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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学生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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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俗话说“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充分的说明了法的威严与庄重,法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屏障,也是人们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关键点,对于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学好法律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缺陷着手,分析了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采用实践教学的可行性,并给出了关于法学实践教学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法学教育 学生 职业能力

现阶段,我国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就直接性的决定了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学教育已经被纳入不少国家的本科院校作为最重要的一门学科进行教学,各大学校对其进行教学的基本方法采用的是“通识教育”,这种教学模式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也被大量使用。唯有美国在这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他们将这种纯职业的教学模式放在研究生学习过程中,以此来培养出最优秀的职业律师,换句话说就是培养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职业能力。

一、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缺陷

(一)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

部门法学科或国家颁布的最重要的法律就是法学专业开设的各种课程,不过这类课程教学中,很少有涉及到对学生进行职业能力培训的内容。换句话说,向学生传授相应知识是开展课程教学的最基本的目的,而非将学生职业能力与知识的传授并列,是专业的职业能力培训,而非现存的二者相互联系的传统教育模式。

(二)受教师教学内容的影响

(三)学校对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不够

学校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教师的日常交际,社会公民对法律教育与学习的认可与支持度,学校现有的财政资产等情况,对学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缺乏必要的实习场所,没有让学生真正用法律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中,对法学专业的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采用实践教学的可行性

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和谐,规范社会秩序的有效工具,对人们的行为规范等有着很大的约束力,法学教育离不开社会实践,仅仅向学生“填鸭式”的灌输法学的理论知识根本不是法律的本质,学生能够运用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才是重中之重。由此可见,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根本不利于学生知识的学习,反而会让法学的理论与实践脱节,枯燥的理论学习会让学生的学习兴趣低下,让学生感到乏味、厌烦,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未能够直接与社会接触,不能够适应社会全进的步伐,遇到问题也除了条条款款之外,想不出解决的基本措施,与社会赋予法学人才的要求相差甚远。现阶段,各大学校应该针对这一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创新与改革,将法学实践真正落实到课堂上,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所以,本文给出了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在法学课程中的最终目的就是帮助学生将理论用于实践,并让学生亲自感受到社会各种纠纷案件之间蕴含的复杂性,了解到人与人之间隐藏的关系,并掌握当遇到一种纠纷案件时,怎样才能够寻找、注释、使用法律,以此来提升和完善自己的职业能力,学生进行法学实践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完全融入其中,不应将其视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活动,只有全身心的投入实践中,认真对待实践,才能够在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的同时,提升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运用这种教学模式的最大优势就是学生是课堂的主体,学生能够通过自己的耳、眼、手来解决问题,这样不仅拜托了纯理论的枯燥,又拜托了纯实践的不切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大的提升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最终增强了学生的职业能力。

三、法学实践教学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几点思考

(一)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主要是将学生与法院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并且让学生能够到实地旁听,将教师在课堂上所讲述的理论知识进行消化,例如,法庭上所涉及到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等,让旁听结束后,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请教法官、检察官、指导教师与其他同学,并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和讨论,法院旁听打破了传统教学的拘束性,也是一种新兴的、有效的实践教学模式,是法学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庭旁听是让学生亲自坚实到法庭上的紧张气氛与法庭上每个人的心理变化等,可以说整个过程都较为真实、全面和系统,并切身投入到是、庭审的整个过程中,认真对公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人、辩护人的讯问及陈词进行聆听,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将理论进行巩固、消化与运用,提升学生对司法审判程序整个过程中的了解与认识,并多向成功者学习经验,让职业能力逐渐得到提升。另外,,学校还应该多与法院进行协商,让法院能够将部分案件组织到学校进行审理,以便学生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模拟法庭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

这里的诊所式案件主要是指当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应该让学生充分的融入到实践中,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诊所式法律教育强调的是理论知识的实践性与实践知识的有用性,将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用于实践,能够拉近职业能力与理论之间的距离,其主要的步骤如下,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在民间或者是校内开设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校内的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提供给部分有案件纠纷的学生咨询、访谈等,学生在有选择性的对部分案件进行审理和解决,保证案件的真实性。校外的法律援助中心可以鼓励学生帮助部分不懂法、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进行法律救济,不过这种案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学生接触社会以后,接触社会中的不平事,一心只想为权益受到侵害者进行法律救济,而忽视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巩固,也忽视了更进一步深入学习的意识,所以这种学习模式应当适可而止,避免良莠不齐的情况出现,这种方法不仅为学生省去了很大一笔开支,还让学生进行了有效实践,让学生的实践跟上了理论知识学习的步伐,增强了学生的职业能力。

总之,法学不是单纯的只学习理论知识的学科,要想让法学专业的学生踏上社会之后能够真正对社会有用,就必须要加强法学理论的实践,增强自身的职业能力,才能够在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立足脚步,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能够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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