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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公务员培训的特色做法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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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爱尔兰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创新方面面临着与我国相似的挑战和机遇。爱尔兰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重视公务员能力建设,促进公共管理创新。在公务员培训法律制度健全、培训机构多元、内容方法实用、师资与经费保障有力。这对于加强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法制和组织体系建设,优化培训内容方法,完善培训保障措施,可以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公务员培训;制度;做法;启示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一、爱尔兰公务员培训制度概况

爱尔兰政府没有专设全国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共经费与改革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公务员培训制度与政策。公共经费与改革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发布公务员培训相关的政策法规,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指导各政府部门制定公务员培训部门规划,但这并未影响全国公务员管理的宏观指导和法制建设的效率。

(一)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自成系统,实施高效

爱尔兰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体系自成系统。主要包括三类:

1.培训相关法规

爱尔兰政府未出台专门规范公务员培训的法律法规,在一些公务员管理相关法规中设置了公务员培训相关条款,如:《公务员法》(2005修订)、《公务员实习期管理规定》(2011)等;

2.工作规划

3.指导文件

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公务员培训具体工作,由政府各部门内设培训管理机构制定,如:《社会保障部培训者工作指南》、《国家税收委员会培训需求分析工作手册》等。尽管爱尔兰公务员培训立法层次总体不高,但强烈的法制精神是其法律制度得以高效实施的保障。同时,法规内容注重量化指标和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违规行为易于识别和纠正。

(二)公务员培训组织体系多样化,分工明确

爱尔兰公务员培训以政府性机构为主,社会机构广泛参与,体系健全,分工明确。主要有四类:

一是政府专设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为爱尔兰政府公务员,不局限于某个部门,如:财政部公务员培训与发展中心可为政府各部门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现代化、领导与管理能力开发、专门知识与技术和语言能力提升等方面培训。

二是政府部门内设培训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员工培训的组织实施,如:爱尔兰社会保障部、国家税收委员会和国家议会等部门都有内设培训机构。

三是研究机构,主要参与公务员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实施,推动公务员培训行业发展,如:爱尔兰公共管理研究院所属教育培训中心每年面向国际和国内推出300多个短期培训项目,爱尔兰培训与发展研究院颁发的“IITD国家培训年度奖”成为对爱尔兰国内培训机构专业水平的最高奖项之一。

四是高等院校,主要也是参与公务员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如:圣三一大学、都柏林城市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广泛参与公务员培训项目开发与实施,很好地补充了政府部门在理论研究、专家资源和培训能力方面的局限。

二、爱尔兰公务员培训特色做法

(一)培训内容多样化,紧扣绩效

爱尔兰公务员培训内容主要可分为两类:即管理技能提升培训和领导力开发培训。前者以工作业务为中心,以初级公务员为主要对象,侧重于常规性、程序性、技能性培训,后者以变革创新为中心,以中高级公务员为主要对象,侧重于创造性、非程序性、意识性培训。

管理技能方面,如:社会保障部开设了办公软件应用、决策技巧、行动学习法、变革管理、有效管理、客户服务、办会技能、公文写作、心理健康、演示技巧、数据保护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与开发系统、参与与创新等课程。

领导力开发方面,如:财政部公务员培训与开发中心围绕公共服务现代化、领导力与管理能力开发、专业知识与技术、语言能力开发等方面开发和实施大量培训课程。这些培训内容都是基于政府改革形势、工作绩效改进需要设计的,爱尔兰公务员培训成为提升公务员绩效必经的环节。

(二)培训方法个性化,强调实用

爱尔兰公务员培训在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的同时,还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视经验分享。坚持20人以内的小班案例教学,4-6人一组,半天一个主题的教学过程中,安排2-3次主题讨论,按组汇报讨论成果;

二是重视学以致用。布置课后练习,每两次课相隔数周,让学员有机会将所学用于工作实际,进一步体验和思考,下次课前交流和点评;

三是重视理论指导。教师根据课程内容,从案例和问题出发,先阐述相关理论,在分析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有理有据,举一反三。

此外,爱尔兰公务员培训中还广泛使用了两种较为新颖的培训方式。

1.行动学习法

以问题为导向,有利于促进团队合作,提升团队绩效,建立学习型团队。行动学习就是让人们组成团队,围绕问题展开讨论和深入思考,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团队成员间的充分信任为基础。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提问模式,通过不断深入和发散的提问,引导问题的解决;一种是建议模式,直接根据团队成员已有经验,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欧盟国家更倾向于使用问题模式,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提出者自行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爱尔兰社会保障部已建有23个行动学习小组,每组8到12人,这些学习小组的成员由同级职位、类似或相同工作内容、不同部门的人组成,每次都是自行确定学习的主题,每年大致召开6-8次行动学习会议。

