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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统筹方法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问题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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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由于政策制度缺失、职责任务不清、主体责任不明等问题,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往往流于形式。解决好校企合作问题,必须统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的职责和职能,建立和实行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职责、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作用、企业的主动参与和职业院校的主体能动性。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统筹

统筹方法是一种安排工作进程的数学方法,它包括一个过程的五个步骤,即统一筹测(预测)、统一筹划(计划)、统筹安排(实施)、统一运筹(指挥)、统筹兼顾(掌控)。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我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可否认,目前校企合作还存在着机制不活、深度不够、水平不高等问题。这其中既有外部环境的因素,也有内部机制的因素;有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也有操作方面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统筹问题。要解决校企合作问题,必须统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职能,厘清政、行、企、校四方各自职责,建立和实行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

一、关于政府职责问题——政府必须肩负起推动职责

各级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必须转变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在校企合作中应当发挥“主导者、保障者、服务者”的作用。“主导”,就是要主动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规范、督导监管、依法治教”等工作;“保障”,就是要在“经费投入、政策制定、氛围营造”等方面提供支撑;“服务”,就是要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等。

(一)落实组织职责

各级政府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建立校企合作相关组织,负责统筹协调本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推动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各级政府应成立由教育、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部分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参加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具体负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二)落实行政职责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督导,对校企合作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学校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通过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对校企合作不作为、进展缓慢的企业和学校进行通报。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对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国资、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可将企业的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考核与评价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在品牌示范性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同时,应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鼓励与支持有企业工作或生产一线服务经历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辅导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经历的企业职工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地政府还要建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人才库,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

(三)落实投入职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各级政府应整合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要用于:对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校企合作项目,如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等进行资助;对高等职业院校为实习实训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资助;对企业接纳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发生的材料消耗、能源消耗等给予适当资助;资助或奖励职业院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表彰、奖励其他。

二、关于行业协会作用问题——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监督作用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作用,是推进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行业协会应在政府的主动推动下,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在“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教材指导、评价指导、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指导、人才需求指导、专业布局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其成为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的依靠力量、指导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力量、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实施学校科学管理的推动力量。

(一)发挥引导作用

各行业协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牵头支持下,成立由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引导、协调、指导本行业的校企合作工作,发挥在信息、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布和预测本行业用人信息;向职业院校推荐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组织行业内员工培训;参与制定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标准及实习指导教师能力标准;参与行业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举办等工作;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发挥协调作用

各行业协会要牵头成立由有关职业院校和企业参加的全国、全省性的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在校企合作促进会的推动下,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载体作用,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统筹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资源,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就业指导等,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三)发挥监督作用

行业协会要对企业职业教育的运行实施监督,向参与校企合作的培训企业和学生提供咨询。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企业的培训或教育大纲,保证校企双方制定出的培训教育大纲内容一致、相辅相成。对校企合作运行进行监控,对校企合作不好的企业进行惩罚。对职业学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教育部门反映,并进行相应的交涉协调。行业协会之间的协调则由行业协会会议加以解决。 "

三、关于企业参与问题——企业要承担职教主体责任

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和重要参与力量,在校企合作中应承担职教主体责任。企业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积极接纳职业院校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顶岗实习、实践锻炼和岗位体验。企业应从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培养等角度出发,重视校企合作工作,通过“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校办企业”“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徒培养”等形式,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以参与管理、直接投资等方式参建、改组职业教育集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的能力。

(一)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要积极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职业院校共建对口专业,共同培养师资,共同开发教材,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进行产品设计和技术创新,组建产学研联合体等,搭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平台。企业还可以通过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职业院校联合组建办学实体或独立举办职业院校。企业应及时向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反馈人才需求和岗位技术变化信息,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委员会,积极参与组建职教集团,并将与职业院校的合作诉求反映给行业协会。鼓励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捐助形式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可在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研金、奖教金、创业就业基金等资助项目。

(二)妥善组织相关合作活动

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合理确定实习环节和实践内容,接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并给予顶岗实习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企业应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工作,主动参与学生实习实训的组织和管理,主动参与制订顶岗实习实训计划,提供顶岗实习的场地和设备设施,并安排负责任、有经验的能工巧匠或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切实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安全培训,以及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工作。企业应安排实习学生从事符合实习特征或与实习内容一致的劳动生产。企业要积极接纳职业院校教师进行教学实践或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帮助职业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实践锻炼和岗位体验;企业可以与教师合作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工作。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可以优先录用与合作职业院校共同培养的人才。

(三)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税收减免税条件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一是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所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设立实习实训、实践基地的,可以参照执行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政策,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接纳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的,根据接纳的人数及岗位的特殊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费用等可列入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作为企业成本列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企业为职业培训开发的培训教材,经相关机构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可以在职业院校中使用,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四、关于职业院校的主体性问题——职业院校要发挥主体能动作用

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相比最显著的差别在于必须要有行业、企业等各种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因此,职业院校要主动寻求与行业、企业的合作。

(一)主动寻求校企合作

职业院校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社会需求,主动与企业开展多个领域的合作,如学生顶岗实习、专业设置与调整、核心课程开发、教材开发、订单培养教育、学生就业推荐、师资培训交流、职工培训培养、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

(二)拓展创新合作形式

一是职业院校应积极实行“双证书”(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教学中引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对接,并向合作企业优先推荐毕业生。二是职业院校应吸纳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校企合作联席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邀请合作企业人员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设置论证、课程教材改革、教学质量评价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三是主动聘请企业的能工巧匠、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到校任教或参与管理工作,承担专业课教学和实习指导工作。四是利用学校的智力和资源优势,优先安排与其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职工进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继续教育。五是积极参与企业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技术升级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推进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能力。六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参股、入股的形式,与相关企业联合组建经济实体或独立举办经济实体。

(三)完善相关制度

职业院校应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推行分时段、多学期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不断完善学分制;组织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应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参加上岗实习,实习成绩计入规定的学分;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并指派指导教师,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专任教师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进行实践,并将实践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评优和晋升技术职务的重要指标。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应遵守企业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五、结论

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的共同责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建立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推动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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