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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里的那点事儿

小编:

“这事儿要是写出去,你也倒霉,我也倒霉。从你的角度来说,也没人再敢接待你了。从我的角度来说,谁要是知道这是我说的,我还干不干了。”既然是朋友,Z先生也不避讳。

“要不然这样,我们也不简单的谈财政的接待费这事儿。毕竟每个部门都有接待任务,接待费用的来源也五花八门,但我们要说的不仅仅是这么一件事,接待任务少了,有时候也不是那么回事。”

妖魔化的“公用经费”

“在一般化的政府机关中,接待费最正常的来源,应该是公用经费。”Z先生说。公用经费这东西来源已久,无论是唐宋元明清皆有。比较有名的“公用经费”应该是宋太祖赵匡胤定下的“送行费”,每当有犯人处斩,即从库中拨银50两置办酒席一桌,酒是长休酒,饭是永别饭。按照当时的汇率粗略算来,一两纹银合现代约几百元,这五十两纹银为死刑犯送行,也的确算厚待了。

但衙门很快发现,每次都给死刑犯置办宴席,这死刑犯也吃不下去。好好的酒菜,很多都给三班衙役打了牙祭。于是地方衙门开始简化宴席,很快就从八碟八碗,到十样菜席,再到三菜一汤。待到《水浒传》中写江州城黄文炳要斩宋江之时,这送行饭已经缩略成“盏酒片肉”,即一碗酒,一片肉而已。

但问题是,库中依然拨银五十两。傻子都能看出来这盏酒片肉是决计花不了这么多的,那这钱去哪儿了呢?自然就是入了衙门老爷的腰包。现在的公用经费也是如此。因为有“结余留用”的规定,在实际执行时有人就能多花的少花,能少花的不花。有了结余留用款,还不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而且公用经费这个定义,本身就有一定的歧义。”他说。公用经费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一般将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划分为办公费等七项: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车辆大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专项业务费。它们都纳入专项经费管理范畴。其实说是“公用”经费,绝大部分还是划定了支出模式的。

公用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核定,对超编人员财政不供给任何公用经费。其实很多时候,问题都是出在这些看似没问题的“死规定”上。在公务员队伍里呆过的大多都知道,这些公用经费一般是看不到影子的,虽说是按照人头发放,但实际上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些钱花到哪儿去了。“被公用”的这些人尚且不知道,外界想知道就更难。

弹性大,不透明,这两点造成了现在许多媒体对公用经费的口诛笔伐。但Z说,其实我们都把公用经费给“妖魔化”了。

“其实这只是接待费中的一小块而已。”他笑称,一年的公用经费就那么一点点,再去掉专项支出,就算加上结余,再看看每年的接待任务,一般的地方都捉襟见肘,更不用说一些旅游胜地,这点公用经费能支撑的时间简直都恨不得以每天为单位。

“所以每年的这接待,还真不是外界传说的‘胡吃海塞’那么简单。”

预算外刚性支出

和Z聊天的时候,他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定义,叫“预算外刚性支出”。

“我们通常情况下认为,预算内的支出,就是必要支出,预算外的支出,就是突发支出,或者是非必要支出。这是大错特错的。”Z说,即使是在预算外,有些支出也是必要的支出,甚至是每年都必须有的刚性支出。接待费,其实就可以算是其中一项。

“我所理解的接待费,可能和你们所说的接待费还不太一样。”他说,这笔所谓的接待费,既有接待调研客人来的时候所需的经费(这就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了),也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内耗”经费。

“比如说,我们这是一个旅游城市,来了一批客人,客人是固然要招待的,但在此期间,可能我们的办公室要出人陪同,要用车,要异地办公,这些过程中都是会产生客观经费的。而且很多工作都并不是这些工作人员的份内工作,所以要有奖励,要有绩效,有些时候甚至还有提成。”他说。“这都是很现实的问题,不给回报,谁给你干接待工作呢。”

这些既然是“刚性支出”,那么这些钱从哪儿来也就成了一个大问题。让政府部门松口气的是,虽然政府本部的公用经费是定额,但下属的事业单位面临的情况就要好很多。因为有经营任务,人多项目也多,每个项目中分出一些当做运行经费当做接待费并不难。而在经营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公用经费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之和,(公用经费=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这两项费用的弹性又都很大,理论上也可以从这两项费用中挪出一些费用。

“所以最简单的方法是政府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最常用的办法,可能却是从项目中挪用一些。就现在来说,每年的接待费用和外围的一些费用,比如用车,下属酒店的年结等等,还不算是很大的问题。”Z说。

但无论是从项目中挪用,还是从下级事业单位中提取,从行政层面来说都是违规操作。但这些表象背后,隐藏着三个更难以回答的问题:第一,应不应该有接待费?第二,这笔钱应该是多少?第三,这笔钱应该从哪里来?

“秘密”不是秘密

经典传播学理论里有一个经典理论:受众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面对媒体提供的信息,都是(至少大多都是)无条件接受的。

这就会形成一种看起来不现实,但真实存在的“群体愚蠢”。三公经费是,接待费也是。

“我几天前看过一条新闻,某市委发布通知,严禁公务员参与20种吃喝场合。”Z把手机递给我,上面白纸黑字,有不被行政纪律允许的“不许公款私请”等条例,也有让人不知道用什么表情面对的“不许上下级互请”,“严禁参与同学会等小圈子活动”等。

“你我都知道,接待费这东西,已经被滥用了很久。应不应该用规则来矫正它?当然应该。但不能矫枉过正。不该花的,就不应该花。但你告诉我,兄弟省市之间,是否应当交流工作业务?有好的工具,有好的思想,是否应当探讨?是否应当宣传?那么在这期间产生的费用,应不应当由主办方来出?”Z很激动,“如果你告诉我,应该出,那么就应该用规则界定,哪些应该出,哪些不应该出。而不是“一刀切”。如果你告诉我,不应该出,那么每年那几场大会,那些代表,他们会议期间的衣食住行都是自己出的吗?凭什么正常的工作交流就要自掏腰包?什么事都不放到明面上来说,该明白的含糊,该有制度的地方没有制度,让做事不给方法,不让做事不给理由,你觉得,这样对吗?”

我无言以对。

“所谓规定合理,不是说有规定就合理,而是说规定是否做到了以人为本。这是规则精神的体现。以人为本很容易理解,但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变异为以己为本。……如果不对这种看似合理实则存在漏洞的规定进行修正,制度仍会成为‘替罪羊’。”

“当然,规定不可能预设所有细节,总有一些个案的情形超出制度设想,这就需要在规定执行时能实事求是,做到人性化服务,对不同的对象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及专业的贴心服务。而不是冷漠地说,规定就是规定,任何人都不能通融。人性化执行与通融的不同就在于,人性化没有违背事实,没有谋取私利,人性化只是让一个特殊对象更容易地获得其应得的权益而已。”

而我们一直讳莫如深的接待费“秘密”,或许根本就与秘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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