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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研究

小编:

摘要:城市化京城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然而与我国现阶段城市化进程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其中项目建设资金的通融问题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本文从绵阳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出发,分析了现有水利设施投融资模式的瓶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策略以及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水利基础设施 建设 投融资

一、绵阳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推进,国家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强,但仍有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并不到位,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绵阳市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尽管已经颇具力度,但由于大型骨干水源工程的缺失,导致辖区内水利设施建设并不完善,对水源储蓄能力有限,已经影响到绵阳地区的整体供水需求。目前,绵阳地区大中小各类水库共计803个,水容积总计9.48亿立方米;小型水库总计793处,总供水能力保持自.621亿立方米;小微型水塘围堰居多,共计60490处。总体来讲,绵阳市总体供水紧张,并且水库建设多为上世纪80年代建成,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洪和发电,而应用于民用的灌溉、养殖、生产用水不足,并且由于这类水塘围堰建设多为小微型,因而在抗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并不明显。绵阳地区总体蓄水能力无法抵御大强度洪峰的侵袭,对自然在灾害的抵抗你能力有限,并且从水库的分布情况着手进行分析,绵阳市整体水利发展虽然维持在一定的平衡水平,但基础设施让然相对滞后。

二、现有水利设施投融资模式的瓶颈

(一)投资总量有限

政府在投资方面的扶持力度有限。我国水利工程资金不足情况由来已久,国家在水利设施方面的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导致在农村耕地地区防洪抗旱工作无法得以有效开展。同时,我国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来筹措资金,其中多数资金都是有政府财政来承担,但中央在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方面,仅仅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其中80%的资金则是由省、州、县来自主筹措,而地方财政对于水利建设这种大型工程在财政上明显乏力。中央对于水利建设采取固定配给的方式,因而地方财政出资决定了地方水利工程能否正式上马,但地方财政多数用于经济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较少,财政支出较为乏力,因而无法满足项目的资金缺口,造成即便是上马项目也多由于资金中断而被叫停,甚至长时间无法完成并投入使用,造成水利工程的闲置和荒废,反而对政府财政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资金来源较窄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相对较窄,在资金来源方面比较单一,主要都是中央财政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来进行划拨,并且在地方财政的引导下筹资来完成。由于每年兴建的水利项目不止一个,这使得仅仅依靠中央与地方财政远远无法满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一方面,水利基建设施在投资方面缺乏充足的信贷资金作为补充,金融机构运转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水利设施的建设在盈利方面并不明显,这也使金融机构注资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不强,这种公益性设施建设与金融机构的目标不一致。同时,国家财政多数也是以信贷方式来为水利基础设施来进行投资,在地方采取双重投资的做法显然并不可取,这种只有社会效益的水利设施建设工期长、盈利薄、公益性强,这些特点使其很难在金融机构中获得充足的带宽;另一方面,水利设施民间融资也同样存在难度。水利设施建设尽管是惠民工程,但是多数农户并没有出资兴建水利设施的意愿,即便存在也多事由于洪涝、干旱等自然因素条件下被迫实施的。同时,水利设施回报时间长,人们对于这种长时间的投资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心存疑虑,导致民间投资的热度不高,农户投资意愿较低。此外,政府在民间资本进入国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门槛较高,没有相关的政策加以促进与扶持,这也是导致民间资本难以进入水利设施建设的原因之一。可见,我国地方兴建水利基础设施所拥有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亟待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来加以完善。

(三)产权不明晰

在绵阳市区域范围内存在9座中型水库,这些水库均为国家所有,以政府委托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其中涉及的产权关系比较混乱。政府是所有权人,同时有具有经营权,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却外包给相关的水利工程公司来进行,导致“政企不分”。对于水利工程而言,其公益性的特点决定了应有政府或集体来进行管理。这种复杂的产权关系对水库的商业化运营中产生一定的影响。欧美发达国家的观点是,水利基础设施建的经营是水资源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水资源的利用必须要使其融入到商业化体系中,明确其中的产权关系,使其真正能够在市场中实现经营与发展,进而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这也会促进其他相关领域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投资,进而扩大投资面。

三、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分析

(一)盈利性水利项目融资

经营型的水利工程必须要伸手向资本市场“要钱”,并将盈利所得的一部分还原到资本市场中。公私合营并不是说将其水利工程建设完全交由政府来进行实施,而是要将其形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使其成为水利工程的代理,而私则指的是私人投资者以及股东等出资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方。 我国水利部门在制定水利项目工程的过程中,对于其管理与运营团队通常都是由政府划定和指派的,并且在政府高度干预的情况下,多数投资者对水利工程建设望而却步,不利于水利工程的募资及其后续运营。水源公司以经营性为前提来获得银行信贷加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并对企业实施供水进而获得相应的收益,同时还能够通过水利工程的运作获得额外收益,进而向银行更多的进行借贷实现良性循环。这种方式使水利工程的融资面有所扩大,同时还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格局的调整与改变,形成以水养水的综合性水体工程。

私人企业注资水利工程其根本目的就是追求经济效益,为了化解其中的风险,可以用水利工程的长期受益来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当存在潜在风险时,可以将其转移到相应的子公司上,依托于子公司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进而使水利工程建设融资难的局面得以改善。

(二)公益性水利项目融资

水利项目的公益性主要体现在防洪灌溉方面,其最终索要实现的目的也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从这个角度来讲,在资本市场中募集资金存在很大难度,这种长期回报并且具有一定风险性的项目势必要由政府来承担,因而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性作用,积极推行水利工程扶持政策,并且将工程的经营权转交给水源公司来进行。同时,政府以此来实施信贷,在收益中划拨出一部分来作为水源公司的代理运营费用,并且更容易从银行中获得相应的贷款。水源公司在享受水利工程利润的同时要进行相应的质押担保,在偿还不足时从水源公司的利润中划拨出一部分交予政策性银行。

四、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建议

(一)政策上适当加强支持力度

尽管我国水利资源较为丰富,但发展却几部平衡,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亟待提高,这对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针对这种不平衡性采取差异化的政策来实施水利基建设施的建设,政府需要以其公益性特点作为着眼点,通过不同的财政政策来进行刺激,确保地方财政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能够更加充足。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的民间融资相对乏力,因而需要加快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给予水利工程相关企业发放债券的窗口,将其引入到市场经济中,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共同致力于农村地区民生的改善,强化农田水利建设,改变当前农村地区水利基建设施薄弱的局面。

(三)金融机构加强对水利设施的支持

政府对于融入到市场经济中的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要给予肯定的态度,并且引导商业银行来向水利项目注资,在政策的驱动下,降低商业银行在此方面的信贷利息,并且形成长、中、短等阶梯式的贷款形式,并构建风险补偿机制,政府贴息或免息,使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方面更具稳健性。同时,在政策方面放宽水利基建工程在银行的信贷门槛,运用货币信贷等途径确保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方面流动性,并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

参考文献:

[2]江宁.湖南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D].湖南大学;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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