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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合规问题

小编:

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对金融业造成了巨大地冲击,传统的金融业也都逐渐参与进这场蓄势待发的金融革命中。保险业自然也不例外,目前有很多的保险公司也已经建设了多元化的网销保险渠道,在公司官网或淘宝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销售。然而,就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它们并无法保障互联网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建立完善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是极有必要的。本文就从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优势、互联网保险的合规风险和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的策略这三个方面进行简要论述。

一、网销保险的优势

(一)方便快捷

在常规的保险销售工作中,销售人员需要储备大量的专业话术,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客户解释保险具体是怎样的,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有的人直接表现出一种抵触的心理,有的人选择购买保险,这时就算保险公司及时出单,但客户通常也要至少3天[2]才能拿到保险合同。然而互联网的情况就不同了,通过互联网,前期客户可以在网站上对保险做详细了解,降低购买保险的盲目性;接着,网销保险工作人员通过客服系统在看到有访客进入网站时,主动与其交谈,对访客的提问认真解答,并预约访客上门,通过交谈减少销售人员与访客之间的隔阂、增强信任度,间接提升签单的成功率。客户购买保险也可以直接选择程序简易、效率高的网上支付形式,从而提升销售人员的销售效率和客户的购买效率。

(二)节约营销服务成本

在传统的保险销售工作中,保险公司需提前制作并印刷出保险种类列表及相应的详细说明书等书面资料[3],有的保险公司还安排有专人负责将这些资料送寄给客户或向客户推销。而互联网保险销售工作中,保险公司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列出保险种类及各类保险详细说明,当公司有新的产品时及时地更新网站,客户就可以进入网站自己查询了解,通过对不同保险公司各类险种的对比,从而选择出适合投保人自己的险种,这样就不需要保险公司专门安排人员寄送资料或做推销工作,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人工投入费用和宣传费用。

(三)积累客户资源、拓宽销售渠道

客户资源是保险公司生存发展的根基。传统的保险销售工作中销售人员与客户是采用面对面的推销方式进行交流从而开展业务,在这种方式中往往避免不了被拒绝的尴尬局面,即使有客户配合,但是得到客户真实资料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而在互联网保险销售工作中,由于网络有一定的隐秘性,交流过程中回旋余地较大,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的交流过程中更容易拉近彼此关系、增加信任度,及时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并精确定位客户所需的相关产品,从而可以提高签单成功率。

二、互联网保险的合规风险

(一)互联网保险销售存在违规操作

传统的保险销售工作中,销售人员向客户许诺投保返礼便是违规操作,而网销保险暂无相关规定,因此,有的保险公司采用返现送礼、捆绑销售等手段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大肆宣传,吸引客户眼球,致使部分客户对产品缺乏足够的理性认识,导致盲目购买,无风险预测意识。客户在购买后如果产品的收益不理想,那么,他们便会对保险公司或销售人员产生不满的情绪,甚至发生理赔纠纷,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形象和经济利益都是有严重影响的。

(二)互联网投保客户利用虚假信息进行保险欺诈

随着更多的网销保险种类的出现,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非同一人的情况越来越多,而网销保险跳过了传统销售方式中的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这一环节,这样不仅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同时也让某些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的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由于网络有一定的隐秘性,网上购买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很可能利用虚假的投保信息进行保险欺诈,而保险公司也很难对此类行为举证。久而久之,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增多、收益下降,从而令其他投保人的正当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三)互联网保险客户信息安全无保障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网上支付手段也越来越多,但是网上支付手段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二维码支付,二维码实际上对应的是一个网页链接,用户通过此链接完成支付业务,但二维码的安全性无保障,这就使得许多用户的支付信息得不到保障。对于各类支付手段,保险公司应谨慎介入,确保其合规风险可控,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保险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侵犯客户隐私、利用客户信息恶意营销的现象常有发生,还有的保险公司利用小额赠送保险方式套取更多客户信息以达到强化自身经济利益的目的,使得客户的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也抹黑了整个保险行业[5]。

三、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

要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贯穿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帝王条款就是坚守诚信原则。现阶段我国时常发生的经济纠纷大多都是由于不讲诚信而导致的,如若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参与人(特别是物质供给方)不讲诚信,就会损失对方的利益,打破其特定的活动规律。因此完善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制度是保证互联网金融和谐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1) 强化互联网保险业网络信用制度

1、 创建互联网保险经营者准入制度

互联网已经成为保险业开展销售工作的基本方式。为了及时应对互联网保险工作中的突发情况、降低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互联网保险公司应该设立相关信息技术、安全部门,制定互联网系统运行维护的操作管理规章制度。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中介需具有从事互联网保险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法定资格创建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并对保险业务人员或中介公司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2、 实行互联网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保密义务

金融业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所涉及的内容都属于商业机密,与其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在互联网保险业为避免保险公司利用客户信息进行牟利活动,保险公司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进行经营,让每个员工都懂得诚实守信在互联网金融和谐有序发展中的重要性。

(2) 加强互联网保险风险管控能力

各种市场因素都会影响互联网保险业的稳定,所以互联网保险公司应提高自身保险合规风险预测管控能力,合理选择相应的风险应对办法。比如,可以对客户之前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理赔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以此来判定客户是否有欺诈行为。同时,互联网保险公司也需制定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不同风险管控策略,以防止风险过大而出现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结束语

互联网保险属于互联网金融,同时也包含在电子商务范畴内,利用互联网开展保险销售工作会有便捷、业务广等优势,但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只有创建健全完善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才能保证互联网保险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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