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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述评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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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首先追溯了我国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的历史,而后分析了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的现状,最后指出目前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主要建议。

[论文关键词]高校教师 权益保护研究

随着世界各国对高等教育关注度的不断提升,高校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也日渐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关于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国外学者开展得相对早一些。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韩国等都先后设立了全国性的教育法学研究会,创办了以教师权益保护为重要研究内容的教育法学研究期刊,刊发了一系列有关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著作和论文。我国高校教师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则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才逐渐为部分学者所关注,特别是在教师聘任制全面推行后,才得到大规模的开展。高校教师权益保护问题的提出,是高校教师管理工作适应法治建设需要,“依法治校”理念与实践在高校教师管理领域的合理推演,也是高校教师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法治诉求。

一、我国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的历史追溯

高校教师权益包括两方面,一是公民权益,一是教师权益。作为公民,教师应当享有公民所享有的权益;作为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所拥有的权益。关于公民权益保护的思想,沿着历史脉络,我们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甚至更早。清末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民国初年胡适先生提出的“为自己争自由,就是在为国家争自由”的论断可视为公民权益保护思想的发端。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但直到十年“文革”对人们权益巨大摧残的残酷现实,才使得人们幡然省悟,权益意识才逐渐觉醒,如果说直至80年代仍属于权益意识的觉醒期;那么,到20世纪90年代,权益意识进入一个发展期,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日趋增多。对于相当数量的社会群体而育,只要当“改革”的边际收益开始下降时,权益意识才会猛然觉醒。而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关于公民权益保护的研究进入兴盛期,一大批关于人权保护、公民权益等的文章被发表。根据我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的记录,我国最早的关于公民权益保护的专著是1999年范兰德所著的《人身财产权益保护》。随后,研究主题也逐渐从单一的公民权益研究细分到各个阶层、群体,如农民工权益保护、下岗工人权益保护、乙肝病人权益保护等。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进入学者的视野并日趋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确立,尊师重教的风气日渐浓厚,教师(尤其是城市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声望都有大幅度提高。但是,教师作为一种多重压力的职业,承受着较大的外在期望和职业现实压力,虽然国家也专门制定了《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真正能保护教师权益的‘利器’却是付诸阙如”。即使在现当代,教师权益保护不足的状况仍然存在:在社会地位方面,如前几年流行的“一等公民是公仆……九等公民是教员”等诸如此类的顺口溜,可谓是现代教师地位的一种客观表述;在教师待遇方面,整体工资水平仍然偏低,拖欠教师工资的新闻经常见诸于报端。高校教师作为整个教师群体中的高端,虽然相对来说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政治声望都比较高,但是,高校教师的整体状况仍不乐观:生活质量不尽如人意,工作压力大,身体健康严重透支,教课治学质量下滑。在推行聘任制后,教师身份的逐渐改变,诸多因素导致目前高校教师的权益保护出现残缺,不少教师仍无法切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邹恒甫被辞退事件,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年轻教师“过劳死”事件等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使人们再次认识到高校教师权益保护问题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国内对于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缘起于“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并随着依法治校的实践而逐渐展开,整体上看研究还是比较薄弱。据笔者查悉,最早的学术论文应属张秋红《谈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和合法权益的界定及保障问题》。近些年,有关高校教师权益保护方面的文章有整体上升的趋势,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国内专门以“高校教师权益保护”为专题的研究还较为少见,与此相关的研究主要分布于以下几个领域:一是关于教育法制与法治问题的研究。近十几年来,我国教育法制与法治问题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如劳凯声编著的《教育法论》、《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变革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等,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我国教育法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和受教育权等问题。二是关于高校法治问题的研究。“高校管理的法治化”研究近年来在我国学界逐渐出现,关于学生权益保护、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也逐渐多起来,但系统化的研究不多。三是关于高校教师管理问题的研究。国内这方面论文较多,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国外高校教师管理体制、特点以及国内外高校教师管理的比较研究,另一部分是关于我国高校教师管理的历史沿革、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管理特点等方面的文章。