2.教练式培训

一对一指导,有重点地提升能力。教练式培训的对象为多高级管理人员,一个教练团队为一个学员提供指导,培训过程一般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围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培训需求,确定需要提升的能力;第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内容并实施,教练团队指导学员解决问题。教练式培训要求教练和学员间相互信任、保守秘密,合理确定培训目标,重视评估和反馈。例如:爱尔兰公共经费与改革部实施的政府高级公务员教练式培训项目,以高级公务员为对象,每期培训6个月,第一阶段分析准确掌握受训者培训需求,第二阶段通过教练式培训提升受训者的2到3种能力。

(三)培训师资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爱尔兰公务员培训师资的选择和培养上,不同的政府部门做法各有不同,但总体来看,更倾向于培养自己的专职培训师。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内部专兼职师资相结合,如:爱尔兰社会保障部。二是完全使用内部专职师资,如:爱尔兰国家税收委员会。三是以外聘兼职师资为主,如:爱尔兰议会内部培训办公室,由于他们员工较少,培养专职师资成本较高。使用内部专职培训师队伍有利于师资的管理和培养,对本部门的战略和工作更为熟悉等优势。而外部师资,特别是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师资,更了解理论前沿,教学技巧和经验丰富。

(四)培训经费保障有力,使用高效

高效的培训经费保障是爱尔兰公务员培训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爱尔兰公务员培训以内部培训为主,经费由政府财政经费负担,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经费使用效率较高。主要用于师资、场地等教学直接培训支出,内部员工培训每次一般不超过一天,提供简单午餐,不提供住宿。这与我国培训经费近2/3用于食宿开支的做法差别比较大,经费主要用于间接费用,难以对培训效果产生重要的直接影响。

二是经费使用较为均衡。每个员工都有平等参与内部培训和申请外部培训经费减免的权利,对于高级公务员没有特别的优惠政策。我国则存在培训经费向培训“专业户”倾斜,向中高级公务员倾斜的现象,越是基层和一般公务员培训,经费保障越难。

三是为在职学历教育和外部短期培训提供全额或部分经费资助,年度资助上限可达5000欧元,学习内容以组织需求为主。

三、对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启示

爱尔兰公务员培训在制度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内容方法设计和经费保障方面的特色做法,也正是我们公务员培训的薄弱环节和急需改进的工作。爱尔兰经验给予我们的具体启示如下:

(一)健全公务员培训法制体系,增强法治意识

我国的公务员培训法制建设还存在立法层次较低、法规制度的适应性较弱、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有待改进等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应该加快公务员培训的专项立法,适时推动《公务员培训条例》的出台,实现公务员培训的行政立法,增强公务员培训法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另一方面,加快公务员培训配套制度和政策的出台,如:公务员分类培训大纲、公务员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公务员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等。与此同时,要正确认识立法层次与法治意识的关系,加强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育,以弥补当前在公务员培训立法层次上的不足。不断加强公民,特别是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才能真正实现“有法必依”。

(二)提升培训机构核心竞争力,推进市场化

各类社会机构广泛参与公务员培训,采用公务员培训的市场化操作,是包括爱尔兰在内的欧美国家成熟的做法。我国的公务员培训长期以党校、行政学院等政府性培训机构为主体,社会机构难以广泛参与,政府性培训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经验不足。因此,应当加快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培训项目社会招投标制度,使更多优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机会广泛和深入参与公务员培训。同时,改变政府性培训机构的资源垄断地位和计划特性,增强竞争意识、成本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公务员培训市场竞争的需求。通过公务员培训的市场化供给方式,提升公务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以需求和绩效为导向,优化培训设计

公务员培训内容设计与方法选用坚持以需求和绩效为导向,是提升培训质量的重要保障。我国公务员培训还主要是以工作规划和岗位要求为基础,以有效需求为基础的培训计划生成和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尚在探索中。由于运行模式和经费的限制,培训设计还很难做到以绩效考核结果和绩效改进方案为基础。培训方法选用也受到认识、规模、经费等较多局限,对以问题和实践导向的培训方法使用较少。

因此,要在公务员培训发展战略和工作规划的指导下,积极量化组织需求和岗位需求,探索培训需求的个性化满足途径,坚持把绩效不佳和绩效改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以能力标准和能力测评为基础的培训设计模式。在培训方法选取上,坚持以实践和问题为导向,坚持与培训内容相适应,倡导运用行动学习法、教练式培训、分段式培训等高效的培训方法。

(四)改进经费使用模式,提升经费效率

2014年1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势必对提升我国公务员培训经费使用效率发挥积极的影响。但并未改变我国公务员培训以食宿和场地费用支出为主的局面,难以促进新的更为科学的经费使用模式的形成。

从爱尔兰以及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一方面,可以通过分段式和网络培训等方面减少食宿和场地等培训间接费用的支出,将经费更多地用于需求调研、课程开发、师资聘请和培训评估等培训直接成本;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公务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项目的途径,将经费使用的决定权交给市场,交给公务员个人,用需求决定供给的市场方式,进一步改进经费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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