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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县级党办公文校核工作的体会研究

小编:石宇

《非诚勿扰》中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话,说人生就是一场修炼。其实,对于每一位文秘人员而言,公文校核何尝不是一场修炼?笔者在县级党办文秘岗位工作近5年时间,平时最主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校核文稿,自认为这门必修课还未合格。工作中,有过明显的失误,受过无声的责备,酸甜苦辣尽尝。窃认为,校核之事,看似简单,做好却绝非易事,要实现零差错,就要不断地加以修炼。一是修炼心力。沉得下心,坐得住身,面对枯燥的语言文字,不厌其烦,严谨细致,有良好的心态和耐力。二是修炼眼力。多学习,多积累,认真对待每一次校核,熟练掌握经常性间题,做到一眼就能看出差错,练就敏锐犀利的火眼金睛。三是修炼功力。不仅要细心,还要文字功底扎实,工作阅历丰富,知识水平较高,为此就必须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能力。

近年来,为顺应中央、省市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新形势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首次统一的新变化,我县党办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和新格式,全面对接入轨,高度重视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2011年制发了精简会议文件通知,2012年全面改版了党的机关文件,2013年提出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三改进、四规范,进一步明确办文办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就如何做好基层党办公文校核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一点个人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审核程序是否规范

这里仅指发文程序,是办文的核心环节厂现以非会议类公文为例,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流程。按照初审审议审核签发制发等程序依次进行,对不符合发文程序要求的,不予办理或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一)初审。即党办对承办单位公文文稿的初步审查。要做到三看,即看公文文稿上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签字,联合发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会签意见,以县委、政府或两办名义印发的政办公文校核负责人是否签字。

(二)审议。了解和掌握以县委、政府或两办名义印发的决定、意见等重要公文(以下简称重要公文),以及以两办名义印发的专项工作公文(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公文),县领导是否知晓或过会湛党政联席会、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对重要公文,原则上要过会审议,特殊情况下可由县主要负责人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对专项工作公文,须请示分管县领导同意,并视为审议。

(三)审核。对通过批准的公文文稿,先由党办秘书科组织两轮以上校核,再由分管主任审核,综合体检,全面把关,确保不出现政策失当、语法错误、错别字等情形。对贯彻省市工作部署类公文,要求承办单位提供相应上行文作为依据和参考。

(四)签发。重点掌握两个原则:一是分管县领导两个必签原则,即重要文件在县主要负责人签发前,先由分管县领导审签:以两办名义行文的,除一般性文件由两办主任签发外,属专项工作公文的,由分管县领导签发。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类公文,一律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五)制发。公文登记编号秘书科复核印制、分发、归档。

二、审核内容是否规范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和省市县陆续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并专门就改进文风会风提出明确要求。工作中,我们严格对照要求,加强公文内容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或退回承办单位按规定重新办理,确保改进文风会风落到实处。

(一)改进文风方面。做到三严格:一是严格行文规则。对县直部门未经县委、政府同意,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的指令性公文,不予审核通过。二是严格行文规格。落实三个不升格,即贯彻上级文件的与上级规格对应不升格,属部门职责的由部门自行发文不升格,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由该机构自行发文不升格。三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篇幅。县委和县委办下发的文件,每年一般分别不超过20, 30个,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二)改进会风方面。主要是加强会议通知类公文的审核。对承办单位起草的公文文稿,党办认真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数量、规格、时间,对出现下列5种情形的,不予审核通过:在无会月无会周召开会议的;以县委或县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未经会议或县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未经两办审核、县主要负责人批准,召开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联谊会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未经批准请乡镇或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的;除重要法定会议外,综合性会议、单项工作会议时间分别超过半天、2小时等时间规定要求的。

三、审核格式是否规范

笔者发现,目前基层公文格式规范化待加强,特别是乡镇一级问题更为突出。究其原因,应归于自上而下普遍重视程度不高。一些人认为,公文只要内容正确,能传导有效信息,就不必拘泥于格式,特别是基层公文,完全可以降格以求。目前,县乡一级的基层文秘人员学习培训的机会极少,除初任公务员时有过一次简单培训外,大都是通过传帮带、向书本学来掌握基本的公文处理知识。笔者认为,公文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书,必须在格式上有所遵循,即便是乡镇一级的基层公文也不应例外,否则会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正式发布并实施。我县根据这一全新标准,制定了进一步细化的操作性较强的格式规范。校核中,由于版头先期已统一印制,因此重点是校核主体和版记部分。笔者结合自己校核时经常出现的间题,提请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正文部分。文种选用,是否使用法定文种;向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类上行文,是否使用固定签发人格式的公文。标题,是否有发文机关名称(除通知、领导小组类等可以省略外,其他的应加必;是否存在歧义,必要时仅可使用书名号、引号或顿号避免歧义产生;回行是否做到词意完整,排列是否呈梯形或菱形。主送机关,普发性公文的主送机关名称是否为规范性的固定表达;对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决定、意见等公文,主送机关位置是否规范。仲正文,首页是否显示正文,如无正文,可采取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调整行距、字距等措施解决;结构层次序数使用是否规范。相关要素编排,标题、主送机关、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附注、附件的字体格式、上下空行、左右空字等编排是否规范。

(二)版记部分。除信函外,公文必须有版记,版记分隔线是否规范。抄送机关字体、左右空字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抄送领导个人情况;抄送机关名称之间及结尾标点符号使用是否规范,属同类机关的标顿号,属不同类机关的标逗号,最后标句号。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字体、左右空字等是否规范,印发日期是否为送印日期。仲页码标注是否规范,空白页和版记页不编排页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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