二、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现状

目前学术界对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的。

(一)从宏观的法治视野角度

如斯琴格日乐、刘建华从宏观层面分析高校教师权益的保障缺失情况,认为其原因在于:高校管理体制的严重弊端、领导人员传统管理思想制约、教师自身维权意识淡薄、教师工会组织形同虚设、教代会作用有限等,并提出依法治校、改革管理体制等可行性对策。陈梦迁指出,高校教师权益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包括诸多要素及相互关系,主要包括法律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自我保障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等。张建邦、白岩则则对教师权益的内涵、特点和法律保护途径进行了界定,并指出教师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相应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教育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从保护主体和保护渠道两个维度探讨了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途径。

(二)从教师(育)法与教师权益保护角度

不少学者从《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角度来探讨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如,刘军认为,1993年的《教师法》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护教师权益纳入法治轨道,但该法内容过于笼统空泛,制裁违法缺乏力度,权益救济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依法维权的实现。并提出应尽快顺应社会发展修改、完善《教师法》,使该法成为教师维权最直接、最有力的武器。闰尔宝从对高校管理中教师权益的司法保护着手,认为,我国高校应当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为高校教师提供完整司法保护,不能再以各种借口拒绝保护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朱应平对《教师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通过立法比较分析指出,《教师法》虽然对教师的权益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然而该法设计的救济手段却越来越成为教师权益救济的“瓶颈”,“申诉”制度难以有效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它在客观上影响了教师素质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稳定,也是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指出教师权益救济手段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将其权益救济纳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另外,还有关于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这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楼世洲、徐勇的《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的保障》,尹晓敏、陈新民的《构建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等文章,主要针对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现状,从多维的视角探讨了权益保护的路径问题,系统地构建了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 "

(三)从教师聘任制角度

笔者发现,在研究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文章中,针对高校教师聘任制的文章约占总量的50%,由此可见,教师聘任制对高校教师切身利益影响之重大。王兰平、罗永明指出,实施教师聘任制是我国高等学校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然而在实践中教师权益保障仍存在较多问题,具体表现在政策法规缺失、法律关系模糊、监督机制不健全、维权途径滞后等方面,为更好地维护教师权益,必须在加强教育立法、明确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落实监督机制、畅通维权途径等环节上进行切实有效的强化与创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工会、教代会的作用,做教师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李牧认为,只有广大教师的权益得到保护,教师聘任制才能得以实施。赵恒平、廖红梅则对聘用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应从聘任制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两大方面来加强对高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学者特别关注高校的合并问题,金劲彪等学者从公司合并的视角来研究教职工权益保护问题,颇有新意。

(四)从教师权益的教育仲裁制度、教师申诉权利救济角度

彭静雯、梁明伟等学者提出,随着教师聘任制的实行,传统的教师权益救济制度由于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以及特别权益关系理论的滞后,致使学校内部管理权力出现法治“真空”,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教育仲裁制度,在尊重学校管理权的前提下,既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又能发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效能。尹晓敏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与法律特征进行了界定,指出教师申诉制度是我国教师的一项法定非诉讼性的权益救济制度,该制度暴露出的法律规定缺失、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需要从教师申诉主体、受理机关、申诉程序等环节进行完善。

(五)从中外教师权益保护的借鉴与比较角度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近年来有持续增长的趋势,许多研究者通过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对我国高校教师权益保护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如李虹关于美国教师组织与大学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指出美国教师组织从给予教师特别的福利、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提高教师待遇与地位等方面维护教师权益,介绍他们在组织运作上采取灵活的策略,以集体谈判活动为手段,充分发挥“三P”功能,采用民主方式加强大学教师的组织意识,保障了大学教师的合法权益。陈永明介绍了日本大学教师权益保障的情况,指出战后日本经过对侵略战争的反省。奠定“学问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法律基础;大学教师深受“学问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恩惠,时至今日,大学教师权益保障随着政治经济发展以及信息社会变革的需要没有发生质的变化。还有杨莉、陈艺波等学者对中美日、中美德教师权益保障进行了比较,提出借鉴美、日、德国等的具体做法,健全和完善我国教师权益保障体系。

