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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承接园区科技服务软环境建设实力提升策略

小编:

[提要] 保定因其区位优势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过程中首当其冲,而承接园区是保定能否顺利承接产业转移的关键。本文在分析保定承接园区建设现状及软环境建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府解决策略。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产业转移;承接园区;科技服务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一、保定承接园区建设现状及发展出路

二、保定承接园区科技服务软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二)数量少、质量差、支持弱,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环境还未搭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环境建设是高端产业考虑是否入园的重要因素。但调查显示,近八成入园企业的科技成果均由自己内部转化,风险高、成本高、转化率低。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的动态工程,完全依托自身力量的可能性越来越小,需要科技中介机构的大量参与,但现实情况却令人担忧。一是园区内帮助企业进行科技转化的创意开发、成果调试与转化、供需对接、成果市场化以及包括相关法律、金融、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在内的科技中介机构数量较少;二是尽管有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已经入园,但这些机构的设备差、人员少、信用低、功能不配套、被动服务等现象,使其无法有效承担入园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三是保定市缺少支持和吸引高水平科技中介机构入园的相关政策。虽然在《意见》中鼓励在园区内设立研发机构,并给予立项、经费等方面支持,鼓励建设各种形式的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但至今还未出台任何具体激励和奖励措施。

(三)区内产业关联低、业主协同意识淡薄、区间平台支撑少,科技创新协同环境差。协同创新是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攻关,获取协同效应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据调查,保定各园区内的协同效应并不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承接园区内产业间无关联或者关联程度非常低。各园区尤其是已建成的承接园区,主导产业不明显或实力不强,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同时存在入园企业对园区优惠政策的“近视眼”效应,根本不考虑产业关联对企业未来长久发展的影响;第二,企业主理论水平低,缺乏协同创新的意识。大多数企业主认为自身企业科技含量不高,无需与其他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协同作业;第三,园区间缺少平台支撑,无法做到协同创新。对一些高科技企业的调查发现,他们有协同需求,但协同也仅限于本区域或本园区内,跨区域跨园区的协同合作几乎没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少协同平台,而协同平台的建设不仅需要经费支持,还需长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企业自己建设平台的可能性不大。

(四)政策不完善、内容不配套、执行落实难,科技服务政策环境堪忧。尽管保定市在对接京津产业转移过程中出台了很多政策,领导也做了诸多指示和批复,但政策多为应急而制定的,有关科技服务软环境方面的相关政策几乎没有,仅有的政策只是以“鼓励”、“支持”的字眼出现,相关具体政策有待出台。同时,政策之间关联性较差,仅从金融、创业、研发等方面进行考虑,缺乏对科技创新所需的法律与信息咨询、设备、人才及创新奖励等方面的思考。政策不明确以及各园区地区差异,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理解、不公开、不透明、不执行或难执行”的现象,更有甚者对执行的政策存在暗箱操作和寻租行为。

三、提升保定承接园区科技服务软环境建设实力政府策略

(一)重新进行战略规划,强化顶层组织设计,打造强有力的科技服务战略组织保障

3、创新招商方式,实施“飞地经济”模式。集全市力量在认真规划布局基础上,创新招商手段,提高入园企业的质量尤其是科技含量。要求市政府凭借区位优势、高校资源等条件主动接洽京津政府部门,以政治上造势承接京津高端产业;出台各种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吸引京津高端产业主动来保定市各园区设机构、上项目;鼓励引导京津企业兼并重组保定市相关机构;鼓励各地区或园区内高科技企业在互惠互利前提下可利用“飞地经济”模式,整合、重组已有园区,不同园区间进行项目置换;建构由“飞入地”园区向“飞出地”园区进行一次或分期进行补偿的机制;探索“飞出地”和“飞入地”园区项目税收共享政策。切忌搞“眉毛胡子一把抓”,从产业链条完整性角度进行全盘筹划。

(二)“政策引、支持建”,打造一体化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

1、出台优惠政策,多渠道吸引中介机构入园。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力量。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入园优惠措施的规定》,从项目立项适度倾斜并配套相应项目资金、用地审批灵活、适当减免税费等方面吸引研发、试验、咨询、交易等中介机构入园,比如从入园企业每年的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制定入园机构奖励资金支持计划,依据机构类型、规模以及年度业绩等标准每年给予现金奖励;可利用京津产业转移机会,通过市场化调节,鼓励京津科技中介机构以“大鱼吃小鱼”的方式造就园区科技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引导保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成立研发合作联盟,解决企业人才需求和研发困境,实现虚拟入园。

2、支持自力更生,充分挖掘潜力。支持和鼓励园区内现有企业结合园区科技创新特点自建中介机构,要求各地工商局为自建的中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各部门“一窗式”联合审批,并帮助自建中介机构解决办公场地、相关设备购置及税费减免等事项;在园区设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加强机构间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资源和能力潜力,鼓励和引导中介机构深化服务内容,充实服务规模,提升服务质量,最终形成孵化、创意、研发、试制、交易、咨询、融资于一体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

(三)构建园区产业科技服务协同中心,打造“线下”与“线上”服务协同平台,优化科技创新协同环境

1、依托产业关联性,构建园区产业科技服务协同中心。要求保定市有关政府部门对所有园区进行主导产业规划,并向园区及所在市、县、区政府发出入园企业筛选标准的通知,以组建完整产业链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建议由科技局等部门牵头成立“园区产业科技服务协同中心”,委托相关企业单位承办。该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园区内企业与科技中介机构协同制度、风险监测、信用评级等工作,并每季度对园区内企业主进行协同意识培训,收集科技供求信息促成供需对接。

2、模仿创新驿站模式,打造“线下”与“线上”服务协同平台。创新驿站起源于欧盟,其初衷是为了促进和提高各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而设计并运行的线下与线上合作平台。建议在园区内不仅成立产业科技服务协同中心,同时建立和维护“一体化”的科技服务协同网络平台,该平台包括知识技术、科技金融、管理法律咨询、设备租赁、人才供需、创新创业信息查询、成果转化协同等功能模块,并通过BBS、公告板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的信息交互;要求协同中心以下达工作指标的方式,进行定额定量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及时掌握区内企业科技信息,及时引导并促成对接。

(四)制定完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扭转科技服务政策环境。建议保定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认真研究和制定提升承接园区科技服务软环境实力的相关政策,如税收、用地、财政补贴、科研项目管理、奖励措施等,做到政策内容间相互衔接,杜绝政策过粗,无责任人的现象出现;利用协同平台、举办培训班、园区内公示宣传等方式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和宣传,以促进政策落实;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依据指标每年定期对园区科技服务软环境进行测评,对符合标准的园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符合标准的园区责令及时整改;向园区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对入园的高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评比,以最终实现园区科技服务政策环境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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