

当前的户籍制度与民众追求的公平相差甚远。公平原则是每一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公平原则要求在不同环境和不同条件下的人可以平等的享受到各种权利。可以进一步将公平原则阐释为一种“善”的社会关系结构,在这中“善”社会关系结构中权利和义务以一种较为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社会关系中每一个人,所有人都享有公平在这个“善”社会中竞争机会。但是我国的户籍制度则却违背了该原则。“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之间的社会利益分配的差距越来越大。“非农户口”享受着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而作为“农业户口”的广大民众却不能公平平等的享受到这些待遇。最让民众感到不公的事是“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如果同时有两个受到伤害,失去性命,这两个人其中一个是城市户口另一个是农村户口那么这来两个人的赔偿会大不一样,城市户的将会得到农村户口一倍甚至更多的金钱赔偿。仅仅就是因为户籍的不同人的价值就不同了吗?我相信大家都不会苟同这一观点吧,可是这样的事情却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边。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说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例,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

(三)户籍制度缺少基础法律的支撑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设计

结合当前我国的城市发展状况,要有计划的进行户籍改革制度。特大城市每年年均流动人口是40-50万,其自身的人口数量相对于本城市的承受量已经达到了极限,所以要限制其户籍的迁入;大城市的发展潜力很大,同样也吸引着大量的人口的进入,故其户籍的迁入限制相对特大城市较为宽松;中小城市的发展潜力是不可小视的,户籍制度的改革制度的重点是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

(一)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

第一,户籍改革中尊重农民的意志。“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基本行为准则,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正在得到广泛的普及“以人为本”思想在社会实践中得到贯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公民权利”开始受到应有的重视,其中包括公民居住权、迁徙权、社会保障权等。在进行“农改非”的进程中尊重农民自己的意志,如果农民选择保留农业户口,不能为了当地的政绩,强迫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如果农民愿意选择城市户口,也要按照当地的政策法律给予补偿。

第二,“因地制宜”各地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国务院的户籍改革指导意见进行相应的变动。特大城市可以在户籍改革政策方面进行较严的要求,因为特大城市的容纳空间已经很小了;一些大城市可以采取广东省的户籍积分制度;中小城市可以放宽进入制度,提高自己的城市综合能力。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提高城市的交通运输能力,便利的交通有助于吸引人才的到来,大量的知识分子才能使城市的的各个方面得以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使新进入城市的人员,能够稳定的生活来源。各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优势,要结合自己的特色,在进行户籍改革中可以有相应的变动。

(二) 剥离附着于户籍制度背后的利益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首要问题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于当前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不是单纯的户口迁移就可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高考移民,同命不同价等)的。而是需要社会各方在管理中相互协调、相互统筹。户籍制度的改革是一个综合性的改革,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到与其相关部门或制度之间的配合,例如,户籍制度的改革需要社会保障制度跟上户籍制度的步伐;户籍制度的改革同样还需要国家政策的强有力的支撑。所以户籍制度的改革必须要得到与其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施行,否则户籍制度改革将成为纸上谈兵。

当前我国的户籍制度不仅仅是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而是需要消灭户籍制度背后附着大量的利益关系。如果只是剥离户籍上附着各种的利益关系,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户籍问题。完善户籍改革制度的关键是健全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它可以提高个人和社会应付风险的能力。 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农业户口是这个制度受害者,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了多数。部分学者建议在城市施行“积分制”只要达到该城市规定的分数即可拥有该城市的户口,同时也有学者提出这样的“积分制”是存在一定的歧视因素的。所以我们既要学习国际各国的经验同时也要结合自身条件进行户籍改革。扩大社会保障层面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剥离户籍制度背后利益的重要支撑。户籍改革制度的重点地区是农村,重点人口是农民。故要在农村地区分步骤地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最重要是要落实与农民生活最密切的社会保障,如最低生活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户籍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户籍法律体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开始越来越追求公平、平等、正义、自由,存在诸多弊端的当前的户籍制度应该在统一的户籍法的指导下,实行重大的突破改革。《户籍法》的出台是解决当前户籍问题的重要保障,同是也是户籍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的一个重要过程。目前,全国人大、公安部已经起草《户籍法》,但进展进程比较缓慢,跟不上户籍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要加快《户籍法》的立法进程。同时在制定《户籍法》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台湾、以及国外在人口管理立法上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内容上要尽量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要明确户口申报人和户籍登记管理机关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确立公民自由迁徙、自由落户、户口与权利分离、取消户口分类、户口强制申报、按居住管理、受害救济等原则与制度、对于一些不确定的事项,在具体立法条文上可以规定原则一些,以待今后的不完善。

四、结语

户籍改革制度不是朝夕之间可以实现的,中国发展到今天,户籍改革已经到了“深水泅渡”时期,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的人口数量达到了3亿人口,涉及面广,决定了其改革的艰巨性。中国当前的二元户籍制度割裂了城乡关系,最明显的表现是户籍制度的僵化与不平等。国务院在2014年下半年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制度意见》其中对户籍改革提出了一些指导意见。可以解决当前的一些社会问题,但为了长久利益的考虑,我国还是应该及时的出台一部总领纲要的法律――《户籍法》,为下位法提供法律依据,增强具体的可操作性。

热点推荐

上一篇:论新刑诉法背景下侦查讯问模式的转变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