三、对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的反思

(一)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存在的不足

1.研究专业性不足。我国对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起步较晚,只是到了1999年后相关研究的数量才有了明显的增长。一方面,这些研究多数以“教师管理制度”、“高校教师工作”等为主题,大多属于经验性、事务性的研究,有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的研究并不多见。另一方面,研究者学术背景也以非法学专业居多,主要是一些从事高等教育管理、人事管理工作、政治教学工作的人员在研究,真正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的研究者较少。

2.体系研究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对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缺乏体系化的思考,研究的系统性不够,学科交融性不强,没有实现多学科的整合。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关于高校教师权益保护问题的专著问世;其次,忽视教师权益保护的各项内容,如教师权益保护方式、教师权益与学校权利的区分,教师权益保护各项制度建设、启动、运作等保护程序研究等。由于对这些问题未能给予足够的深入研究,使得整个研究显得较为零散。

3.实证研究很多,理论层面提升匮乏。因现今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研究尚未体系化,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凌乱,侧重于评判现有教师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的利弊得失,表征为一种实然状态的分析,而缺乏理论层面的提升。思维取向只是一种实证化的评述,而应然性的阐释较少。同时,现有研究过分拘泥于高校教师管理的制度和行为本身,缺少对教师权益保护其自身内在逻辑要求的深刻反思。因而,现今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基本呈现为一种零散状态,研究的主体多元、制度多样、现象繁多,反映到理论上则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

(二)改变目前研究现状的建议

1.拓展法治研究视阈,增强专业性。笔者认为,针对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应当首先进行视野的拓展和专业精神的强化。研究要实现法治理论视角的转换,即从国家、学校维度的法治向社会、个人维度的法治进行转换,从“依法治校”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关注高校教师管理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具体法治问题研究。其次,研究者应当加强对法学知识的学习,拓展学校法治的视阈,丰富对法治问题认知的视角,进而达到推进现有理论研究之成效。

2.加强体系化研究,实现多门学科交叉融合。高校的教师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内含了大景的理论问题,也牵涉到诸多的现实问题,对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研究涉及多门学科的相关理论与知识。应以法学与教育学这两个学科为根基,以一种开放的视野推动多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与理论互动,努力打破学科间壁垒森严的界限,综合利用多门学科的科研成果,积极汲取来自法学、教育学、哲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成果,实现研究资源的有效整合,最终达至构建高校教师权益保护法治化的完整理论研究体系。

3.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应以高校教师权益保护法治化为核心主题,通过对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内在蕴意、价值意义、基本依据、内在要求、存在问题及原因、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系统探究,构建起高校教师权益保护完整的理论研究体系,弥补国内在该问题上相关研究的系统性的不足。

4.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如前所述,研究高校教师权益保护问题的学者们学术背景以非法学专业居多,真正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的研究者较少。因此,笔者认为,首先,高校应充分认识到“高校法治”对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应当支持、鼓励高校研究人员将目光投向高校、高校内部、教师与学生权益保护,吸引各学科包括法学、教育学、社会学方面的研究者一起来探讨高校中的法治问题,并开展此方面的研讨会、学术报告等,从整体上提高研究者的学术素养、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支高质量的研究队伍。其次,在开展高校法治研究中,该方面的研究人员也应当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进行学科交叉融合,组成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研究团队,充分发挥研究者的集体智慧,提高该项课题的研究水平。

5.加强教育法律的宣传力度。依法治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与协调行动,其重点在于提高人们依法治教的水平,提高遵守和执行教育法的能力和水平,其重点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间接相关人员法律水平的提高。我们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提高认识,保证效果,把依法治校推到一个新的阶段,从而在根本上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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