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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

小编: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平衡各利益群体之间的资源分配,维持一定限度的社会公平,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弱势群体作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如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对我国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就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弱势群体的产生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表明了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现象日趋严重,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障碍。作为社会关系系调整器的法律,应当以维护我国社会的公平、公正为目标,保障 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弱势群体保护中,经济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法的宗旨就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弱势群体”,在弱视群体中,经济法能够有效地保障弱视群体利益,保证社会公平、公正,使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享受同等待遇。

1.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的必要性

在社会转型之际,我国弱势群体数量不断增长,尤其是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农民工使得我国社会弱势群体越来越大。弱势群体作为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眼下的弱势群体数量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一旦弱势群体被歧视,就会造成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仇富”心理的增强、群体性事件的增加,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弱势群体由于受自然或社会的剥夺等各种原因,经济收入和政治权利被量化后,与普通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甚至于其生存权受到了较大的威胁,当他们的生存受到威胁后,难免会出现一些极端行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我国现代社会稳定发展造成威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关注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享受公平、公正待遇是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1]。只有保护好弱势群体,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经济法与社会弱势群体保护是分不开的,以经济法为保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消除弱势群体不公平待遇,让弱势群体享受到同等待遇和法律保护,进而推动我国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弱势群体指的是经济条件不好,需要依靠政策性救助的社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我国现代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政策性举措,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很大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覆盖面窄。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总数占据全国总人口近70%,而我国社会保障费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民,还有许多偏远的地区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大。我国实施的基本养老金是依靠征缴为主体的单一制度,随着我国老龄化的社会进程进一步加快,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支付需求。养老基金当期收不抵支,造成了社会统筹基金占用个人账户基金而影响了个人账户的积累,社保基金缺乏有效的资金积累,没有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的互助互济功能。

环境的缺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弱势群体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同时,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受知识水平、经济条件、文化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享受着不公平的待遇,如强拆民房、拖欠农民工资等,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会引导许多弱势群体走向极端,不利于我国现代社会的和谐发展。

3.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策略

经济法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实现利益的平衡与和谐。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经济立法,制定行之有效的相关制度,切实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进而维护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的工作,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需要依靠法律来提供依靠。就我国社会发展形势而言,尽管在当前一个较短的时间内还不能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但是,可以依据当前社会突发事件的频率,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制定出《社会保险法》,全面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2]。同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城镇企业职工要重点解决企业投保问题,对农民要解决养老保险和“五保户”的保险制度等方面问题,使弱势群体能够在这个社会中得到很好的保护。

加强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 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社会弱势群体保护中,要想更好地体现我国国家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就必须加强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3]。首先,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标准制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难问题;其次,我国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加大财政投入,对贫困村、贫困县纳入到低保对象,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一体化体系[4]。另外,政府还必须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对纳入到低保的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可考核,并将新出现的低保困难人员纳入到保障范围内,对原有的低保对象要建立联系制度。同时,对对这些弱势群体给予生活上的补助,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和负担。

加大对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创造让农民摆脱困境的各种有利条件[5]。经济法应采取更贴近生活实际、更贴近具体的人和事物,考虑到现实法律主体存在经济、智力、能力、性别、年龄等各方面的差别,将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而予以倾斜保护。首先,政府要制定和维护竞争规则,保证农民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并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其次,要加大对农民子女教育的援助,努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确保农村适龄子女能完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均等,增强他们谋生的能力。再者,要加强再就业培训力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政府免费或低成本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使农民外出打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6]。

近年来,我国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越来越高,社会弱势群体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权力的具体代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社会弱势群体,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应引起重视,做好弱势群体保护工作,使他们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进而为我国和谐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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