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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管理

小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和建筑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筑管理事业逐步同国际接轨,施工索赔管理工作得到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视并致力于研究。但业主的反索赔管理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仍很薄弱,基于此,本文就将结合实际对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管理要点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设工程;业主;索赔;反索赔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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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与反索赔的含义

索赔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分为索赔和反索赔,前者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后者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当一方的权利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索赔是弥补损失的惟一选择。

索赔是为了维护应得权利。施工索赔已成为承包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性方法;索赔加强了合同管理,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起着推动作用,因为索赔的依据在就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实现合同目标,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是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

2、业主索赔管理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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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事件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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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索赔事件处理的策略

索赔事件处理的策略涉及索赔工作的组织形式、方法手段、工作目标等,是业主处理某索赔事件的指导方针,对具体索赔工作的实施有指导性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对索赔事件处理策略的决策就是要解决某项索赔工作的思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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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索赔证据的确认

就具体工作而言,索赔实际上就是收集和确认索赔证据的过程。在工作中会有大量的索赔证据,这些证据的力度和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而论,证据要起作用就必须得到对方(或仲裁、法官等裁判人员)的认可。在出示证据前,业主必须对证据进行确认,确定证据的使用方法和该证据在证据链中的地位。业主对索赔证据的确认对反索赔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索赔事件处理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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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谈判策略的确定

谈判策略对谈判的气氛和结果的影响是深远的,业主不同的谈判策略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谈判结果。因此,在谈判前,业主必须在对索赔事件和双方立场进行的全面分析的前提下制定科学的、合适的谈判方法和策略,特别是遇到有谈判丰富索赔经验和谈判技巧的承包商,业主更应该仔细研究,组织强有力的谈判队伍,采取针对性较强的谈判策略,从而为谈判的进行和索赔事件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

2.

5、索赔解决方案的确定

索赔解决方案的确定,其确定的主要内容就是索赔的标的和索赔的数量,是业主处理索赔事件的最终结果,业主的一切努力都体现在这里,因此在决策时业主一定要全面系统地分析自己的得失,使索赔的解决方案符合业主自己的利益。

3、业主反索赔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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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未完成工程

从F工D工C通用条件第63.3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8条可以理解,承包商未完成工程,业主方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业主为施工、竣工和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费用、竣工延误损失赔偿费以及业主发生的相应的其它费用。为避免承包商的反驳,业主方应注意采用公开竞争招标的方式选择后续的承包商完成剩余工程。同时,业主方应更加细致地做好同期记录,注意将索赔费用仅限于未完成的剩余工程,不要超出剩余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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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商完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业主方可索赔的费用是业主方修复损失的费用。如果修复造成逾期竣工的,还要支付延期损失赔偿费。业主方向承包商提出此项索赔时,由于其是以合同要求为基准,若合同文件语意含混,双方可作多种理解,则极易被承包商反驳。故此时合同文件的表述是否清晰明了、是否确切具体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业主方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承包商完成工程后,被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业主方可以要求索赔;业主方在施工阶段时对承包商的不严格检查而留下的质量隐患并不排除承包商的责任。但是,毕竟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双方而一言是既费时又费力的。因此,建议业主方在施工阶段一旦发现承包商的工作未按合同要求进行,立即通知承包商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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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商推迟竣工时间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工期加上承包商有理由获得的时间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则构成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的理由。工期延误,业主方遭受到损失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为完成工程而增加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的增加,其他承包商的索赔,融资成本等;另一方面是竣工推迟造成收益的减少。为此,业主在订立合同时,通常在合同中加入延期损失赔偿条款,规定每日延期损失赔偿费标准,以此类推。业主方在确定延期损失赔偿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目标是提高承包商的“违约成本”,最终实现如期完工的目的。

总而言之,在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于业主的索赔以及反索赔是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管理行为,是工程建设业主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节省工程资金投入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它的深入研究和健康开展,对推动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及市场博弈规则的建立健全,有着深远的意义。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得到我们的重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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