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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字典》“女”族词的文化内涵与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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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通过对“女”族词所蕴含的文化涵义的全面剖析,揭示出了蕴含在词汇中的语言文化信息,并从深层次上诠释了“女”族词的造词理据和人们的认知特点。

关键词:《汉语大字典》女族词 文化内涵 认知

一、关于汉字的造字法

从文字体系上来看,汉字是表意体系文字,通过考察汉字独特的造字法就可以看清这一点。

汉字造字法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不代表音成分的象形、指示、会意,一类是代表音成分的形声。象形是勾画出事物的形象特征,如“日、月”等。指事采用象征性符号或在象征性符号基础上加提示性符号,如“上、下 ”等。会意是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作为造字单位来组字,汇合它们的意义来显示所造字意义,如“析”,表示以斧(斤)破木。形声是以形旁和声旁组合的方式造字,形旁表示意义类属,声旁表示字音,如“肚、崩”等。由于汉字的这种特殊造字方式,使其与汉文化紧密联系并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的既反映文化又与文化相依存的文字体系。

二、关于“女”族词

汉字“女”在《说文》中是这样说的:“女,妇人也,象形。”在甲骨文里,女字形像交手于胸前而端坐的人形,这正是温柔贤惠的女子形象。古代女子一般不出门,其生活空间主要是家中室内,而交手端坐是其室内的惯常姿态,故以此姿态之人形表示女子。“女”作为独体象形字与单音节词,有女子、女儿、雌性的、幼小、柔弱、星名、以女嫁人、出仕等意义。在“女”的语义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于“女”的认知可以分为具体和抽象两个层面。作为具体层面的“女”,人们的认知主要建立在生理学的意义上;作为抽象层面的“女”,人们的认知主要建立在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意义上。基于抽象的认知心理,凡是和女人有关的思想、感情、精神等有关的词语,人们都习惯把它们和“女”联系起来。这正符合认知语言学的理论。认知语言学认为,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创造并使用的第一批词语多是表示具体事物,后来人们又用它们命名其它相似的具体事物,当人们从具体概念中逐渐获得了抽象思维能力的时候,就借助于表示具体事物的词语表达抽象事物。

《汉语大字典·女部》收字955个,用“女”作部首的字共683个。女部所收的字中,名词和形容词居多,也有一部分动词。这些合体“女”族字,在词汇层面上,绝大多数是单音节词,所以我们也称它们为“女”族词。

三、“女”族词的文化内涵

《汉语大字典》所收集的“女”部词中,按照它们所反映的不同文化内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反映婚姻制度

在原始社会的初始阶段——母系社会阶段,社会流行的价值观念是女尊男卑,氏族社会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伦理道德观念,婚姻处于群居群交的群婚阶段。当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出现了两种形式的婚姻生活。早期是男子夜晚对女子拜访实行偶居,男女双方仍然以各自母亲的家庭为家庭,他们所生的子女由女性抚养,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发展到了后期,男子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已逐渐提高,他们对在婚姻中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向女靠拢的形式产生了不满,希望能以自己为中心,让女子归向自己。但是女子并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中心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凭借自己强于女子的力量,用武力把女子抢到自己家中,强行结为婚姻。这种行为发展成了后来的“劫夺婚”的结婚仪式。

分析“妻”“娶”“婚”等字的结构特点,可以发现它们记录了这种历史现象。“妻”,在甲骨文里的字形左部像长发女子形,右部像一只手,整个字形像用手抢女子,这就是说,妻子是抢来的女子。古文字学家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上说:“上古有掠夺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后来“妻”字所表示女子的长发变为“十”,“又”插入发中,即变成今天“妻”字形。“娶”亲的“娶”在早期的文献中只写作“取”,如《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而“取”的本意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拿来”,而是:“抢夺”。《说文解字·又部》:“取,捕取也。”取的本意是捕获、抢掠,自然“娶亲”就是劫夺婚了。“娶”字是在“取”的基础上加了“女”字旁,这显然是在掠夺婚的影响已经消失,而娶亲的意义又很常用,需单独成词的情况下产生的。先秦文献用“取”而不用“娶”,说明掠夺婚的影响那时仍然存在。(甲骨文有一个“娶”字,但显然与后代普遍运用的“取”在人们的认识上存在差别。)又如“安”的本意是安定,“宀”为房子的象形,整个字形像一个女子坐于房中。清代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女有家,男有室,相安之道也。故‘安’从女在宀下,女归于夫家也。”

与婚姻有关的字还有婚、姻、媒、妁、娉、嫁等。婚姻牵涉到男女双方,但和男性比起来,家庭对于女性更加重要。女性在家庭中一方面承担着传宗接代生子育女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还得孝敬公婆相夫教子,从事家务劳动,所以女性在婚姻家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古人把这种对生活的认知反映到造字当中,就出现了一大批以女子为部首的反映婚姻家庭的字。

