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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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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论述了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几项措施,提出了职业教育两个主体的思想,并提出应以法律形式巩固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其应负的社会责任。

论文关键词: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必须要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应该有两个主体:一个是职业学校,另一个是相关企业。没有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不是真正的职业教育,没有企业参与,学校培养不出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是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也能得到较好的回报。

加强宣传教育,转变企业观念

企业是用人和育人的大户,企业有了适用的人才才能快速发展。如果企业参与了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这些人才就更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与企业更有感情,用起来更好用。反之,如果企业只考虑眼前利益,不积极参与人才培养,企业就会出现人才匮乏、用工荒等情况。自觉、主动、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更是一种长效投资,为自己的发展储备人才,因此,企业应该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理解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政府鼓励、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应该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学习、研讨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对社会进步、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好处,组织行业协会代表、职业学校代表、企业界代表、共同研讨如何搞好职业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校企联谊活动,增强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

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教育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为基础,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以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对于我国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地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完善,对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大多停留在“鼓励”或“倡导”的一般性号召上。例如,我国高等教育法、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都没有明确赋予企业、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缺乏话语权,缺乏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依据这些法规,企业可以参与也可以不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于如何办职业教育,企业的需求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可见,由于没有明确赋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定义务,没有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应享有的权利,企业不可能有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必不可少。因此,要激励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首先必须修订已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体地位及法定义务,明确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应享有的权利,使企业意识到: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不单单是成本投入,而且是履行社会责任;不只是有义务,也有相应的权利,从而从法律上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对严格履行法定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应有具体的奖励,让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有充分的发言权,并获得相应的利益;对于不履行法定职业教育义务的企业要有具体的惩罚措施,让他们在诸多方面付出相应的代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已经明确了行业企业参与或支持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角色和任务。但是,行业和企业如何在机制、法律、社会角色包括经费投入等方面能合法合理地介入职业教育,似乎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说法,致使许多行业协会在开展这方面工作时师出无名,没有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统筹和指导,工作内容和结果不具法律效应或自律效应。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程度没有考核办法,没有认定标准,使得企业如何参与职业教育、参与程度如何认定、参与效果如何评价、结果如何奖惩等问题无法具体落实。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代表、职业学校代表、企业界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共同研讨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方式、内容、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协调机构,规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

严格考核,奖惩及时兑现

机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要做到考核方法确实可行,考核指标量化具体,奖惩依据明确,就必须制定一套量化考核办法和量化奖惩办法。现结合实际作如下设想。 <> 评定 政府搭建校企合作的网络平台,根据企业规模(职工人数或年产值)设定具体指标,按职工人数每10人1分,或按年产值每100万元1分,用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得分与标的分的比值衡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参与度0.9以上为优秀,0.6至0.9为合格,0.6以下为不合格。例如,某企业的年产值为1亿元,则标的分为100分,以上各项得分相加为105分,该企业的职业教育参与度为1.05,则将该企业评定为参与职业教育优秀企业。参与情况由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和数据通过政府搭建的校企合作网络平台向政府协调机构报送信息,由政府协调机构组织专人核查后,将评定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开、透明,避免弄虚作假。

探索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职业学校试行董事会制度

职业学校办学管理实行董事会制。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董事会成员一般为8~20人,由企业界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教师代表、地方社团代表、职业学院院长、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组成。学院董事会确定学院的办学方针并监督其实行;通过学院收支预算,任免学院高级职员、确立其工资及工作职责。

增强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能力

职业学校科研实力不足,服务社会的能力非常有限,很难有效开展科技服务和技术推广,难以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功能。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得到的实惠很有限,缺乏对企业的吸引力。职业学校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主动到企业去了解和研究企业的实际需求,在企业职工教育、技术革新、产品开发、作业过程优化、安全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于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强化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第一,要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第二,体制要便于政令畅通,责任分明,管理高效,要事事有人管,管理有结果,要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第三,考核评价体系要完善,指标应明确量化,便于实施;第四,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应公开、公正、透明,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第五,奖惩应及时兑现,激励作用要明显;第六,职业学校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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