2.反映男女地位、价值

母系社会是女尊男卑时期,姓就是原始社会前期母系社会的产物。在母系社会里,妇女掌握宗族大权,社会地位比男子高,这一时期只有地位高的妇女才有姓,而地位卑贱的男子尚未取得拥有“姓”的资格。汉字“姓”由“女”和“生”两个部件组成,就说明了这种情况。《说文解字·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人所生也,即人出生的地方,也就是说姓是表明始祖的。

《汉语大字典·女部》共收姓45个,如:“姜、姬、姚、妳”等,这些都是中国最古老的姓。还有很多字原来并不是专门用来表示姓的,后来通过意义引申或改变读音虚化成了表姓的。认知语言学认为,一词多义之间必然存在某种联系,这是一词多义产生的认知基础和规律。因此,不管是原来就表姓还是通过引申而后表姓,都表明了人们认知的发展,同时也反映了女性在当时的地位。另外,从一些称谓当中,也能看出母系社会是妇女占主要地位,如:“姑、嫜、威”等。

到了母系社会后期,狩猎和采集经济为农耕经济所代替,男子在生产经济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社会地位超越了女子,社会价值观转为男尊女卑。这一价值观念经儒家文化强化以后,长期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规范,也影响着语言形式。“奸”,通“姦”,《说文解字》:“奸,犯淫也。从女从干,干亦声。”淫乱之意“淫”字还有一个异体字“婬”,同样以“女”为形符。《说文解字》:“婬,私逸也。从女壬声。”把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一概归之于“女”,而丝毫不提及男子要负的主要责任。历史上的昏君亡国,不是由于君王的昏庸腐朽,而是“万恶淫为首”,“红颜祸水”。像这类表现某些不健康、不正当心理或行为的汉字还有:妒、嫉、嫌、婪、妨等等,就连男子嫉妒妻妾,也用女子字旁的“媢”表示。《说文解字·女部》:“媢,夫妒妇也。”《汉书·五行志中》:“刘向以为时夫人有淫齐之行,而恒有妒媢之心。”诸如此类的汉字体现了造字者心理上的偏见,反映了男女地位不平等、妇女人格遭到歧视的现实。

古代女人生活封闭,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像男子一样参与社会活动,只能在家的狭小范围里,她们的思想必然要受到束缚,因而世俗历来认为妇女见识短浅。人们把这种认知反映到造字中,就出现了这类以“女”为表义符号的词语。另一方面,处于比男性地位低的女性,在两性关系上也没有主动权,这些字,如:奸、婬等,实际上隐含着人们这样的认知:女人是淫乱的对象,从封建伦理道德的观念来看,女人是祸端。

3.反映女子的体态容貌

“女”是象形独体字,本义指女子。由于女子比较娇弱,力气小,所以“女”还有一个引申义:幼小、柔弱。通过形声的造字方法,造出了一大批与女子的形态容貌有关的“女”族字。《汉语大字典》描写女子容貌的字有123个,其中表示美貌的是115个,丑貌的8个。除此外还有描写女子肤色、体型等方面的字。如:“好”,《说文》:“好,美也。从女从子。”再如“姝”,《说文》:“姝,好也。从女,朱声。”反映女子容貌丑陋的词,如:“媸”,《广韵》:“赤之切,平之昌。相貌丑陋之意。”

为什么在描写女子体态容貌的词里,表示美、好的意义要远远超过表丑的呢?这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古代人们的审美特点。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类最基本的经验是对人自身的理解。我们非常了解人身体的边界、组成部分、功能以及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这个经验反映到语言的各个方面,是客观世界与人身心互动的结果。在古代社会,人们以自身,尤其是女子作为审美对象,把女子姣好的容貌、柔美的体态作为美的标准,进而反映到了造字当中,如:“媄、好、娇、嬽、婉”等,都是女子身体不同部位或某一方面的漂亮、好看,有脸色好、眉目好、身材好、健康丰满等等,所以有众多汉字用“女”作表义符号来描写女性美貌。另外,在男权的社会中,语言中的这些词,也反映了男人对女性的要求,“女为悦己者容”,女性处于为男人而妆扮的从属地位。

另外,“女”族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人名用字,这在女部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汉语大字典》收字186个,其中很多是在女性名字中加上“女”旁作为专用。但在两千多年的古代典籍中,很难找出有男性性别标志的名字用字,这说明女性很受“优待”,但这种优待恰恰说明了女性在社会当中是作为个别来和其他“人”—“男人”相区别开来的。

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一个汉字为什么要造成这样或那样,都可以在纷繁复杂的客观现实事物中当中找到根据,并依据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认知水平、科学生产技术水平等等。汉字的造字是有理据的,这从认知的角度可以得到充分的说明。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女”族词的文化内涵,并从认知的角度进行了诠释,实际上,词、文化、认知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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